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建微晶玻璃项目厂房及一批废旧设备公开处置鄂尔多斯市圣圆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 (略) 圣圆 (略)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477-*
特别 告知
*本次处置的标的包含:一台DZSF1025型号振动筛、一台400*300规格对辊破碎机、约833.28平米钢结构车间、一台窑炉等,部分标的存在灭失情形,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认真勘验。(见清单)
1、本次转让标的 (略) 圣圆 (略) 持有的已停建微晶玻璃项目厂房及一批废旧设备,标的物于2012年开始建设后未投入运营,部分资产存在破损、灭失等情况,资产均无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公告中标的照片、清单仅供参考,不做为成交后交付依据,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进行取证,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重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和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标的,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价款开具发票相关事宜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转让方,可能存在无法开具情形,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王经理0477-*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拆除、保管、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安全作业资格证书。不得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依规处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拆除、保管、运输及清场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标的物于 2012年开始建设后未投入运营,存在部分资产破损、灭失等情况,公告中标的照片、清单仅供参考,不做为成交后交付依据,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进行取证,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和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标的,并自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竟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5%)。
3、转受让双方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及转让方要求的相关文件。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缴纳成交价款的10%的“履约及安全风险抵押金”。
4、转让方收到受让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割手续。资产交割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割后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损毁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按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拆除、搬运,自交割之日起1个月内按成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履约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待资产交割、安全拆除、搬运、出厂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垃圾等)后,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转让方将履约及安全风险抵押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转让方现场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清场完毕的,按实际损失或每拖延一日,受让方按1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及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6、中心在收到受让履约承诺书及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8、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9、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受让申请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1、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05-30 16: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将扣除全部保证金,中心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3、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及安全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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