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大型普通客车鄂E6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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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大型普通客车鄂E66196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
    项目名称 一辆大型普通客车(鄂E66196)
    转让底价 1.*元
    挂牌日期 2024-05-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04
    资产概述
    一辆大型普通客车(鄂E66196),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柯斯达牌SCT6702TRB53L;注册日期:2008-9-8;行驶公里数*Km。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略)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挂牌车辆以现状转让,截止挂牌,车辆仍在正常使用,标的车辆转让不含车牌,须自行办理车牌过户手续,过户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予以配合。
    2、挂牌车辆须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办理移交;
    3、标的以现状转让,车辆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行使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5、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手续。 (略) 车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确认标的车辆可否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并自行承担过户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车辆年检保险是否到期以及违章情况,受让该车辆后须自行办理车辆的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自行处理车辆违章。
    7、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22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按要求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所涉交易双方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的保险及年检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予以配合;(2)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提档过户手续,之后再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帐户; 5、受让方须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7、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评估报告书》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车辆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8、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0.55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残疾人康复中心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
    项目名称 一辆大型普通客车(鄂E66196)
    转让底价 1.*元
    挂牌日期 2024-05-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04
    资产概述
    一辆大型普通客车(鄂E66196),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柯斯达牌SCT6702TRB53L;注册日期:2008-9-8;行驶公里数*Km。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略)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挂牌车辆以现状转让,截止挂牌,车辆仍在正常使用,标的车辆转让不含车牌,须自行办理车牌过户手续,过户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予以配合。
    2、挂牌车辆须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办理移交;
    3、标的以现状转让,车辆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行使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5、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手续。 (略) 车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确认标的车辆可否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并自行承担过户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车辆年检保险是否到期以及违章情况,受让该车辆后须自行办理车辆的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自行处理车辆违章。
    7、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22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按要求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所涉交易双方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的保险及年检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予以配合;(2)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提档过户手续,之后再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帐户; 5、受让方须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7、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评估报告书》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车辆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8、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0.55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残疾人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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