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三峡之眼”项目整体运营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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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5月24日起至2024年6月6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二、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以验资证明或2023年审计报告为准)。

三、意向合作方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挂牌期内将项目交易保证金*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交易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交易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通过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评分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方相应的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

五、为保护招商方和合作方的合法利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合作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商方的违约金:

(一)意向合作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合作申请的;

(二)如本次交易进入综合评议程序,意向合作方未按照综合评议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综合评议的;

(三)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或未按合作协议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

(四)各意向合作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行为的;

(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在合作协议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后,可凭合作协议、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合作方在提交合作申请时,须承诺截止至报名之日,意向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 (略) http://**.cn“失信惩戒对象”);成为合作方后,在约定时限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

七、合作方须了解合作经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合作期限:10年;

2.装修免费期:4个月;

3.项目投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元;

4.装修保证金:*元;

5.履约保证金:*元;

6.项目配套资产使用费: 不低于*元/年(最终以合作方实际报价为准),且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2%,由合作方按年支付给招商方;

7.项目业态定位:

(1)主展厅、地下展厅共5901.07㎡规划为文化、亲子、游乐等文旅项目;

(2)南北展厅共910.88㎡ (略) 阅读空间, (略) 民和游客免费休闲阅读的公共服务场所;

(3)服务建筑100㎡仅用作办公用房,不得用于商业对外经营;

(4)禁止经营餐饮、酒店及高油烟、高污染、高噪音项目。

8.合作条件

(1)招商方提供该项目配套资产作为经营场地,合作方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大众为主旨,按限定业态通过“商业带动公益服务”模式运营该项目;

(2)合作方在投资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根据业态定位对该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元,主要用于本项目的装修设计、装修管理、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运营(投资额的认定以招商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略) 阅读空间的建设配套要求:藏书量3000册以上、阅览坐席不少于 30个、提供茶水服务;运营要求: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节假日正常开放。

(3)合作方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3个月内,必须在项 (略) 运营该项目,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元,在合作期内,合 (略) 股权。

9.运营使用要求:

(1)不得改变建筑物风貌和外观;地下展厅和主展厅外室弧形区域可以封闭经营;主展厅前室、南北展厅和露天“眼”部空间必须在保证游客自由通行前提下合理经营;标的物外部和顶部保持免费开放。

(2)遵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号)相关规定: (略) 公园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大众为主旨;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不得因经营而改变配套资产原有风貌和格局;不得设置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高档餐馆、茶楼、休闲、健身等经营业务;不得设立实行会员制的场所等。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合作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和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的可行性。

10.退出机制:

(1)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行退出本项目的合作。

①签订投资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在项 (略) 或合 (略) 实际运营该项目的;

②合作方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对项目的总投资额未达到*元的;

③合作方在项目建设、装修、运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2)本招商项目合作期满,按以下两种方式退出合作。

①协商退出。合作方同意协商退出的,双方签订书面退出协议,确定退出时间、资产处置等事项;

②通过诉讼方式强制退出。依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终止合作的,经与合作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未在招商方限定的时间内退出的,实行强制退出。

八、意向合作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一经递交合作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九、本项目综合评议评分标准共三项,总分100分,按照以下原则设置评分条款:

(一)报价部分(满分50分)

意向合作方针对本项目配套资产使用费进行报价,配套资产使用费不得低于*元/年。各意向合作方有效报价中,报价最高者为得50分,其他意向合作方报价得分=该意向合作方报价/最高报价*50分。

(二)合作方资质背景部分(满分20分)

1、意向合作方实缴注册资本金(满分15分)

(1)*元(含)-*元,得5分;

(2)*元(含)-*元,得10分;

(3)*元(含)以上,得15分。

注:本项评分须提供验资证明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意向合作方自身或关联方国内经营和管理文化、亲子、游乐等文旅项目经验情况(满分5分):

近三年具有一个经营和管理类似文旅项目业绩得 2 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 1分。本项最高5分。

注:本评分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合作协议等经营证明材料。

(三)项目投资运营方案部分(满分30分)

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的投资、装修、管理、运营理念(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1、资金筹措方案:意向合作方提交的针对本项目的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保障性等情况。(共4分)

(1)意向合作方能够提供金融机构开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信证明等以证明其自有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元)已落实,同时提交前述自有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的承诺函。(得4分)

(2)意向合作方能够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额度或担保、信托认购协议、或其关联企业出具的资金承诺函或担保证明等资金来源(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元)已落实,具备实施本项目所要求的资金筹措实力,同时提交前述筹措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的承诺函。(得2分)

2、装修设计方案: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本项目装修设计方案。(共10分)

(1) 装修设计方案完全满足项目业态定位要求,且具有较高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得10分)

(2) 装修设计方案基本满足项目业态定位要求,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得5分)

(3) 装修设计方案不满足项目业态定位要求,且方案不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得0分)

3、装修管理方案: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本项目装修方案。(共6分)

(1) 装修方案概述:全面的,得1分;较全面,得0.5分;不全面,得0分;

(2) 装修重点及难点分析:全面的,得1分;较全面,得0.5分;不全面,得0分;

(3) 装修进度计划:合理,得1分;较合理,得0.5分,不合理,得0分;

(4)设备及材料采购方案:合理,得1分;较合理,得0.5分,不合理,得0分;

(5)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得1分;较合理,得0.5分,不合理,得0分;

(6)管理措施:全面的,得1分;较全面,得0.5分;不全面,得0分。

4、运营管理方案:意向合作方提交以“商业带动公益服务”模式的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共10分)

(1)项目运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得2.5分;较完善,得1.25分;不完善,得0分;

(2)项目运营保障措施和制度:完善,得2.5分;较完善,得1.25分;不完善,得0分;

(3)项目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应急抢修措施及抢险设备等:完善,得2.5分;较完善,得1.25分;不完善,得0分;

(4)项目设备检修、维护以及维持运营的投资计划:完善,得2.5分;较完善,得1.25分;不完善,得0分。

十、意向合作方应在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成交则需同时提供运营管理方案),并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合作方需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配套资产使用费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各*元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保证金根据合作协议约定退还。

十一、除第十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商方、合作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招商方与合作方各自承担,其中合作方服务费按包干价*元收取。

十二、标的踏勘联系人:赵婷婷 *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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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5月24日起至2024年6月6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二、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以验资证明或2023年审计报告为准)。

三、意向合作方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挂牌期内将项目交易保证金*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交易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交易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通过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评分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方相应的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

五、为保护招商方和合作方的合法利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合作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商方的违约金:

(一)意向合作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合作申请的;

(二)如本次交易进入综合评议程序,意向合作方未按照综合评议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综合评议的;

(三)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或未按合作协议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

(四)各意向合作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行为的;

(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在合作协议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后,可凭合作协议、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合作方在提交合作申请时,须承诺截止至报名之日,意向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 (略) http://**.cn“失信惩戒对象”);成为合作方后,在约定时限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

七、合作方须了解合作经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合作期限:10年;

2.装修免费期:4个月;

3.项目投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元;

4.装修保证金:*元;

5.履约保证金:*元;

6.项目配套资产使用费: 不低于*元/年(最终以合作方实际报价为准),且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2%,由合作方按年支付给招商方;

7.项目业态定位:

(1)主展厅、地下展厅共5901.07㎡规划为文化、亲子、游乐等文旅项目;

(2)南北展厅共910.88㎡ (略) 阅读空间, (略) 民和游客免费休闲阅读的公共服务场所;

(3)服务建筑100㎡仅用作办公用房,不得用于商业对外经营;

(4)禁止经营餐饮、酒店及高油烟、高污染、高噪音项目。

8.合作条件

(1)招商方提供该项目配套资产作为经营场地,合作方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大众为主旨,按限定业态通过“商业带动公益服务”模式运营该项目;

(2)合作方在投资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根据业态定位对该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元,主要用于本项目的装修设计、装修管理、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运营(投资额的认定以招商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略) 阅读空间的建设配套要求:藏书量3000册以上、阅览坐席不少于 30个、提供茶水服务;运营要求: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节假日正常开放。

(3)合作方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3个月内,必须在项 (略) 运营该项目,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元,在合作期内,合 (略) 股权。

9.运营使用要求:

(1)不得改变建筑物风貌和外观;地下展厅和主展厅外室弧形区域可以封闭经营;主展厅前室、南北展厅和露天“眼”部空间必须在保证游客自由通行前提下合理经营;标的物外部和顶部保持免费开放。

(2)遵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号)相关规定: (略) 公园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大众为主旨;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不得因经营而改变配套资产原有风貌和格局;不得设置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高档餐馆、茶楼、休闲、健身等经营业务;不得设立实行会员制的场所等。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合作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和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的可行性。

10.退出机制:

(1)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行退出本项目的合作。

①签订投资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在项 (略) 或合 (略) 实际运营该项目的;

②合作方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对项目的总投资额未达到*元的;

③合作方在项目建设、装修、运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2)本招商项目合作期满,按以下两种方式退出合作。

①协商退出。合作方同意协商退出的,双方签订书面退出协议,确定退出时间、资产处置等事项;

②通过诉讼方式强制退出。依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终止合作的,经与合作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未在招商方限定的时间内退出的,实行强制退出。

八、意向合作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一经递交合作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九、本项目综合评议评分标准共三项,总分100分,按照以下原则设置评分条款:

(一)报价部分(满分50分)

意向合作方针对本项目配套资产使用费进行报价,配套资产使用费不得低于*元/年。各意向合作方有效报价中,报价最高者为得50分,其他意向合作方报价得分=该意向合作方报价/最高报价*50分。

(二)合作方资质背景部分(满分20分)

1、意向合作方实缴注册资本金(满分15分)

(1)*元(含)-*元,得5分;

(2)*元(含)-*元,得10分;

(3)*元(含)以上,得15分。

注:本项评分须提供验资证明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意向合作方自身或关联方国内经营和管理文化、亲子、游乐等文旅项目经验情况(满分5分):

近三年具有一个经营和管理类似文旅项目业绩得 2 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 1分。本项最高5分。

注:本评分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合作协议等经营证明材料。

(三)项目投资运营方案部分(满分30分)

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的投资、装修、管理、运营理念(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1、资金筹措方案:意向合作方提交的针对本项目的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保障性等情况。(共4分)

(1)意向合作方能够提供金融机构开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信证明等以证明其自有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元)已落实,同时提交前述自有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的承诺函。(得4分)

(2)意向合作方能够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额度或担保、信托认购协议、或其关联企业出具的资金承诺函或担保证明等资金来源(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元)已落实,具备实施本项目所要求的资金筹措实力,同时提交前述筹措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的承诺函。(得2分)

2、装修设计方案: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本项目装修设计方案。(共10分)

(1) 装修设计方案完全满足项目业态定位要求,且具有较高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得10分)

(2) 装修设计方案基本满足项目业态定位要求,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得5分)

(3) 装修设计方案不满足项目业态定位要求,且方案不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得0分)

3、装修管理方案: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本项目装修方案。(共6分)

(1) 装修方案概述:全面的,得1分;较全面,得0.5分;不全面,得0分;

(2) 装修重点及难点分析:全面的,得1分;较全面,得0.5分;不全面,得0分;

(3) 装修进度计划:合理,得1分;较合理,得0.5分,不合理,得0分;

(4)设备及材料采购方案:合理,得1分;较合理,得0.5分,不合理,得0分;

(5)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得1分;较合理,得0.5分,不合理,得0分;

(6)管理措施:全面的,得1分;较全面,得0.5分;不全面,得0分。

4、运营管理方案:意向合作方提交以“商业带动公益服务”模式的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共10分)

(1)项目运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得2.5分;较完善,得1.25分;不完善,得0分;

(2)项目运营保障措施和制度:完善,得2.5分;较完善,得1.25分;不完善,得0分;

(3)项目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应急抢修措施及抢险设备等:完善,得2.5分;较完善,得1.25分;不完善,得0分;

(4)项目设备检修、维护以及维持运营的投资计划:完善,得2.5分;较完善,得1.25分;不完善,得0分。

十、意向合作方应在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成交则需同时提供运营管理方案),并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合作方需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配套资产使用费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各*元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保证金根据合作协议约定退还。

十一、除第十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商方、合作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招商方与合作方各自承担,其中合作方服务费按包干价*元收取。

十二、标的踏勘联系人:赵婷婷 *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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