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告期内,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尽调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出租的酒店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房屋租赁用途: (1)本次招租房产仅可用于符合维力斯大酒店(以下简称酒店)星级标准规划的餐饮区经营; (2)承租方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物,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本次招租房产承租方应当具备5年以上餐饮经营经验;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5、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后对装修的设计、投入、品质(餐饮的经营定位、施工标准)以及施工安全管理等出具相关承租方案,由出租方许可;在出租方许可前不得施工。租赁期满将装修成果无偿保留给出租方。 6、如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履约,违背租赁要求包括拖欠租金等,对出租方造成相当程度损失,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赁方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服从国家、酒店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服从酒店物业管理规定要求。 8、租赁期限5年,租金递增。期满前90日就是否续租,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 9、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需对自身经营资质、经营状况和合同履约能力、经营业绩做出说明承诺,并于勘验期间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尽调工作,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确认标的状况后签署《现场勘验尽调确认表》,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10、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区域停业,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区域,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本次出租的房产标的建成时间较早,承租方涉及装修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装修改造的空间、时间和餐厅定位上要提出明确方案,设计风格和装修品质上要获得出租方认可。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均有承租方自行承担,形成附着的装饰装修物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人所有,承租方不得人为破坏。 12、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3、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