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报废路灯灯头第二批处置
部分资产报废路灯灯头第二批处置
项目名称 | (略) 泓 (略) 部分资产( (略) 灯灯头第二批) | |||
项目编号 | WXCQZ*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惠山国有 (略) 于2024年4月18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5-27 | 挂牌终止日期:2024-06-07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泓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 (略) 泓 (略) 拟处 (略) 灯灯头一批,该批资产大部分灯头露天存放,存在锈蚀、不完整的情况,处于报废状态。标的资产共有6个堆放场地,其 (略) 福 (略) 45 (略) (略) 两个堆场共计约2000个钠灯无镇流器,评估价已考虑上述情况的影响。资产重量预估186吨,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称重为准,资产具体实物情况以现场实际踏勘所见为准,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4)第WX030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16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181.6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资产具体实物情况以现场实际踏勘所见为准,重量以过磅为准。意向受让方必须到现场对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一旦参与竞买受让方不得以资产明细、状态等问题提出质疑。 2、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将按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3、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单套或部分受让申请。 4、标的资产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项目实施保证金和产交所服务费后才能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标的资产的搬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搬运规则》(详见附件2),相关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竞价以每吨单价为基准,竞价底价单位为:万元/吨。标的资产转让每吨底价为0.*元,预估吨数为186吨,计算得出预估总体转让底价为181.*元。 7、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转让方向受让方设置*元的项目实施保证金,项目实施保证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安全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让方如执行良好,无违反交易合同和废品回收承诺书的情况,并且安全搬运完所有标的资产,受让方应在项目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转让方于收到该申请后一个月 (略) 退还。 | |||
转让底价 | 0.*元/吨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暂估总价款=最终成交单价×预估吨数(186吨),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实际结算总价待该批次资产全部过磅完毕后,按实际重量乘以最终成交单价结算。如中途装运资产总重量突破预估吨数(186吨),受让方在补交尾款后,方可继续装运;若最终资产总重量不足预估吨数(186吨),转让方书面通知无锡产权交易所将多余价款退还受让方。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备查文件 |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4)第WX03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详见附件4:《报价须知》)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标的资产共有6个堆放场地,意向方现场踏勘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下午5:00,踏勘时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 1. (略) 荣盛水电:张经理 * 2.后街1号泓志恒:徐工 * 3.福 (略) 45号:董经理 * 4.洛社 (略) 88号:夏总 * 5. (略) 普光照明:孙总 * 6. (略) 1号鸿泰机械:董经理 * 5、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废品回收承诺书》(见附件3,签字) (3)《报价须知》(见附件4,签字) (4)《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5,签字并填写)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废品回收承诺书》(见附件3,盖章) (4)《报价须知》(见附件4,盖章) (5)《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5,盖章并填写) (6)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6、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
http://**-fd7d-4*d0-434db208d055.html
项目名称 | (略) 泓 (略) 部分资产( (略) 灯灯头第二批) | |||
项目编号 | WXCQZ*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惠山国有 (略) 于2024年4月18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5-27 | 挂牌终止日期:2024-06-07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泓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 (略) 泓 (略) 拟处 (略) 灯灯头一批,该批资产大部分灯头露天存放,存在锈蚀、不完整的情况,处于报废状态。标的资产共有6个堆放场地,其 (略) 福 (略) 45 (略) (略) 两个堆场共计约2000个钠灯无镇流器,评估价已考虑上述情况的影响。资产重量预估186吨,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称重为准,资产具体实物情况以现场实际踏勘所见为准,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4)第WX030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16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181.6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资产具体实物情况以现场实际踏勘所见为准,重量以过磅为准。意向受让方必须到现场对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一旦参与竞买受让方不得以资产明细、状态等问题提出质疑。 2、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将按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3、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单套或部分受让申请。 4、标的资产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项目实施保证金和产交所服务费后才能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标的资产的搬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搬运规则》(详见附件2),相关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竞价以每吨单价为基准,竞价底价单位为:万元/吨。标的资产转让每吨底价为0.*元,预估吨数为186吨,计算得出预估总体转让底价为181.*元。 7、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转让方向受让方设置*元的项目实施保证金,项目实施保证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安全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让方如执行良好,无违反交易合同和废品回收承诺书的情况,并且安全搬运完所有标的资产,受让方应在项目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转让方于收到该申请后一个月 (略) 退还。 | |||
转让底价 | 0.*元/吨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暂估总价款=最终成交单价×预估吨数(186吨),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实际结算总价待该批次资产全部过磅完毕后,按实际重量乘以最终成交单价结算。如中途装运资产总重量突破预估吨数(186吨),受让方在补交尾款后,方可继续装运;若最终资产总重量不足预估吨数(186吨),转让方书面通知无锡产权交易所将多余价款退还受让方。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备查文件 |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4)第WX03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详见附件4:《报价须知》)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标的资产共有6个堆放场地,意向方现场踏勘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下午5:00,踏勘时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 1. (略) 荣盛水电:张经理 * 2.后街1号泓志恒:徐工 * 3.福 (略) 45号:董经理 * 4.洛社 (略) 88号:夏总 * 5. (略) 普光照明:孙总 * 6. (略) 1号鸿泰机械:董经理 * 5、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废品回收承诺书》(见附件3,签字) (3)《报价须知》(见附件4,签字) (4)《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5,签字并填写)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废品回收承诺书》(见附件3,盖章) (4)《报价须知》(见附件4,盖章) (5)《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5,盖章并填写) (6)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6、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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