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投建筑垃圾循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品砂石转让
成都交投建筑垃圾循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品砂石转让
成都交投建筑垃圾循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品砂石转让 |
标的名称 | 成都交投建筑垃圾循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品砂石转让 | ||||||
---|---|---|---|---|---|---|---|
项目编码 | DSCQ*C*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不含增值税,不包含砂石挖掘、装卸、运输等费用。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24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1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信息 | 标的:成都交投建筑垃圾循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品砂石转让 1.项目位置: (略) 金牛区北星大 (略) (略) 交叉口正西方向 2.项目背景:成品砂石总量预估约*吨,成品砂石总量最终以生产加工后的数量为准。 3.标的详情:本次挂牌转让成品砂石共4种品类具体如下: 本次转让的成品砂石总量约*吨,预估生产加工后四种材料数量分别预估:青砂5.*吨(占比25%)、机制砂7.*吨(占比35%)、米石2.*吨(占比10%)、1-3石6.*吨(占比30%),四种成品砂石评估不含税挂牌底价(单价)分别为青砂80元/吨、机制砂80元/吨、米石77元/吨、1-3石78元/吨。按照评估价计算,挂牌底价总计为1740.*元(不含税)。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元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金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元)及首期预付款的一部分并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转让方一次性补齐支付首期预付款*元。项目按月结算,砂石数量按砂石堆放地点地磅过磅称重数量为准,按照转受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签字及盖章的结算单办理结算,对账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受让方(13%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货款支付(含税费)根据转受双方办理结算情况优先在受让方预付款中直接抵扣,剩余预付货款低于*元时(以转让方提货登记台账计算为准),受让方暂停提货,待受让方将预付款补足至*元后,受让方继续提货,以此类推,最后一期预付款可根据砂石剩余数量情况酌情调减,直至项目砂石数量全部提货。 三、受让方若拒绝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逾期不进场运输或解除合同、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四、受让方在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后逾期不进场运输或其他违反约定,导致《砂石买卖合同》解除或受让方被实施强制清退出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五、质量责任:买受人自行前往砂石堆放地点现场踏勘(堆场地点: (略) 金牛区北星大 (略) (略) 交叉口正西方向),报价前,买受人对堆场砂石的含泥量、含杂量、质量等各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或评估,《砂石买卖合同》(格式)记载的砂石情况予以接受。买受人不以接收砂石的含泥量、含杂量、质量等任一情况为由向转让方提出异议、拒绝接收、或是要求补偿或赔偿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略) 场主体。 (二)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略) 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具体下载时间为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执行 (略) (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附查询结果)。 (三)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一)主体资格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其他类:受让申请书、收费标准确认书。 (三)受让资格条件证明: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略) 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具体下载时间为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执行 (略) (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附查询结果); 2.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涉及复印件或打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物情况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交投建筑垃圾循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品砂石转让项目,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转让方正在对上述四种砂石开展生产加工,最终以实际生产加工的数量计算),具体以标的交货时的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现场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等方式核实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提货时间、种类、含泥量、含杂量、含水率及其他状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转让方对标的物品质、数量等描述仅供参考,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的,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品质或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 (二)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三)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或承诺,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四)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项目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含税13%的砂石成交单价与转让方直接结算支付,13%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根据含税13%的结算总价开具等额的专用发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价格不做调整。转、受双方须经转让方确认的实际砂石运输数量(吨数)完成结算。 二、本项目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加价幅度:【10】万元及*元的倍数/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轮。 三、特别提示 (一)在转让方、受让方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并支付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元及补足*元预付款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后方可进场提货砂石。自《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砂石堆场内完成规定数量砂石的提货。若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堆场内规定数量砂石的提货,或受让方未按(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按时撤离项目现场的,造成的场地占用费由买受人承担,并且拟按照双方签订的《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处罚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协调区主管部门对受让方实施强制清退出场,并将受让方纳入转让方黑名单,且2年内不得再参与转让方的其他砂石交易项目。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砂石堆放地点提货,项目成品砂石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生产加工为准,如四种品类砂石生产加工的数量超过预估数量,买受人均应全部提货。如因转让方、环保督查等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按期完成提货,提货时间顺延,且双方均不对该次提货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让方须在进场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满足环保、安全等的前提下,组织砂石运输及提货等事项并自行承担其各项费用。受让方提货应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规范和转让方要求,自行负责砂石提货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环保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处理进出 (略) 维护、扬尘治理、绿网覆盖、清扫车辆抛石等相关事宜,受让方所有运输车辆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抛洒遗漏等。 (三)砂石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如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的现场要求,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偿或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或补偿。若造成转让方承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四)转受双方按月结算。砂石数量按堆场地点地磅过磅称重数量为准,按照转受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签字及盖章的结算单办理结算,对账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受让方(13%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货款支付(含税费)根据转受双方办理结算情况优先在受让方预付款中直接抵扣,剩余预付货款低于*元时(以转让方提货登记台账计算为准),受让方暂停提货,待受让方将预付款补足至*元后,受让方继续提货,以此类推。最后一期预付款可根据砂石剩余数量情况酌情调减,以此类推直至项目砂石数量全部提货。 (五)四种品类成品砂石成交单价的确定方式:成交价(不含税)减去挂牌底价1740.*元(不含税)的价差,除以挂牌底价1740.*元作为砂石价格涨幅率,(1+涨幅率)分别乘以四种品类成品砂石挂牌不含税底价(单价)作为各单品种成品砂石成交单价(不含税),各单品砂石成交单价(不含税)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砂石买卖合同》的单品种成品砂石单价(不含税),实际结算及支付按照含税13%的砂石单价计算,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六)待项目提货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受让方按《砂石买卖合同》及项目挂牌公告的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按时预支付货款;规范运输砂石;按时完成提货;未造成环境污染;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未出现破坏、损毁设施、路面及其他违约违法违规等行为),履约保证金则无息退还受让方;若未完全履行全部义务,转让方有权随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垫付的款项,应收的费用、差额及其他费用、违约金、转让方因受让方原因承担补偿、赔偿、遭受处罚等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全部款项赔偿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受让方。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交易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自行负责标的提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各项费用。 五、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公示《砂石买卖合同(样本)》。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对挂牌公示《砂石买卖合同(样本)》及其所有条款的认可。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后,转受双方严格按照《砂石买卖合同(样本)》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对《砂石买卖合同(样本)》(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未尽事宜,受让方可以与转让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得要求对《砂石买卖合同(样本)》(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及其任何条款进行变更或增删。 六、受让方须按照《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时限将砂石运输出场,若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提货,造成的场地占用费由受让方承担,同时按照转受双方约定处罚违约金。若因环保禁运、停电、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按时提货的,提货时间顺延,且转受双方均不对该情况下提货承担违约责任。 七、项目现场看样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6-21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元)及首期预付款的一部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砂石买卖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及附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及附件的; 8.《砂石买卖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成都交投建筑垃圾循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品砂石转让 |
标的名称 | 成都交投建筑垃圾循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品砂石转让 | ||||||
---|---|---|---|---|---|---|---|
项目编码 | DSCQ*C*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不含增值税,不包含砂石挖掘、装卸、运输等费用。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24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1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信息 | 标的:成都交投建筑垃圾循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品砂石转让 1.项目位置: (略) 金牛区北星大 (略) (略) 交叉口正西方向 2.项目背景:成品砂石总量预估约*吨,成品砂石总量最终以生产加工后的数量为准。 3.标的详情:本次挂牌转让成品砂石共4种品类具体如下: 本次转让的成品砂石总量约*吨,预估生产加工后四种材料数量分别预估:青砂5.*吨(占比25%)、机制砂7.*吨(占比35%)、米石2.*吨(占比10%)、1-3石6.*吨(占比30%),四种成品砂石评估不含税挂牌底价(单价)分别为青砂80元/吨、机制砂80元/吨、米石77元/吨、1-3石78元/吨。按照评估价计算,挂牌底价总计为1740.*元(不含税)。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元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金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元)及首期预付款的一部分并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转让方一次性补齐支付首期预付款*元。项目按月结算,砂石数量按砂石堆放地点地磅过磅称重数量为准,按照转受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签字及盖章的结算单办理结算,对账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受让方(13%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货款支付(含税费)根据转受双方办理结算情况优先在受让方预付款中直接抵扣,剩余预付货款低于*元时(以转让方提货登记台账计算为准),受让方暂停提货,待受让方将预付款补足至*元后,受让方继续提货,以此类推,最后一期预付款可根据砂石剩余数量情况酌情调减,直至项目砂石数量全部提货。 三、受让方若拒绝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逾期不进场运输或解除合同、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四、受让方在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后逾期不进场运输或其他违反约定,导致《砂石买卖合同》解除或受让方被实施强制清退出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五、质量责任:买受人自行前往砂石堆放地点现场踏勘(堆场地点: (略) 金牛区北星大 (略) (略) 交叉口正西方向),报价前,买受人对堆场砂石的含泥量、含杂量、质量等各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或评估,《砂石买卖合同》(格式)记载的砂石情况予以接受。买受人不以接收砂石的含泥量、含杂量、质量等任一情况为由向转让方提出异议、拒绝接收、或是要求补偿或赔偿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略) 场主体。 (二)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略) 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具体下载时间为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执行 (略) (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附查询结果)。 (三)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一)主体资格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其他类:受让申请书、收费标准确认书。 (三)受让资格条件证明: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略) 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具体下载时间为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执行 (略) (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附查询结果); 2.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涉及复印件或打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物情况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交投建筑垃圾循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品砂石转让项目,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转让方正在对上述四种砂石开展生产加工,最终以实际生产加工的数量计算),具体以标的交货时的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现场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等方式核实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提货时间、种类、含泥量、含杂量、含水率及其他状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转让方对标的物品质、数量等描述仅供参考,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的,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品质或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 (二)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三)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或承诺,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四)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项目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含税13%的砂石成交单价与转让方直接结算支付,13%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根据含税13%的结算总价开具等额的专用发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价格不做调整。转、受双方须经转让方确认的实际砂石运输数量(吨数)完成结算。 二、本项目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加价幅度:【10】万元及*元的倍数/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轮。 三、特别提示 (一)在转让方、受让方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并支付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元及补足*元预付款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后方可进场提货砂石。自《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砂石堆场内完成规定数量砂石的提货。若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堆场内规定数量砂石的提货,或受让方未按(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按时撤离项目现场的,造成的场地占用费由买受人承担,并且拟按照双方签订的《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处罚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协调区主管部门对受让方实施强制清退出场,并将受让方纳入转让方黑名单,且2年内不得再参与转让方的其他砂石交易项目。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砂石堆放地点提货,项目成品砂石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生产加工为准,如四种品类砂石生产加工的数量超过预估数量,买受人均应全部提货。如因转让方、环保督查等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按期完成提货,提货时间顺延,且双方均不对该次提货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让方须在进场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满足环保、安全等的前提下,组织砂石运输及提货等事项并自行承担其各项费用。受让方提货应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规范和转让方要求,自行负责砂石提货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环保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处理进出 (略) 维护、扬尘治理、绿网覆盖、清扫车辆抛石等相关事宜,受让方所有运输车辆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抛洒遗漏等。 (三)砂石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如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的现场要求,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偿或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或补偿。若造成转让方承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四)转受双方按月结算。砂石数量按堆场地点地磅过磅称重数量为准,按照转受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签字及盖章的结算单办理结算,对账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受让方(13%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货款支付(含税费)根据转受双方办理结算情况优先在受让方预付款中直接抵扣,剩余预付货款低于*元时(以转让方提货登记台账计算为准),受让方暂停提货,待受让方将预付款补足至*元后,受让方继续提货,以此类推。最后一期预付款可根据砂石剩余数量情况酌情调减,以此类推直至项目砂石数量全部提货。 (五)四种品类成品砂石成交单价的确定方式:成交价(不含税)减去挂牌底价1740.*元(不含税)的价差,除以挂牌底价1740.*元作为砂石价格涨幅率,(1+涨幅率)分别乘以四种品类成品砂石挂牌不含税底价(单价)作为各单品种成品砂石成交单价(不含税),各单品砂石成交单价(不含税)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砂石买卖合同》的单品种成品砂石单价(不含税),实际结算及支付按照含税13%的砂石单价计算,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六)待项目提货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受让方按《砂石买卖合同》及项目挂牌公告的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按时预支付货款;规范运输砂石;按时完成提货;未造成环境污染;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未出现破坏、损毁设施、路面及其他违约违法违规等行为),履约保证金则无息退还受让方;若未完全履行全部义务,转让方有权随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垫付的款项,应收的费用、差额及其他费用、违约金、转让方因受让方原因承担补偿、赔偿、遭受处罚等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全部款项赔偿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受让方。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交易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自行负责标的提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各项费用。 五、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公示《砂石买卖合同(样本)》。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对挂牌公示《砂石买卖合同(样本)》及其所有条款的认可。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后,转受双方严格按照《砂石买卖合同(样本)》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对《砂石买卖合同(样本)》(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未尽事宜,受让方可以与转让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得要求对《砂石买卖合同(样本)》(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及其任何条款进行变更或增删。 六、受让方须按照《砂石买卖合同》(含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时限将砂石运输出场,若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提货,造成的场地占用费由受让方承担,同时按照转受双方约定处罚违约金。若因环保禁运、停电、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按时提货的,提货时间顺延,且转受双方均不对该情况下提货承担违约责任。 七、项目现场看样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6-21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元)及首期预付款的一部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砂石买卖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及附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及附件的; 8.《砂石买卖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