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A区深圳工业园4、5号厂房之间的扩建钢构厂房520平方米资产处置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A区深圳工业园4、5号厂房之间的扩建钢构厂房520平方米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A区(深圳工业园)4、5号厂房之间的扩建钢构厂房(520平方米)资产处置 |
转让底价 | 2.*元 |
挂牌日期 | 2024-05-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05 |
资产概述 |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A区(深圳工业园)4、5号厂房之间的扩建钢构厂房(520平方米)资产处置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为扩建钢构厂房(520平方米)。转让标的位于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A区(深圳工业园)4、5号厂房之间,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查看标的联系人:姜主任,电话:*。 2.本标的的拆解、装运等及其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购买保险;拆卸、装运等安全责任也由受让方全部负责,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拆卸、装运。在拆卸、装运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落实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安全。若给转让方造成影响和损失,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责任。 3.受让方须于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资产的拆卸及运输。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和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逾期2天未拆卸、装运完毕,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剩余资产不继续移交,成交价款不予返还。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2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6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了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瑕疵,并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受让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国泰房地产 (略) 对转让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鄂国泰评报字 [2024]SZ第004号)中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按其展示现状进行交易。(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3)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有建筑行业,且有一定的拆除经验(报名时提供企业法人从事过建筑拆除业务的合同2份以上)。 (二)需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现场签署报名相关文件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不接受线上报名)。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6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交易,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各意向 (略) 络竞价期间未登*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④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随州高新 (略) |
估值机构 | 湖北国泰房地产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15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5 |
评估值(万元) | 2.961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A区(深圳工业园)4、5号厂房之间的扩建钢构厂房(520平方米)资产处置 |
转让底价 | 2.*元 |
挂牌日期 | 2024-05-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05 |
资产概述 |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A区(深圳工业园)4、5号厂房之间的扩建钢构厂房(520平方米)资产处置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为扩建钢构厂房(520平方米)。转让标的位于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园A区(深圳工业园)4、5号厂房之间,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查看标的联系人:姜主任,电话:*。 2.本标的的拆解、装运等及其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购买保险;拆卸、装运等安全责任也由受让方全部负责,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拆卸、装运。在拆卸、装运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落实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安全。若给转让方造成影响和损失,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责任。 3.受让方须于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资产的拆卸及运输。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和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逾期2天未拆卸、装运完毕,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剩余资产不继续移交,成交价款不予返还。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2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6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了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瑕疵,并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受让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国泰房地产 (略) 对转让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鄂国泰评报字 [2024]SZ第004号)中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按其展示现状进行交易。(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3)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有建筑行业,且有一定的拆除经验(报名时提供企业法人从事过建筑拆除业务的合同2份以上)。 (二)需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现场签署报名相关文件后方可取得受让资格(不接受线上报名)。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6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交易,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各意向 (略) 络竞价期间未登*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④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随州高新 (略) |
估值机构 | 湖北国泰房地产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15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5 |
评估值(万元) | 2.961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