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包组一
二、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元,最少支付不高于3000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出让和涉及地价调整补缴差价价格 (略)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点 (略) 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包组一:投标人应采购人委托负责大东区、沈北新区、辽中区(市本级项目)收储、出让( (略) 场出让、市本级储备地块租金、净地剩余年限)、地价调整补缴差价地价评估工作。预算金额*元。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 (略) 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包组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按实际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包组二
二、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元,最少支付不高于3000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出让和涉及地价调整补缴差价价格 (略)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点 (略) 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包组二:投标人应采购人委托负责大东区、沈北新区、辽中区(市本级项目)收储、出让( (略) 场出让、市本级储备地块租金、净地剩余年限)、地价调整补缴差价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预算金额*元。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 (略) 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包组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按实际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包组三
二、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元,最少支付不高于3000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出让和涉及地价调整补缴差价价格 (略)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点 (略) 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包组三:投标人应采购人委托负责沈河区、浑南区、 (略) (市本级项目)收储、出让( (略) 场出让、市本级储备地块租金、净地剩余年限)、地价调整补缴差价地价评估工作。预算金额*元。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 (略) 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包组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按实际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包组四
二、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元,最少支付不高于3000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出让和涉及地价调整补缴差价价格 (略)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点 (略) 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包组四:投标人应采购人委托负责沈河区、浑南区、 (略) (市本级项目)收储、出让( (略) 场出让、市本级储备地块租金、净地剩余年限)、地价调整补缴差价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预算金额*元。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 (略) 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包组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按实际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包组五
二、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元,最少支付不高于3000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出让和涉及地价调整补缴差价价格 (略)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点 (略) 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包组五:投标人应采购人委托负责皇姑区、于洪区、康平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出让( (略) 场出让、市本级储备地块租金、净地剩余年限)、地价调整补缴差价地价评估工作。预算金额*元。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 (略) 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包组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按实际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包组六
二、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元,最少支付不高于3000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出让和涉及地价调整补缴差价价格 (略)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点 (略) 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包组六:投标人应采购人委托负责皇姑区、于洪区、康平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出让( (略) 场出让、市本级储备地块租金、净地剩余年限)、地价调整补缴差价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预算金额*元。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 (略) 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包组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按实际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包组七
二、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元,最少支付不高于3000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出让和涉及地价调整补缴差价价格 (略)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点 (略) 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包组七:投标人应采购人委托负责和平区、苏家屯区、法库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出让( (略) 场出让、市本级储备地块租金、净地剩余年限)、地价调整补缴差价地价评估工作。预算金额*元。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 (略) 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包组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按实际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包组八
二、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元,最少支付不高于3000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出让和涉及地价调整补缴差价价格 (略)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点 (略) 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包组八:投标人应采购人委托负责和平区、苏家屯区、法库县(市本级项目)收储、出让( (略) 场出让、市本级储备地块租金、净地剩余年限)、地价调整补缴差价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预算金额*元。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 (略) 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包组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按实际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包组九
二、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元,最少支付不高于3000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出让和涉及地价调整补缴差价价格 (略)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点 (略) 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包组九:投标人应采购人委托负责铁西区、张士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储、出让( (略) 场出让、市本级储备地块租金、净地剩余年限)、地价调整补缴差价地价评估工作。预算金额*元。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 (略) 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包组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按实际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0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包组十
二、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元,最少支付不高于3000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出让和涉及地价调整补缴差价价格 (略)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点 (略) 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包组十:投标人应采购人委托负责铁西区、张士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储、出让( (略) 场出让、市本级储备地块租金、净地剩余年限)、地价调整补缴差价地价评估复核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预算金额*元。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 (略) 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中标单位需按照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采购人;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包组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按实际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浑南 (略) 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 (略) 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 (略) 、备份文件递 (略) ( (略) 浑南 (略) 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 (略) 沈 (略) 18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57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
电 话: 024-*-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