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邦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湖北邦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所在地区 | (略) 下*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下 (略) 金广厦小区北区13栋101 |
法定代表人 | 张兵 |
成立日期 | 2020-04-14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9F1Y701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略) 建筑行业的投资、经营(不含证券和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市政工程、给排水供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工程;房地产开发;停车场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职工人数 | 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武汉 (略) (略) | 60 | 6000 |
(略) 众邦 (略) | 40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3.62 | -3.6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136.32 | 261.96 | 5874.36 |
审计机构 | 武汉行格会计师事务所 | |
2023-11-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3.62 | -3.6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136.16 | 261.96 | 5874.2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股权转让方注册资本金*元未实际出资。受让方成功受让该标的股权后,承担2024年 (略) 缴纳货币出资款人民币*元的股东出资义务。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6136.32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261.96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5874.36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众邦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黄石港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石 (略) 55号仁智山水S03栋 |
法定代表人 | 刘巍 |
成立日期 | 2015-06-05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17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机构 | 集团(控股)公司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4-05-11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党委会会议纪要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黄房天估资字(2024)第D*号)及审计报告(武行格专字(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应在公告期限内办理受让报名手续,进行场内行权。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即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 6、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股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和约定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9、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10、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照 (略)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转让方承担。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所在地区 | (略) 下*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下 (略) 金广厦小区北区13栋101 |
法定代表人 | 张兵 |
成立日期 | 2020-04-14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9F1Y701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略) 建筑行业的投资、经营(不含证券和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市政工程、给排水供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工程;房地产开发;停车场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职工人数 | 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武汉 (略) (略) | 60 | 6000 |
(略) 众邦 (略) | 40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3.62 | -3.6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136.32 | 261.96 | 5874.36 |
审计机构 | 武汉行格会计师事务所 | |
2023-11-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3.62 | -3.6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136.16 | 261.96 | 5874.2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股权转让方注册资本金*元未实际出资。受让方成功受让该标的股权后,承担2024年 (略) 缴纳货币出资款人民币*元的股东出资义务。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6136.32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261.96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5874.36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众邦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黄石港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石 (略) 55号仁智山水S03栋 |
法定代表人 | 刘巍 |
成立日期 | 2015-06-05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17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机构 | 集团(控股)公司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4-05-11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党委会会议纪要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黄房天估资字(2024)第D*号)及审计报告(武行格专字(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应在公告期限内办理受让报名手续,进行场内行权。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即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 6、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股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和约定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9、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10、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照 (略)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转让方承担。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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