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陵自然资告字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陵自然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2023-15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椰林镇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3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4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 *.24 | ||||||
零售商业用地 | 3536.7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3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根据《陵水黎 (略) 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六条“创新土地供应政策, (略) 场主体活力, (略) 更新单元(项目)实际情况,可将更新单元(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素、产业条件以及公共设施、回迁商品房设计等纳入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经营性可出让用地及回迁商品房用地采取公开挂牌办理供地手续,竞买须提交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意向书。”规定和《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反馈的复函》,本次挂牌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须持有椰林镇“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意向书。竟买人竟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在项目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且项目公司须在陵水县注册。由 (略) 或竞得人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1.失信的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当事人;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3.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4.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 (略)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略) 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 (略) 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23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 到 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23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 到 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2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3-15 号地块:2024年06月13日 12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24日 12时01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得低于50%。并参照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竞得人在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以转让、出租等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2.该宗地带项目回迁安置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出让,竞得人须严格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更新项目(一期)回迁安置房建筑方案设计》进行设计。另项目建设还需要满足片区控规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具体依照经审批主管批准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该宗地配套的公共设施不得对外销售,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可对小区住户进行租赁不可对外销售,地上停车位可对商铺进行租赁,地下停车位(非人防车位)的产权权属归回迁安置户共有,租金用于回迁安置户的物业管理,回迁安置房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物业用房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及其建筑基底使用的土地一并无偿移交陵水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回迁安置房采用全装修方式交房,装修标准为平均单价不低于900元/平方米,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N-G-10地块建筑安装、装修、环境建设相关要求》执行,竞得人未按照建筑安装、装修、环境建设相关要求建设的,由县住建局监督整改到位。园林及外围工程(建筑基底以外部分)平均单价不低于650元/平方米。回迁安置房回购限定价格:住宅价格:建筑面积6310元/㎡。 (略) 点价格:首层商业:*元/㎡,二、三层商业:6400元/㎡。回迁安置房、 (略) 点,均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征收户按以上限定价格回购。土地竞得人应按要求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相关费用由土地竞得人承担。 4.用地出让控制标准和用地准入协议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执行,该宗用地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属房地产业,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不低于*元/亩,年度产值及年度税收不设指标,项目的投资总额不低于*万元,竞得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半年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投资额度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50%,两年内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的100%。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5.竞得人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规定办理建设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6.本次挂牌出让活动设有最高报价,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县住建局关于“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N-G-10(B15安置地块)土地出让相关条件的函》进行测算,地价最高报价设定为6908.*元,现场竞价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报价6908.*元,现场转入以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底价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前严格保密。摇号地点及时间: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6月 27日下午16时00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南干道第行政办公区
联 系 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2023-15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椰林镇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3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4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 *.24 | ||||||
零售商业用地 | 3536.7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3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根据《陵水黎 (略) 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六条“创新土地供应政策, (略) 场主体活力, (略) 更新单元(项目)实际情况,可将更新单元(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素、产业条件以及公共设施、回迁商品房设计等纳入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经营性可出让用地及回迁商品房用地采取公开挂牌办理供地手续,竞买须提交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意向书。”规定和《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反馈的复函》,本次挂牌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须持有椰林镇“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意向书。竟买人竟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在项目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且项目公司须在陵水县注册。由 (略) 或竞得人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1.失信的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当事人;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3.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4.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 (略)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略) 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 (略) 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23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 到 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23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 到 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2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3-15 号地块:2024年06月13日 12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24日 12时01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得低于50%。并参照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竞得人在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以转让、出租等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2.该宗地带项目回迁安置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出让,竞得人须严格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更新项目(一期)回迁安置房建筑方案设计》进行设计。另项目建设还需要满足片区控规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具体依照经审批主管批准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该宗地配套的公共设施不得对外销售,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可对小区住户进行租赁不可对外销售,地上停车位可对商铺进行租赁,地下停车位(非人防车位)的产权权属归回迁安置户共有,租金用于回迁安置户的物业管理,回迁安置房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物业用房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及其建筑基底使用的土地一并无偿移交陵水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回迁安置房采用全装修方式交房,装修标准为平均单价不低于900元/平方米,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N-G-10地块建筑安装、装修、环境建设相关要求》执行,竞得人未按照建筑安装、装修、环境建设相关要求建设的,由县住建局监督整改到位。园林及外围工程(建筑基底以外部分)平均单价不低于650元/平方米。回迁安置房回购限定价格:住宅价格:建筑面积6310元/㎡。 (略) 点价格:首层商业:*元/㎡,二、三层商业:6400元/㎡。回迁安置房、 (略) 点,均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征收户按以上限定价格回购。土地竞得人应按要求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相关费用由土地竞得人承担。 4.用地出让控制标准和用地准入协议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执行,该宗用地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属房地产业,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不低于*元/亩,年度产值及年度税收不设指标,项目的投资总额不低于*万元,竞得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半年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投资额度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50%,两年内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的100%。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5.竞得人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规定办理建设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6.本次挂牌出让活动设有最高报价,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县住建局关于“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N-G-10(B15安置地块)土地出让相关条件的函》进行测算,地价最高报价设定为6908.*元,现场竞价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报价6908.*元,现场转入以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底价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前严格保密。摇号地点及时间: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6月 27日下午16时00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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