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异十二烷
废异十二烷
项目名称 | 废异十二烷委托处置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4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 |||||||||||||
存放地 | (略) 西固区。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
特别 | 1.受让方需在项目服务中遵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略) 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不得进入转让方阴洼沟渣场; 2.受让方需在项目服务中满足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要求,不得违法倾倒、掩埋和处置危险废物; 3.成交后,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等风险,或被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等,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法规及成本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应当遵循就近原则,涉及跨省转移的,意向受让方需承诺1个月内负责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沿途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付数量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1)自身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 (2)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应与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并承担转移运输责任,转让方不与运输单位签订任何协议; (3)受让方需承诺从事危 (略) 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都应当取得 (略)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4)危险废物拉运单位应具备拉运废异十二烷的车辆,并严格遵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转移轨迹追踪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5)夏季,需在危险废物产生后罐内满10吨后要求罐车拉运,冬季装桶后仓储车辆拉运,特殊情况下随时拉运;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固体废物处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转让方不定期产生的废异十二烷,以现场实物现状及转让方的要求完成标的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固体废物处置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废异十二烷,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装运,转让标的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8.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0.标的成交后,因突发情况导致标的无法约定交割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转让方或组织方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5-13 09:00:00 至 2024-05-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证金及处置 | 1.交纳截止时间2024-05-24(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邹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废异十二烷委托处置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4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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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西固区。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
特别 | 1.受让方需在项目服务中遵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略) 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不得进入转让方阴洼沟渣场; 2.受让方需在项目服务中满足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要求,不得违法倾倒、掩埋和处置危险废物; 3.成交后,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等风险,或被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等,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法规及成本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应当遵循就近原则,涉及跨省转移的,意向受让方需承诺1个月内负责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沿途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付数量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1)自身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 (2)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应与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并承担转移运输责任,转让方不与运输单位签订任何协议; (3)受让方需承诺从事危 (略) 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都应当取得 (略)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4)危险废物拉运单位应具备拉运废异十二烷的车辆,并严格遵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转移轨迹追踪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5)夏季,需在危险废物产生后罐内满10吨后要求罐车拉运,冬季装桶后仓储车辆拉运,特殊情况下随时拉运;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固体废物处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转让方不定期产生的废异十二烷,以现场实物现状及转让方的要求完成标的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固体废物处置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废异十二烷,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装运,转让标的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8.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0.标的成交后,因突发情况导致标的无法约定交割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转让方或组织方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5-13 09:00:00 至 2024-05-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证金及处置 | 1.交纳截止时间2024-05-24(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邹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废异十二烷委托处置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4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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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西固区。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
特别 | 1.受让方需在项目服务中遵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略) 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不得进入转让方阴洼沟渣场; 2.受让方需在项目服务中满足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要求,不得违法倾倒、掩埋和处置危险废物; 3.成交后,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等风险,或被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等,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法规及成本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应当遵循就近原则,涉及跨省转移的,意向受让方需承诺1个月内负责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沿途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付数量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1)自身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 (2)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应与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并承担转移运输责任,转让方不与运输单位签订任何协议; (3)受让方需承诺从事危 (略) 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都应当取得 (略)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4)危险废物拉运单位应具备拉运废异十二烷的车辆,并严格遵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转移轨迹追踪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5)夏季,需在危险废物产生后罐内满10吨后要求罐车拉运,冬季装桶后仓储车辆拉运,特殊情况下随时拉运;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固体废物处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转让方不定期产生的废异十二烷,以现场实物现状及转让方的要求完成标的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固体废物处置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废异十二烷,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装运,转让标的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8.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0.标的成交后,因突发情况导致标的无法约定交割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转让方或组织方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5-13 09:00:00 至 2024-05-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证金及处置 | 1.交纳截止时间2024-05-24(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邹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废异十二烷委托处置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4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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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西固区。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
特别 | 1.受让方需在项目服务中遵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略) 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不得进入转让方阴洼沟渣场; 2.受让方需在项目服务中满足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要求,不得违法倾倒、掩埋和处置危险废物; 3.成交后,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等风险,或被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等,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法规及成本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应当遵循就近原则,涉及跨省转移的,意向受让方需承诺1个月内负责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沿途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付数量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1)自身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 (2)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应与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并承担转移运输责任,转让方不与运输单位签订任何协议; (3)受让方需承诺从事危 (略) 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都应当取得 (略)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4)危险废物拉运单位应具备拉运废异十二烷的车辆,并严格遵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转移轨迹追踪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5)夏季,需在危险废物产生后罐内满10吨后要求罐车拉运,冬季装桶后仓储车辆拉运,特殊情况下随时拉运;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固体废物处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转让方不定期产生的废异十二烷,以现场实物现状及转让方的要求完成标的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固体废物处置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废异十二烷,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装运,转让标的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8.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0.标的成交后,因突发情况导致标的无法约定交割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转让方或组织方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5-13 09:00:00 至 2024-05-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证金及处置 | 1.交纳截止时间2024-05-24(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邹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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