湖州产投煤山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访贤村12-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转让
湖州产投煤山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访贤村12-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转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湖州产投煤山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访贤村12-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长兴县不动产权第*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工业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00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0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有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为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止。成交后,受让方须履行原租赁合同到期,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次日起产生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5.转让标的目前权证状态为:根据浙(2022)长兴县不动产权第*号登记显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坐落于长兴县煤山镇访贤村,使用期限:2022年6月2日至2072年6月1日。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尚未办证登记,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6.转让标的坐落位置、结构、质量、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房屋有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3-A号辅房、1号门卫、生活垃圾房,总建筑面积约*.8平方米。 7.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湖州产 (略) | ||
注册地 | (略) 长兴县煤山镇南太湖青年科技创业园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J97L68F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吴兴支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吴兴支行;账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 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屋建(构)筑物登记办证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事宜,涉及过户所需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交付日前的租金、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负责,标的交付时,承租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请向相应管理部门了解确认。 5.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 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相关证件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房屋交接单》签订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8. 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9.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10. 根据本次标的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本次转让标的土地使用要求如下(合同内容可向转让方查询),受让方须遵守上述土地使用要求,否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10.1 项目准入行业: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0.2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其中设备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40%)。 10.3 在2026年8月3日之前达到年土地产出不少于*元/亩,年税收不少于*元/亩。 10.4 单位能耗增加值≥5.*元/吨标煤。 10.5 污染物排放标准:万元GDP化学需氧量小于2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小于2.5千克,万元GDP的VOCs小于0.1千克。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 看样联系人:(周先生)0572-*;*。 | ||
展示时间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 ||
展示地点 | 长兴县访贤村 | ||
联系人姓名 | 周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2-*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 | 电话 | 057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吴兴区湖东街 (略) 1518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章师帆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湖州产投煤山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访贤村12-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长兴县不动产权第*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工业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00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0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有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为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止。成交后,受让方须履行原租赁合同到期,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次日起产生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5.转让标的目前权证状态为:根据浙(2022)长兴县不动产权第*号登记显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坐落于长兴县煤山镇访贤村,使用期限:2022年6月2日至2072年6月1日。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尚未办证登记,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6.转让标的坐落位置、结构、质量、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房屋有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3-A号辅房、1号门卫、生活垃圾房,总建筑面积约*.8平方米。 7.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湖州产 (略) | ||
注册地 | (略) 长兴县煤山镇南太湖青年科技创业园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J97L68F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吴兴支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吴兴支行;账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 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屋建(构)筑物登记办证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事宜,涉及过户所需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交付日前的租金、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负责,标的交付时,承租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请向相应管理部门了解确认。 5.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 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相关证件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房屋交接单》签订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8. 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9.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10. 根据本次标的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本次转让标的土地使用要求如下(合同内容可向转让方查询),受让方须遵守上述土地使用要求,否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10.1 项目准入行业: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0.2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其中设备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40%)。 10.3 在2026年8月3日之前达到年土地产出不少于*元/亩,年税收不少于*元/亩。 10.4 单位能耗增加值≥5.*元/吨标煤。 10.5 污染物排放标准:万元GDP化学需氧量小于2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小于2.5千克,万元GDP的VOCs小于0.1千克。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 看样联系人:(周先生)0572-*;*。 | ||
展示时间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 ||
展示地点 | 长兴县访贤村 | ||
联系人姓名 | 周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2-*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 | 电话 | 057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吴兴区湖东街 (略) 1518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章师帆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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