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巢芜公路管理处一批报废资产及车辆处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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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巢芜公路管理处一批报废资产及车辆处置招标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R2024AH*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安徽省 (略) (略) 管理处一批报废资产及车辆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8.229
    挂牌日期2024-05-22
    挂牌截止日期2024-06-04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省 (略) (略) 管理处一批报废资产及车辆,标的主要为计重设备、UPS电池组、电池、打印机、空调、热水器、九竹牌电动门、4台车辆等;标的整体转让,标的存放在合巢芜收费站及管理处。

    2、标的车辆详情参见《安徽省 (略) (略) 管理处拟资产处置事宜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安建评报字〔2024〕054号】。

  • 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标的状态闲置
    机动车品牌江淮牌HFC7202EF
    车架号LJ12EKS47E*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原车牌号码皖AH3395
    登记日期2014-07-22
    数量1(辆)
    机动车
    标的状态闲置
    机动车品牌别克牌SGM6527AT
    车架号LSGUD82C38E*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原车牌号码皖QHW003
    登记日期2008-05-08
    数量1(辆)
    机动车
    标的状态闲置
    机动车品牌合客牌HK6606K4
    车架号L J166C3C1D*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原车牌号码皖A*
    登记日期2014-01-02
    数量1(辆)
    机动车
    标的状态闲置
    机动车品牌江淮牌HFC6561KMF
    车架号L J166B3C7E*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原车牌号码皖AA1145
    登记日期2014-07-24
    数量1(辆)
    闲置物资设备
    标的状态闲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5-22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及车辆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及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息),需按转让方要求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见附件),具体进场施工及其他要求按《安全施工协议》要求执行,受让方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

    6、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运输、装卸和清场工作,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运输、装卸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资产工期要求: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运输、装卸和清场工作。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8、转让标的中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转让标的中车辆(皖A*、皖AA1145)强制报废期止分别为:2034年1月2日、2034年7月24日。

    9、转让标的中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车辆发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标的中车辆的除交强险以外保险均不过户。

    11、转让标的中车辆过户过程如涉及有违章未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如车辆过户时,交强险日期已到期,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并办理补缴相关费用。如车辆处于脱审、无保险、无登记证时,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请咨询车管部门,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12、转让标的中车辆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13、本次标的中车辆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1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统一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开具报废资产部分,不包括车辆),税额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按成交价款的3%支付税额。

    15、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6、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

    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4日。(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1)《现场勘查确认单》;(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 (略) 径:账户登录——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3、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冲抵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运输、清场及车辆的提车、过户手续等工作,并向中心提交受让车辆过户凭证,中心在收到车辆过户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b、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4)因受让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等手续的。

    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2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安徽省 (略) (略) 管理处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1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2MT9QA0T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项小龙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安全施工协议.pdf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袁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5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http://**#/real_rightDetail?XMID=*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R2024AH*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安徽省 (略) (略) 管理处一批报废资产及车辆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8.229
    挂牌日期2024-05-22
    挂牌截止日期2024-06-04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省 (略) (略) 管理处一批报废资产及车辆,标的主要为计重设备、UPS电池组、电池、打印机、空调、热水器、九竹牌电动门、4台车辆等;标的整体转让,标的存放在合巢芜收费站及管理处。

    2、标的车辆详情参见《安徽省 (略) (略) 管理处拟资产处置事宜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安建评报字〔2024〕054号】。

  • 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标的状态闲置
    机动车品牌江淮牌HFC7202EF
    车架号LJ12EKS47E*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原车牌号码皖AH3395
    登记日期2014-07-22
    数量1(辆)
    机动车
    标的状态闲置
    机动车品牌别克牌SGM6527AT
    车架号LSGUD82C38E*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原车牌号码皖QHW003
    登记日期2008-05-08
    数量1(辆)
    机动车
    标的状态闲置
    机动车品牌合客牌HK6606K4
    车架号L J166C3C1D*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原车牌号码皖A*
    登记日期2014-01-02
    数量1(辆)
    机动车
    标的状态闲置
    机动车品牌江淮牌HFC6561KMF
    车架号L J166B3C7E*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原车牌号码皖AA1145
    登记日期2014-07-24
    数量1(辆)
    闲置物资设备
    标的状态闲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5-22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及车辆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及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息),需按转让方要求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见附件),具体进场施工及其他要求按《安全施工协议》要求执行,受让方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

    6、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运输、装卸和清场工作,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运输、装卸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资产工期要求: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运输、装卸和清场工作。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8、转让标的中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转让标的中车辆(皖A*、皖AA1145)强制报废期止分别为:2034年1月2日、2034年7月24日。

    9、转让标的中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车辆发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标的中车辆的除交强险以外保险均不过户。

    11、转让标的中车辆过户过程如涉及有违章未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如车辆过户时,交强险日期已到期,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并办理补缴相关费用。如车辆处于脱审、无保险、无登记证时,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请咨询车管部门,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12、转让标的中车辆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13、本次标的中车辆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1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统一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开具报废资产部分,不包括车辆),税额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按成交价款的3%支付税额。

    15、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6、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

    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4日。(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1)《现场勘查确认单》;(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 (略) 径:账户登录——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3、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冲抵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运输、清场及车辆的提车、过户手续等工作,并向中心提交受让车辆过户凭证,中心在收到车辆过户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b、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4)因受让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等手续的。

    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2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安徽省 (略) (略) 管理处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1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2MT9QA0T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项小龙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安全施工协议.pdf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袁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5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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