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略) 增资项目
增资企业 | (略) | ||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 (略)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9% |
一、增资企业承诺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所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略) 增资项目 | ||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 (略) |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原股东是否有意向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9%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名 | ||
增资终止条件 | 正式披露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则本次增资失败,后续择机重新挂牌。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资本金,支持业务发展。 |
三、增资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前企业股权结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前十名)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1 | 华润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05 | 60% |
2 | (略) | *.* | 20% |
3 | 华润 (略) | *.* | 20% |
合计 | *.* | 100%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
本次增资后,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91%,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9%。 |
四、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 |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4702A、4703 | |||||||||
法定代表人 | 徐昱华 | ||||||||||
成立日期 | 2006年06月2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股东数量 | 3 | 职工人数 | 120 | ||||||||
经营范围 | 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批发Ⅲ 、Ⅱ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 | 2,* | 2,* | 3,* | ||||||||
负债总额 | 1,* | 2,* | 2,*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4,* | 营业收入 | * | ||||||||
负债总额 | 3,* | 利润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净利润 |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五、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战略投资者应为境内依法 (略) 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含),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战略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证明、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被申请破产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文件); 3.战略投资者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增资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 4.战略投资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 5. 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的企业具备资本运作经验,能够为华润融资租赁 (略) 场发展中提供业务协同支持。(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案例介绍、发展规划等)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通过深圳联交所办理投资申请手续。 2.意向投资方须按照深圳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深圳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公告截止日21:3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万元到深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意向投资方应按深圳联交所通知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及时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支付到深圳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由联交所按照约定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不涉及债权债务、员工安置事项, (略) 承担,员工劳动关系不变。战略投资者承诺不干预 (略) (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人工成本投入及分配。 2.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 (略) 资本公积,由华润融资租赁增资后各股东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3.战略投资者应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增资价款全额交纳至深圳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战略投资者承诺已完成为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活动所需要的所有内部/外部决策或审批手续/流程。 5.在完成增资扩股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除非经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外,战略投资者不得直接或间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设立信托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在股权上设置第三方权利)其所持有的华润融资租赁股权。 6.战略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后,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的可安排一名监事。 7.本次增资扩股尚需报经地方金融局等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故本增资扩股活动存在由于监管机构审核原因最终导致增资扩股无法完成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最终未批准本次增资扩股等。若因战略投资者原因导致未获得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则取消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资格,增资扩股协议(如已签署)解除,战略投资者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及损失。 8.违约责任 战略投资者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交纳增资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华润融资租赁支付应缴未缴数额0.3‰的违约金,届时华润融资租赁有权解除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协议,战略投资者无权继续要求认缴本次全部或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战略投资者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同时战略投资者还应当赔偿华润融资租赁和原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深圳联交所向其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函》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对增资企业股东的要求;即便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遴选的投资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增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并作为增资企业的持股股东。 |
六、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保证金设定 | 1.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战略投资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 (i)战略投资者在参与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争性谈判阶段、增资扩股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ii)战略投资者在深圳联交所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报名申请的; (iii)竞争性谈判环节未按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与谈判的; (iv)战略投资者被确定为最终遴选的战略投资者后未按华润融资租赁要求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 (v)战略投资者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未按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增资价款的; (vi)其他违反本公告文件或者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情形,或者发生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相关文件约定的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则保证 (略) 返还。 |
七、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增资价格达到本次增资要求的,华润融资租赁有权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进行直接确认成交或择优遴选,具体程序如下: 经公开征集,若产生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且其报价等于或高于挂牌价格,则该意向投资者被确定为最终遴选的投资者,其增资报价为最终增资价格。若征集到的2名或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华润融资租赁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遴选的投资者及最终增资价格。 竞争性谈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 意向投资方的资本实力,包括但不限于净资产规模、负债率等。 2. 意向投资方的运营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运作经验、投资行业契合情况等。 3. 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的契合度; 4. 意向投资方的增资报价。 |
八、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 的安排 | 1.如征集到符合条件意向投资者,且募资金额达到5亿元,则增资企业有权决定项目进入后续交易程序; 2.如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前述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则本次增资失败,后续择机重新挂牌。 |
九、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陈经理 0755-* 杨经理 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网址或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略) 增资项目
增资企业 | (略) | ||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 (略)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9% |
一、增资企业承诺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所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略) 增资项目 | ||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 (略) |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原股东是否有意向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9%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名 | ||
增资终止条件 | 正式披露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则本次增资失败,后续择机重新挂牌。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资本金,支持业务发展。 |
三、增资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前企业股权结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前十名)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1 | 华润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05 | 60% |
2 | (略) | *.* | 20% |
3 | 华润 (略) | *.* | 20% |
合计 | *.* | 100%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
本次增资后,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91%,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9%。 |
四、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 |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4702A、4703 | |||||||||
法定代表人 | 徐昱华 | ||||||||||
成立日期 | 2006年06月2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股东数量 | 3 | 职工人数 | 120 | ||||||||
经营范围 | 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批发Ⅲ 、Ⅱ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 | 2,* | 2,* | 3,* | ||||||||
负债总额 | 1,* | 2,* | 2,*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4,* | 营业收入 | * | ||||||||
负债总额 | 3,* | 利润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净利润 |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五、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战略投资者应为境内依法 (略) 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含),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战略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证明、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被申请破产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文件); 3.战略投资者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增资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 4.战略投资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 5. 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的企业具备资本运作经验,能够为华润融资租赁 (略) 场发展中提供业务协同支持。(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案例介绍、发展规划等)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通过深圳联交所办理投资申请手续。 2.意向投资方须按照深圳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深圳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公告截止日21:3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交易保证金*万元到深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意向投资方应按深圳联交所通知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及时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支付到深圳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由联交所按照约定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不涉及债权债务、员工安置事项, (略) 承担,员工劳动关系不变。战略投资者承诺不干预 (略) (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人工成本投入及分配。 2.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 (略) 资本公积,由华润融资租赁增资后各股东按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3.战略投资者应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增资价款全额交纳至深圳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战略投资者承诺已完成为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活动所需要的所有内部/外部决策或审批手续/流程。 5.在完成增资扩股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除非经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外,战略投资者不得直接或间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设立信托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在股权上设置第三方权利)其所持有的华润融资租赁股权。 6.战略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后,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的可安排一名监事。 7.本次增资扩股尚需报经地方金融局等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故本增资扩股活动存在由于监管机构审核原因最终导致增资扩股无法完成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最终未批准本次增资扩股等。若因战略投资者原因导致未获得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则取消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资格,增资扩股协议(如已签署)解除,战略投资者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及损失。 8.违约责任 战略投资者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交纳增资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华润融资租赁支付应缴未缴数额0.3‰的违约金,届时华润融资租赁有权解除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协议,战略投资者无权继续要求认缴本次全部或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战略投资者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同时战略投资者还应当赔偿华润融资租赁和原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深圳联交所向其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函》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对增资企业股东的要求;即便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遴选的投资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增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并作为增资企业的持股股东。 |
六、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保证金设定 | 1.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战略投资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 (i)战略投资者在参与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争性谈判阶段、增资扩股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ii)战略投资者在深圳联交所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报名申请的; (iii)竞争性谈判环节未按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与谈判的; (iv)战略投资者被确定为最终遴选的战略投资者后未按华润融资租赁要求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 (v)战略投资者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未按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增资价款的; (vi)其他违反本公告文件或者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情形,或者发生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相关文件约定的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则保证 (略) 返还。 |
七、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增资价格达到本次增资要求的,华润融资租赁有权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进行直接确认成交或择优遴选,具体程序如下: 经公开征集,若产生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且其报价等于或高于挂牌价格,则该意向投资者被确定为最终遴选的投资者,其增资报价为最终增资价格。若征集到的2名或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华润融资租赁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遴选的投资者及最终增资价格。 竞争性谈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 意向投资方的资本实力,包括但不限于净资产规模、负债率等。 2. 意向投资方的运营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运作经验、投资行业契合情况等。 3. 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的契合度; 4. 意向投资方的增资报价。 |
八、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 的安排 | 1.如征集到符合条件意向投资者,且募资金额达到5亿元,则增资企业有权决定项目进入后续交易程序; 2.如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前述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则本次增资失败,后续择机重新挂牌。 |
九、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陈经理 0755-* 杨经理 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网址或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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