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铁巴登巴登温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成都市大邑县花水湾温泉区黄坝村52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成都中铁巴登巴登温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成都市大邑县花水湾温泉区黄坝村52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大邑县花水湾温泉区黄坝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略) 大邑县花水湾温泉区黄坝村 |
土地证号 | 大邑国用(2012)第708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 |
用途 | 住宅用地 | 类型 | 出让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略) 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略) 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略) 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相关规定:“各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在交易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允许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本次采用预告登记方式对*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中铁巴登巴登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大邑县花水湾镇温泉社区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要求 | 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50%,剩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 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转让方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 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总交易价款的50%及交易服务费,其余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并按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 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本批次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土地交付条件确认:(1)土地基本情况(性质、面积、年限) :土地证号:大邑国用(2012)第708号;土地面积:*㎡;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2078年11月30日。(2)规划条件:具体指标由政府主管部门最终确定。(3)拆迁安置补偿: 按政府有关规定实施。(4)地块抵押情况:无抵押无查封。(5)限制登记情况:无。(6)其它: 无。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及交接,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在标的现场办理交接。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首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标的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交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等),并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9、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产证变更及办理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总交易价款的50%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半年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将首付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转让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5)若在办理交易、预告登记、权属变更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相关政府部门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权属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受让方放弃向上海联 (略) 主张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包含资金利息)。 11、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预告登记后,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并在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开发投资比例以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准。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开发投资总额无法达到25%,受让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转让方退还已收款项,并且受让方仍应当按照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支付收购价款、延期付款利息等款项,同时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出转让方全部损失。 12、非因转让方原因(政府原因除外)导致项目未能办理预告登记、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转让方退还已收款项,并且受让方仍应当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支付收购价款、延期付款利息等款项,同时若未能办理预告登记、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原因归责于受让方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全部损失。 13、受让方竞买成功后在项目案名、销售案场、宣传推广、物料及营销中不得使用“中国中铁”“中铁二局”“中铁二局房地产”等品牌及名称。若受让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赔 (略) 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4、本项目与成都中铁巴登巴登 (略) 部分资产( (略) 大邑县花水湾镇千佛村*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项目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以合计转让底价为竞价底价,本项目与成都中铁巴登巴登 (略) 部分资产( (略) 大邑县花水湾镇千佛村*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项目按照82%:18%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成都中铁巴登巴登 (略) 部分资产( (略) 大邑县花水湾镇千佛村*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项目的受让申请,并针对2宗项目分别缴纳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对任意1宗项目违约,视作对2宗项目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因意向受让方违约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的交易并追究相应责任。 15、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0.8%缴纳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大邑县花水湾镇温泉区黄坝区 |
联系人 | 樊东林 |
联系电话 | * |
没有附件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大邑县花水湾温泉区黄坝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略) 大邑县花水湾温泉区黄坝村 |
土地证号 | 大邑国用(2012)第708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 |
用途 | 住宅用地 | 类型 | 出让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略) 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略) 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略) 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相关规定:“各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在交易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允许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本次采用预告登记方式对*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中铁巴登巴登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大邑县花水湾镇温泉社区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要求 | 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50%,剩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 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转让方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 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总交易价款的50%及交易服务费,其余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并按同期 (略) 场报价利率(LPR 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本批次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土地交付条件确认:(1)土地基本情况(性质、面积、年限) :土地证号:大邑国用(2012)第708号;土地面积:*㎡;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2078年11月30日。(2)规划条件:具体指标由政府主管部门最终确定。(3)拆迁安置补偿: 按政府有关规定实施。(4)地块抵押情况:无抵押无查封。(5)限制登记情况:无。(6)其它: 无。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及交接,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在标的现场办理交接。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首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标的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交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等),并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9、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产证变更及办理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总交易价款的50%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半年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将首付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转让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5)若在办理交易、预告登记、权属变更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相关政府部门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权属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受让方放弃向上海联 (略) 主张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包含资金利息)。 11、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预告登记后,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并在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开发投资比例以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准。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开发投资总额无法达到25%,受让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转让方退还已收款项,并且受让方仍应当按照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支付收购价款、延期付款利息等款项,同时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出转让方全部损失。 12、非因转让方原因(政府原因除外)导致项目未能办理预告登记、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转让方退还已收款项,并且受让方仍应当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支付收购价款、延期付款利息等款项,同时若未能办理预告登记、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原因归责于受让方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全部损失。 13、受让方竞买成功后在项目案名、销售案场、宣传推广、物料及营销中不得使用“中国中铁”“中铁二局”“中铁二局房地产”等品牌及名称。若受让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赔 (略) 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4、本项目与成都中铁巴登巴登 (略) 部分资产( (略) 大邑县花水湾镇千佛村*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项目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以合计转让底价为竞价底价,本项目与成都中铁巴登巴登 (略) 部分资产( (略) 大邑县花水湾镇千佛村*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项目按照82%:18%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成都中铁巴登巴登 (略) 部分资产( (略) 大邑县花水湾镇千佛村*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项目的受让申请,并针对2宗项目分别缴纳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对任意1宗项目违约,视作对2宗项目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因意向受让方违约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的交易并追究相应责任。 15、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0.8%缴纳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大邑县花水湾镇温泉区黄坝区 |
联系人 | 樊东林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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