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 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 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 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 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 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 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 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 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 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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