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家具木料处置
一批废家具木料处置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湖州南太湖科创 (略) 一批废家具木料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一批废旧家具木料,预估量约60吨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如涉及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4.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标的现放置在 (略) 吴 (略) 189号的原创祈模具厂房临时仓库、 (略) 吴兴 (略) (略) 交叉口的原大洋电子临时仓库,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72-*,地址: (略) 吴 (略) 189号)。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6.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8.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湖州南太湖科创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1366号5幢502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6T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011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在**双方清点交割完成并确认实际过磅重量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全部转让价款=实际过磅重量×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确认单》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受让方开票信息必须与交易合同中*方信息一致,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完成全部称重、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且委托过程中对第三方的监管与风险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转让方指定账户为:户名:湖州南太湖科创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太湖新区支行,账号:*6716。5.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000元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受让方。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转让标的以转让方现场指定为准(若拆解、装载过程中受让方不清楚是否属于本次转让物,应首先联系转让方,待转让方确认并同意后可以施工,不允许不经转让方确认或者在*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拆解、装载,如此类情况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均需按物原价赔偿),未指定的物品不属于本次转让物,如受让方多拆多拿或拆卸过程中损坏其它设备、设施,受让方须全额赔偿。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称重、搬运、装载、运输工作,如设备拆运过程中,确需破坏墙体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称重、搬运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在完成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约定时间开始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清点交割工作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必须在双方清点交割完成并确认实际过磅重量当天完成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付清转让价款前,转让方有权拒绝办理转让标的交割。 (7)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7.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8.*方在交割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方同意延期的除外),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天。9.成交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转受让双方清点交割完成并确认实际过磅重量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全部转让价款=实际过磅重量×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确认单》为准),支付时间:湖州产权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确认单》生成“浙交汇”平台中的付款订单后,受让方于当日付清所有款项。 | |||
联系人姓名 | 刘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2-*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童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吴兴区湖东街 (略) 1518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湖州南太湖科创 (略) 一批废家具木料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一批废旧家具木料,预估量约60吨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如涉及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4.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标的现放置在 (略) 吴 (略) 189号的原创祈模具厂房临时仓库、 (略) 吴兴 (略) (略) 交叉口的原大洋电子临时仓库,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72-*,地址: (略) 吴 (略) 189号)。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6.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8.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湖州南太湖科创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1366号5幢502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6T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011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在**双方清点交割完成并确认实际过磅重量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全部转让价款=实际过磅重量×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确认单》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受让方开票信息必须与交易合同中*方信息一致,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完成全部称重、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且委托过程中对第三方的监管与风险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转让方指定账户为:户名:湖州南太湖科创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太湖新区支行,账号:*6716。5.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000元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受让方。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转让标的以转让方现场指定为准(若拆解、装载过程中受让方不清楚是否属于本次转让物,应首先联系转让方,待转让方确认并同意后可以施工,不允许不经转让方确认或者在*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拆解、装载,如此类情况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均需按物原价赔偿),未指定的物品不属于本次转让物,如受让方多拆多拿或拆卸过程中损坏其它设备、设施,受让方须全额赔偿。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称重、搬运、装载、运输工作,如设备拆运过程中,确需破坏墙体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称重、搬运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在完成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约定时间开始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清点交割工作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必须在双方清点交割完成并确认实际过磅重量当天完成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付清转让价款前,转让方有权拒绝办理转让标的交割。 (7)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7.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8.*方在交割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方同意延期的除外),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天。9.成交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转受让双方清点交割完成并确认实际过磅重量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全部转让价款=实际过磅重量×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确认单》为准),支付时间:湖州产权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确认单》生成“浙交汇”平台中的付款订单后,受让方于当日付清所有款项。 | |||
联系人姓名 | 刘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2-*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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