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南一村京张高铁东侧0.03亩通信基站使用空间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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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南一村京张高铁东侧0.03亩通信基站使用空间出租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CP/04-0443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2024-05-22
截止日期
2024-06-04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4-CP/04-0443 标的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南一村京张高铁东侧0.03亩通信基站使用空间出租
所属地区: (略) / 昌平区 / 沙河镇 / 南一村
标的-1
名称: 通信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 单位:
型号: 数量: 1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 3年
出让方式描述: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 (略) ): 2024-05-22
截止日期( (略) ): 2024-06-04 挂牌总金额(元): *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说明: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租金年付,上付款。 2、租金每年*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该标的项目用途为:通信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2、土地现状:其他商服用地;分区规划:生态混合区; 3、四至:东至: (略) 场;南至: (略) 场;西至:南一村公墓东围约5米;北至: (略) 场停车场约8米; 4、目前土地使用中,如原承租方受让,新合同签订日期为原合同到期后日期;如非原承租方受让,由出让方于6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 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3) 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 10 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交易服务会员:
经办人: 电话:
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万鹏 联系电话: *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CP/04-0443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2024-05-22
截止日期
2024-06-04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4-CP/04-0443 标的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南一村京张高铁东侧0.03亩通信基站使用空间出租
所属地区: (略) / 昌平区 / 沙河镇 / 南一村
标的-1
名称: 通信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 单位:
型号: 数量: 1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 3年
出让方式描述: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 (略) ): 2024-05-22
截止日期( (略) ): 2024-06-04 挂牌总金额(元): *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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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元): 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租金年付,上付款。 2、租金每年*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该标的项目用途为:通信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2、土地现状:其他商服用地;分区规划:生态混合区; 3、四至:东至: (略) 场;南至: (略) 场;西至:南一村公墓东围约5米;北至: (略) 场停车场约8米; 4、目前土地使用中,如原承租方受让,新合同签订日期为原合同到期后日期;如非原承租方受让,由出让方于6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 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3) 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 10 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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