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金沙湖畔商业转让—子资产1
成都市温江区金沙湖畔商业转让—子资产1
成都市温江区金沙湖畔商业转让—子资产1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温江区金沙湖畔商业转让—子资产1 | ||||||
---|---|---|---|---|---|---|---|
项目编码 | DSCQ*D7D*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27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07 |
标的基本信息 | ||||||||||||||||||
---|---|---|---|---|---|---|---|---|---|---|---|---|---|---|---|---|---|---|
资产包信息 | 项 (略) 温江区永宁镇,交通要道芙蓉大道北侧,交通完善,紧邻成都医学城“三医创新中心”(成都医学城重点项目,致力于孵化服务三医类优质创业项目,助力成都医学城的产业发展);周 (略) (略) 区、四 (略) 、温 (略) ( (略) 区) (略) ;项目总占地135亩,容积率3.0,总建筑密度21.29%,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98㎡。其中1-18号楼为高层住宅,共计2750套;商业位于19、20号楼,为三层临街现铺,面积区间105.16-550.6㎡,带油烟井,全业态,是为小区整体生活配套而规划的独栋商业。 详见《资产信息表》。 | |||||||||||||||||
标的信息 | 本项目采用动态竞价,动态报价方式;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详见《资产信息表》。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生效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成交总价的30%,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生效次日起 4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成交总价的60%,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生效次日起 8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成交总价的10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不涉及。其它披露事项: 1.转让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蜀府容 (略) (略) 温江区金沙湖畔项目商业。总商业实测建筑面积5144.74㎡,共19套商铺。本次挂牌将以资产包形式进行,分为两个子资产。其中,子资产一为19号楼的15套商铺,实测建筑面积为4142.61㎡;子资产二为20号楼的4套商铺,实测建筑面积为1002.13 ㎡。 2.权利限制情况:本次转让的标的房产均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3.产权变更过户:目前金沙湖畔项目商业已取得预售证,后续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西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365个自然日内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权证变更登记时,变更后的产权人仅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的受让方;移交之日前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超过365个自然日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明,①因转让方的原因,受让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转让方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收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②因受让方怠于、迟延提交必要的登记资料、支付相应税费或履行其他应履行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等原因,导致房屋登记迟延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物业管理情况:转让标的物业服务单位 (略) (略) ,物业服务费标准:商业(办公)2.5 元/m2/月。 5.现场勘察: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转让标的状况、宗地现状、权属情况、水、电、气、光纤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6.看房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联系时间:工作日早上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具体看房时间由双方沟通协商。 7.政策及权利限制: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同时受让方承诺受让标的资产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受让标的资产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8.税费承担方式:转让标的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房产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房屋交接。 9.资产交付:所有转让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10、结算事项:本次转让交易价款不通过西南联交所结算,由转受双方自行在场外结算。除不可抗力外,受让方未按照披露约定时间付款的,转受双方同意: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①和②不作累加)。①逾期在30日之内(含30日),受让方按日计算向出让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②逾期超过30日后,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出让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受让方。受让方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成交总价的20%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出让方自收到违约金15日内,退还受让方已付成交价款。出让方不解除合同的,受让方按日计算向出让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11、特别事项提示: (1)预售证证载 (略) 温 (略) 北段199号,后续产权证证载地址以房管住建部门办理为准。 (2)《资产信息表》所载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双方互不因此进行费用找补。 12、其它内容: 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产信息表》等。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6-07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交易价款(转让方来函确认)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在不影响转让方其他权利或补救的前提下,转让方有权(但并无义务)直接以交易保证金余额抵付受让方应付款项/违约金,和/或作为转让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贺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成都市温江区金沙湖畔商业转让—子资产1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温江区金沙湖畔商业转让—子资产1 | ||||||
---|---|---|---|---|---|---|---|
项目编码 | DSCQ*D7D*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27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07 |
标的基本信息 | ||||||||||||||||||
---|---|---|---|---|---|---|---|---|---|---|---|---|---|---|---|---|---|---|
资产包信息 | 项 (略) 温江区永宁镇,交通要道芙蓉大道北侧,交通完善,紧邻成都医学城“三医创新中心”(成都医学城重点项目,致力于孵化服务三医类优质创业项目,助力成都医学城的产业发展);周 (略) (略) 区、四 (略) 、温 (略) ( (略) 区) (略) ;项目总占地135亩,容积率3.0,总建筑密度21.29%,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98㎡。其中1-18号楼为高层住宅,共计2750套;商业位于19、20号楼,为三层临街现铺,面积区间105.16-550.6㎡,带油烟井,全业态,是为小区整体生活配套而规划的独栋商业。 详见《资产信息表》。 | |||||||||||||||||
标的信息 | 本项目采用动态竞价,动态报价方式;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详见《资产信息表》。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生效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成交总价的30%,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生效次日起 4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成交总价的60%,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生效次日起 8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成交总价的10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不涉及。其它披露事项: 1.转让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蜀府容 (略) (略) 温江区金沙湖畔项目商业。总商业实测建筑面积5144.74㎡,共19套商铺。本次挂牌将以资产包形式进行,分为两个子资产。其中,子资产一为19号楼的15套商铺,实测建筑面积为4142.61㎡;子资产二为20号楼的4套商铺,实测建筑面积为1002.13 ㎡。 2.权利限制情况:本次转让的标的房产均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3.产权变更过户:目前金沙湖畔项目商业已取得预售证,后续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西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365个自然日内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权证变更登记时,变更后的产权人仅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的受让方;移交之日前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超过365个自然日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明,①因转让方的原因,受让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转让方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收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②因受让方怠于、迟延提交必要的登记资料、支付相应税费或履行其他应履行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等原因,导致房屋登记迟延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物业管理情况:转让标的物业服务单位 (略) (略) ,物业服务费标准:商业(办公)2.5 元/m2/月。 5.现场勘察: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转让标的状况、宗地现状、权属情况、水、电、气、光纤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6.看房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联系时间:工作日早上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具体看房时间由双方沟通协商。 7.政策及权利限制: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同时受让方承诺受让标的资产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受让标的资产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8.税费承担方式:转让标的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房产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房屋交接。 9.资产交付:所有转让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10、结算事项:本次转让交易价款不通过西南联交所结算,由转受双方自行在场外结算。除不可抗力外,受让方未按照披露约定时间付款的,转受双方同意: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①和②不作累加)。①逾期在30日之内(含30日),受让方按日计算向出让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②逾期超过30日后,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出让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受让方。受让方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成交总价的20%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出让方自收到违约金15日内,退还受让方已付成交价款。出让方不解除合同的,受让方按日计算向出让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11、特别事项提示: (1)预售证证载 (略) 温 (略) 北段199号,后续产权证证载地址以房管住建部门办理为准。 (2)《资产信息表》所载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双方互不因此进行费用找补。 12、其它内容: 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产信息表》等。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6-07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交易价款(转让方来函确认)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在不影响转让方其他权利或补救的前提下,转让方有权(但并无义务)直接以交易保证金余额抵付受让方应付款项/违约金,和/或作为转让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贺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