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滕生能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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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滕生能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滕生 (略)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6-2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成立时间 2018-08-23
注册地(地址) (略) 鼓 (略) 399号06幢1101室
经营范围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装置、机械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分布式太阳能设备研发、销售;分布式太阳能系统集成技术研发;仪器仪表、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装置、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信号系统及设备、交通智能化控制系统、智慧照明系统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及设备、机器人系统及设备、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及设备、智慧能源系统及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消防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张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1X3A854E
职工人数(人) 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车大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中车大 (略) 第二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车大 (略)
批准日期 2024-04-0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南京天翔电子 (略) 55
2 中车大 (略) 45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366.* 净利润 -366.*
资产总计 395.* 负债总计 976.*
所有者权益 -580.* 审计机构 南京天正 (略)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3-31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167.* 净利润 -167.*
资产总计 637.*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748.*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企业存在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共包含 3 项软件著作权。 2、企业存在的其他账面未记录的资产为开发支出。主要研发项目包括机场移动储能静变电源车及移动式充电电源车 5 项研发项目,具体为机场移动储能静变电源车(试验车)、机场移动储能静变电源车(独立研发)、移动式充电电源车(独立研发)、机场移动储能静变电源车(联合研发)及移动式充电电源车(联合研发)。经与被评估单位沟通得知,2022 年 10 月经被评估单位研究决定上述5项研发项目全部暂停。截至评估基准日,研发项目仍处于暂停研发状态。 3、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4、其他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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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滕生 (略)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6-2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成立时间 2018-08-23
注册地(地址) (略) 鼓 (略) 399号06幢1101室
经营范围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装置、机械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分布式太阳能设备研发、销售;分布式太阳能系统集成技术研发;仪器仪表、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装置、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信号系统及设备、交通智能化控制系统、智慧照明系统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及设备、机器人系统及设备、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及设备、智慧能源系统及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消防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张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1X3A854E
职工人数(人) 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车大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中车大 (略) 第二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车大 (略)
批准日期 2024-04-0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南京天翔电子 (略) 55
2 中车大 (略) 45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366.* 净利润 -366.*
资产总计 395.* 负债总计 976.*
所有者权益 -580.* 审计机构 南京天正 (略)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3-31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167.* 净利润 -167.*
资产总计 637.*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748.*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企业存在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共包含 3 项软件著作权。 2、企业存在的其他账面未记录的资产为开发支出。主要研发项目包括机场移动储能静变电源车及移动式充电电源车 5 项研发项目,具体为机场移动储能静变电源车(试验车)、机场移动储能静变电源车(独立研发)、移动式充电电源车(独立研发)、机场移动储能静变电源车(联合研发)及移动式充电电源车(联合研发)。经与被评估单位沟通得知,2022 年 10 月经被评估单位研究决定上述5项研发项目全部暂停。截至评估基准日,研发项目仍处于暂停研发状态。 3、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4、其他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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