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大沙田站、玉洞站等两座加气站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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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大沙田站、玉洞站等两座加气站相关资产


南宁华 (略) 部分资产(大沙田站、玉洞站等两座加气站相关资产)
项目编号:GR2024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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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上链存证
存证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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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98.*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5-2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大沙田站、玉洞站等两座加气站相关资产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LNG低温储罐,LNG低温加注机,仪表风系统等。
规格型号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一、根据鹏信资估报字[2024]第003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1.本次评估的大沙田气站场地为南宁华 (略) 向南宁 (略) (白马公交站场)租赁的土地,土地租赁期限为2014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加气站建设由南宁华 (略) 出资建设,加气站只能为南宁 (略) 提供加气服务,合作期限届满,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延长大沙田停车场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合作经营期限,有关延长合作的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南宁华 (略) 应在期满后七天内将该加气站的租赁土地退回给公交站场, (略) 标识包装部分,该加气站地面上不可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无偿归南宁 (略) 所有;其他可移动的资产归南宁华 (略) 所有,也可经过双方协商后折旧作价转让给南宁 (略) 。”自2023年6月开始南宁白马公交车站进行车辆优化調整为纯电动和柴油公交车,于评估基准日,南宁 (略) 已向产权持有单位发具终止合作及结算相关款项的函。根据委托人经营规划情况,本次评估假设站场租赁期限到期后不再续租,资产购买人继续承租相关土地运营。特请报告使用人注意。2.评估过程中,在对构筑物及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向有关资产管理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房屋、设备状况。二、根据鹏信资估报字[2024]第004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1.本次评估的玉洞气站场地为南宁华 (略) 向南宁 (略) (白马公交站场)租赁的土地,土地租赁期限为201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19日。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加气站建设由南宁华 (略) 出资建设,加气站只能为南宁 (略) 提供加气服务,合作期限届满,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延长玉洞停车场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合作经营期限,有关延长合作的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不再继续合同,南宁华 (略) 应在期满后七天内将该加气站的租赁土地退回给公交站场, (略) 标识包装部分,该加气站地面上不可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无偿归南宁 (略) 所有;其他可移动的资产归南宁华 (略) 所有,也可经过双方协商后折旧作价转让给南宁 (略) 。”自2023年6月开始南宁白马公交车站进行车辆优化調整为纯电动和柴油公交车,于评估基准日,南宁 (略) 已向产权持有单位发具终止合作及结算相关款项的函。根据委托人经营规划情况,本次评估假设站场租赁期限到期后不再续租,资产购买人继续承租相关土地运营。特请报告使用人注意。2.评估过程中,在对构筑物及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向有关资产管理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房屋、设备状况。三、本次评估结果涉及增值税率为13%四、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一、本项目挂牌底价*元,其中:大沙田站相关资产挂牌底价49.*元,玉洞站相关资产挂牌底价48.5310 万元。若产生竞价,以本项目挂牌价格为竞价底价,溢价部分按两个加气站相关资产挂牌底价占本项目挂牌底价比例分配。二、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构筑物,构筑物属于南宁 (略) 。机器一栏中的运输费(含保险费)、安装指导费、调试费为南宁华 (略) 初装LNG成套设备时相关费用,不包含本次转让拆卸、运输费用,提请意向方注意。三、就重要信息披露所涉转让方与南宁 (略) (白马公交站场)、 (略) 签订的《玉洞停车场液化天然气撬装加气站建设及供气合作合同》、《大沙田停车场液化天然气撬装加气站建设及供气合作合同》,双方已于2024年2月1日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具体约定条款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四、受让方须恢复两个加气站租赁场地原貌,并承担恢复原貌所需费用。具体完成日期、恢复标准及操作细则须与出租方南宁 (略) 视资产移离情况签署相关约定。五、本次转让价格含税,增值税率为13%。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南宁华 (略)
注册地(住所)南宁经济技术开 (略) 96号见隆工业园综合楼819号房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 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设备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另行处置。7.受让方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如涉及)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且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及所涉站点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营。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费用。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6)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另行处置。(7)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行业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确定自身符合相应条件受让本标的。(8)同意自行组织拆除、运输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9)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0)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前述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中或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1)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燃气”商标,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燃气”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2)同意按南宁 (略) 要求完成恢复两个加气站租赁场地原貌,就此签署相关约定,并承担恢复原貌所需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9.*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展示地点 (略) 良庆区五象大道341号(五象岭地铁站C口)大沙田停车场、良庆区康平街与永和街交叉口东北40米玉洞停车场
联系人徐华师
联系电话*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润巍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上海润巍 (略)  联系电话:*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836、*

南宁华 (略) 部分资产(大沙田站、玉洞站等两座加气站相关资产)
项目编号:GR2024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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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98.*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5-2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大沙田站、玉洞站等两座加气站相关资产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LNG低温储罐,LNG低温加注机,仪表风系统等。
规格型号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一、根据鹏信资估报字[2024]第003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1.本次评估的大沙田气站场地为南宁华 (略) 向南宁 (略) (白马公交站场)租赁的土地,土地租赁期限为2014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加气站建设由南宁华 (略) 出资建设,加气站只能为南宁 (略) 提供加气服务,合作期限届满,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延长大沙田停车场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合作经营期限,有关延长合作的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南宁华 (略) 应在期满后七天内将该加气站的租赁土地退回给公交站场, (略) 标识包装部分,该加气站地面上不可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无偿归南宁 (略) 所有;其他可移动的资产归南宁华 (略) 所有,也可经过双方协商后折旧作价转让给南宁 (略) 。”自2023年6月开始南宁白马公交车站进行车辆优化調整为纯电动和柴油公交车,于评估基准日,南宁 (略) 已向产权持有单位发具终止合作及结算相关款项的函。根据委托人经营规划情况,本次评估假设站场租赁期限到期后不再续租,资产购买人继续承租相关土地运营。特请报告使用人注意。2.评估过程中,在对构筑物及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向有关资产管理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房屋、设备状况。二、根据鹏信资估报字[2024]第004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1.本次评估的玉洞气站场地为南宁华 (略) 向南宁 (略) (白马公交站场)租赁的土地,土地租赁期限为201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19日。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加气站建设由南宁华 (略) 出资建设,加气站只能为南宁 (略) 提供加气服务,合作期限届满,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延长玉洞停车场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合作经营期限,有关延长合作的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不再继续合同,南宁华 (略) 应在期满后七天内将该加气站的租赁土地退回给公交站场, (略) 标识包装部分,该加气站地面上不可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无偿归南宁 (略) 所有;其他可移动的资产归南宁华 (略) 所有,也可经过双方协商后折旧作价转让给南宁 (略) 。”自2023年6月开始南宁白马公交车站进行车辆优化調整为纯电动和柴油公交车,于评估基准日,南宁 (略) 已向产权持有单位发具终止合作及结算相关款项的函。根据委托人经营规划情况,本次评估假设站场租赁期限到期后不再续租,资产购买人继续承租相关土地运营。特请报告使用人注意。2.评估过程中,在对构筑物及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向有关资产管理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房屋、设备状况。三、本次评估结果涉及增值税率为13%四、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一、本项目挂牌底价*元,其中:大沙田站相关资产挂牌底价49.*元,玉洞站相关资产挂牌底价48.5310 万元。若产生竞价,以本项目挂牌价格为竞价底价,溢价部分按两个加气站相关资产挂牌底价占本项目挂牌底价比例分配。二、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构筑物,构筑物属于南宁 (略) 。机器一栏中的运输费(含保险费)、安装指导费、调试费为南宁华 (略) 初装LNG成套设备时相关费用,不包含本次转让拆卸、运输费用,提请意向方注意。三、就重要信息披露所涉转让方与南宁 (略) (白马公交站场)、 (略) 签订的《玉洞停车场液化天然气撬装加气站建设及供气合作合同》、《大沙田停车场液化天然气撬装加气站建设及供气合作合同》,双方已于2024年2月1日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具体约定条款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四、受让方须恢复两个加气站租赁场地原貌,并承担恢复原貌所需费用。具体完成日期、恢复标准及操作细则须与出租方南宁 (略) 视资产移离情况签署相关约定。五、本次转让价格含税,增值税率为13%。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南宁华 (略)
注册地(住所)南宁经济技术开 (略) 96号见隆工业园综合楼819号房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 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设备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另行处置。7.受让方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如涉及)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且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及所涉站点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营。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费用。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6)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另行处置。(7)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行业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确定自身符合相应条件受让本标的。(8)同意自行组织拆除、运输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9)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0)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前述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中或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1)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燃气”商标,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燃气”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2)同意按南宁 (略) 要求完成恢复两个加气站租赁场地原貌,就此签署相关约定,并承担恢复原貌所需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9.*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展示地点 (略) 良庆区五象大道341号(五象岭地铁站C口)大沙田停车场、良庆区康平街与永和街交叉口东北40米玉洞停车场
联系人徐华师
联系电话*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润巍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上海润巍 (略)  联系电话:*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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