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净土阿坝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6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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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净土阿坝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60%股权的公告

阿坝州净土阿坝 (略) 关于收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60%股权的公告
项目名称 阿坝州净土阿坝 (略) 关于收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60%股权的公告
项目编码 DSCQ*E* 挂牌价格 0 万元
价格说明 收购价格以双方最终谈判结果确定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27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31 17:00:00
标的基本信息

阿坝州净土阿坝 (略)

关于收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60%股权的公告

阿坝州净土阿坝 (略) (以下简称“ (略) ”)拟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控股一家至少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河湖整治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收购目标企业60%的股权。现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购方基本情况

阿坝州净土阿坝农业 (略) ,成立于 2020年8月,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属国有控股企业,为阿坝州人民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 (略) 获取相关业务的*级及以上资质”安排部署,拟通过股权收购控股一家企业,获取相关业务*级及以上资质。

二、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以双方最终谈判结果确定。

三、意向转让方及目标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收购可接受持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河湖整治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参与报名谈判。意向转让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意向转让方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转让方为自然人股东,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意向转让方为法人股东,须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转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意向转让方经谈判确认为拟被收购对象,该笔交易保证金转为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应支付的服务费。未成交的意向转让方交易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无息退回。

(二)目标企业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至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至少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河湖整治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无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诚信惩戒名单,股权未被质押、查封、冻结、未对外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无劳动合同纠纷,无税务风险,无涉执涉诉风险,无未撤销的不良或被限制经营的记录,以及无其他上述描述外的其他法律风险。

5、企业未发生过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因招投标或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或列入黑名单。

6、企业连续3年及以上(截止到2023年)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7、企业注册资本在*元及以下。

四、意向转让方及目标企业承诺事项

1、目标企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本企业的60%股权转让给收购方。

2、意向转让方及目标企业须无条件配合收购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审计等。

3、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天内,根据收购方要求完成工商、税务、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变更(迁移)。

4、收购完成后,公司效益按照实际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转让方和收购方各自委派管理、技术等相关人员,并各自承担其人力资源成本。

五、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意向转让方须提供的资料

1、意向转让方为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意向转让方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无违法犯罪证明;

2、意向转让方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经市场 (略) 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如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谈判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出具全体股东同意向收购方转让目标企业60%股权、无条件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承诺函。

(二)目标企业须提供的资料

1、目标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须现场核查原件;

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

3、经市场 (略) 章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目标企业无债权、债务、抵押、担保等瑕疵的承诺函;

6、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如有),原件现场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目标企业出具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60%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意向转让方同意向收购方转让目标企业60%股权承诺函,并由目标企业全体股东出具成交后将无条件配合收购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承诺函。

六、公告及交易保证金

(一)公告时间及资格确认方式

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易规则对外公开征集。首次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接受意向转让方报名申请;无合格意向转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转让方。(最长不超过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12个月)

(二)交易保证金

在公告期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接受意向转让方报名并收取交易保证金*万元。

注: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 号:*1211

七、组织交易

1、公告期满征集到意向转让方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转让方的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并将初审意见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收购方,收购方在收到初审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若收购方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所有初审意见,所有意向转让方均具有参与后续评审的资格。

2、收购方成立股权收购小组,挂牌期截止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转让方则由收购小组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意向;征集到两家以上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收购。综合评审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分值最高的为合格意向转让方。若第一家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由第二家递补。

3、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后,最终确定为合格意向转让方。

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的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

八、评审时间及地点

(一)评审时间:报名资料审查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收购方要求另行通知评审时间。

(二)评审地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九、重要约定事项

本项目不接收拟收购目标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抵押、担保等事项。

十、交易流程

(略) 对选定的拟被收购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综合评估无重大风险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后实施收购。

十一、特别声明

收购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终止本次收购活动。若因此给报名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报名企业自行承担,收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公开发布。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0 万元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分细则(1).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云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阿坝州净土阿坝 (略) 关于收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60%股权的公告
项目名称 阿坝州净土阿坝 (略) 关于收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60%股权的公告
项目编码 DSCQ*E* 挂牌价格 0 万元
价格说明 收购价格以双方最终谈判结果确定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27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31 17:00:00
标的基本信息

阿坝州净土阿坝 (略)

关于收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60%股权的公告

阿坝州净土阿坝 (略) (以下简称“ (略) ”)拟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控股一家至少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河湖整治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收购目标企业60%的股权。现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购方基本情况

阿坝州净土阿坝农业 (略) ,成立于 2020年8月,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属国有控股企业,为阿坝州人民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 (略) 获取相关业务的*级及以上资质”安排部署,拟通过股权收购控股一家企业,获取相关业务*级及以上资质。

二、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以双方最终谈判结果确定。

三、意向转让方及目标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收购可接受持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河湖整治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参与报名谈判。意向转让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意向转让方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转让方为自然人股东,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意向转让方为法人股东,须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转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意向转让方经谈判确认为拟被收购对象,该笔交易保证金转为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应支付的服务费。未成交的意向转让方交易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无息退回。

(二)目标企业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至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至少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河湖整治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无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诚信惩戒名单,股权未被质押、查封、冻结、未对外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无劳动合同纠纷,无税务风险,无涉执涉诉风险,无未撤销的不良或被限制经营的记录,以及无其他上述描述外的其他法律风险。

5、企业未发生过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因招投标或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或列入黑名单。

6、企业连续3年及以上(截止到2023年)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7、企业注册资本在*元及以下。

四、意向转让方及目标企业承诺事项

1、目标企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本企业的60%股权转让给收购方。

2、意向转让方及目标企业须无条件配合收购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审计等。

3、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天内,根据收购方要求完成工商、税务、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变更(迁移)。

4、收购完成后,公司效益按照实际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转让方和收购方各自委派管理、技术等相关人员,并各自承担其人力资源成本。

五、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意向转让方须提供的资料

1、意向转让方为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意向转让方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无违法犯罪证明;

2、意向转让方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经市场 (略) 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如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谈判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出具全体股东同意向收购方转让目标企业60%股权、无条件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承诺函。

(二)目标企业须提供的资料

1、目标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须现场核查原件;

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

3、经市场 (略) 章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目标企业无债权、债务、抵押、担保等瑕疵的承诺函;

6、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如有),原件现场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目标企业出具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60%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意向转让方同意向收购方转让目标企业60%股权承诺函,并由目标企业全体股东出具成交后将无条件配合收购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承诺函。

六、公告及交易保证金

(一)公告时间及资格确认方式

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易规则对外公开征集。首次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接受意向转让方报名申请;无合格意向转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转让方。(最长不超过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12个月)

(二)交易保证金

在公告期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接受意向转让方报名并收取交易保证金*万元。

注: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 号:*1211

七、组织交易

1、公告期满征集到意向转让方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转让方的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并将初审意见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收购方,收购方在收到初审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若收购方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所有初审意见,所有意向转让方均具有参与后续评审的资格。

2、收购方成立股权收购小组,挂牌期截止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转让方则由收购小组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意向;征集到两家以上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收购。综合评审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分值最高的为合格意向转让方。若第一家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由第二家递补。

3、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后,最终确定为合格意向转让方。

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的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

八、评审时间及地点

(一)评审时间:报名资料审查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收购方要求另行通知评审时间。

(二)评审地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九、重要约定事项

本项目不接收拟收购目标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抵押、担保等事项。

十、交易流程

(略) 对选定的拟被收购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综合评估无重大风险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后实施收购。

十一、特别声明

收购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终止本次收购活动。若因此给报名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报名企业自行承担,收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公开发布。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0 万元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分细则(1).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云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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