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临港大道上段田家河大道-天螺寺路综合市政工程剩余砂石土公开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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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临港大道上段田家河大道-天螺寺路综合市政工程剩余砂石土公开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
    项目名称 位于临港大道上段(田家河大道-天螺寺路)综合市政工程剩余砂石土公开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转让底价 96.*元
    挂牌日期 2024-05-27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31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临港大道上段(田家河大道- (略) ) (略) 政工程砂石土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略)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存放于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田家河片区西侧。合计*.5m3,折合*.6吨。标的区域、坐标、高程等指标详见《临港大道上段(田家河大道- (略) ) (略) 政工程砂石土工程量测算报告》。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
    2.本次评估结论为受让方承担开挖、装卸、运输等费用的价格,且为含税价,包含处置资产的销项税金,其他评估具体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3.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坐标、高程开挖,负责配备智能化地磅,现场移交砂石重量实行过磅称重,称重过程转让方对现场进行监管,称重所产生的费用有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审资评字(2024)030号)中的全部内容中的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5.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当月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且不能有任何不良记录。意向受让方之前与转让方在项目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或有违法违纪、社会影响不良的行为或恶劣表现的,被列入转让方的黑名单,禁止参与此次公开转让活动。该项目不得转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拟参与该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意向受让方最近一年的用工合同书及企业近3个月为其缴纳个人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证(卡)号及缴费明细。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品质、含泥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所在区域按转让方要求开挖及外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转让方提示:标的地块项目主体施工单位已进场作业,受让方应做好与项目主体施工单位、村企、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工作,施工期内出现的各种矛盾、治安、维稳、安全事故、环保污染等事件,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责任。
    9.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在项目范围内进行清洗、粉筛、挑拣。
    10.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日内,赴标的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因转让方原因,未能在10日内移交的,以实际办理移交手续时间为准,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测算报告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施工。
    11.受让方须在办理完移交手续后120日内将标的运出标的所在地,涉及开挖、运输费用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备齐智能化地磅系统、洗车、雾炮等必要设备设施,并保障施工安全。受让方在开挖、转运、装卸过程中不得损坏转让方和第三人其他设备设施。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环境污染等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责任。受让方将标的全部运输所在地后,做好与项目主体施工单位交接,按规定时间负责标的区域的平整及复垦复绿工作,所产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成交受让方逾期未将受让标的运出所在地,视为受让方放弃标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受让方所交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和处置*方未领受的剩余标的,受让方不得以未领受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退还成交价款或补偿要求。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其他说明信息

    名 称:砂石土

    计量单位:吨

    数 量:*.6吨

    工程量:*.5m3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27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29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或部分接受。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征迁、保管、移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项目主体及地方协调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3.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 (略) (鄂华审资评字(2024)030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向转让方提供书面承诺函(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逾期将受让标的运出所在地情形,受让方自动清场无权找转让方索赔、堵路等行为),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 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 经确认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内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湖北鄂西 (略) ;开户行: (略) ;宜昌分行 *)交纳*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如期履约,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受让方账户(不计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特殊事项 标的地块项目主体施工单位已进场作业,受让方应做好与项目主体施工单位、村企、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工作,施工期内出现的各种矛盾、治安、维稳、安全事故、环保污染等事件,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责任。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9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湖北鄂西 (略)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 (略)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核准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中共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4-30
    评估基准日 2024-03-06
    评估值(万元) 96.75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特别事项说明.png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
    项目名称 位于临港大道上段(田家河大道-天螺寺路)综合市政工程剩余砂石土公开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转让底价 96.*元
    挂牌日期 2024-05-27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31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临港大道上段(田家河大道- (略) ) (略) 政工程砂石土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略)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存放于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田家河片区西侧。合计*.5m3,折合*.6吨。标的区域、坐标、高程等指标详见《临港大道上段(田家河大道- (略) ) (略) 政工程砂石土工程量测算报告》。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
    2.本次评估结论为受让方承担开挖、装卸、运输等费用的价格,且为含税价,包含处置资产的销项税金,其他评估具体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3.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坐标、高程开挖,负责配备智能化地磅,现场移交砂石重量实行过磅称重,称重过程转让方对现场进行监管,称重所产生的费用有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审资评字(2024)030号)中的全部内容中的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5.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当月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且不能有任何不良记录。意向受让方之前与转让方在项目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或有违法违纪、社会影响不良的行为或恶劣表现的,被列入转让方的黑名单,禁止参与此次公开转让活动。该项目不得转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拟参与该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意向受让方最近一年的用工合同书及企业近3个月为其缴纳个人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证(卡)号及缴费明细。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品质、含泥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所在区域按转让方要求开挖及外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转让方提示:标的地块项目主体施工单位已进场作业,受让方应做好与项目主体施工单位、村企、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工作,施工期内出现的各种矛盾、治安、维稳、安全事故、环保污染等事件,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责任。
    9.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在项目范围内进行清洗、粉筛、挑拣。
    10.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日内,赴标的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因转让方原因,未能在10日内移交的,以实际办理移交手续时间为准,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测算报告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施工。
    11.受让方须在办理完移交手续后120日内将标的运出标的所在地,涉及开挖、运输费用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备齐智能化地磅系统、洗车、雾炮等必要设备设施,并保障施工安全。受让方在开挖、转运、装卸过程中不得损坏转让方和第三人其他设备设施。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环境污染等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责任。受让方将标的全部运输所在地后,做好与项目主体施工单位交接,按规定时间负责标的区域的平整及复垦复绿工作,所产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成交受让方逾期未将受让标的运出所在地,视为受让方放弃标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受让方所交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和处置*方未领受的剩余标的,受让方不得以未领受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退还成交价款或补偿要求。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其他说明信息

    名 称:砂石土

    计量单位:吨

    数 量:*.6吨

    工程量:*.5m3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27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29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或部分接受。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征迁、保管、移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项目主体及地方协调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3.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 (略) (鄂华审资评字(2024)030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向转让方提供书面承诺函(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逾期将受让标的运出所在地情形,受让方自动清场无权找转让方索赔、堵路等行为),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 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 经确认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内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湖北鄂西 (略) ;开户行: (略) ;宜昌分行 *)交纳*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如期履约,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受让方账户(不计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特殊事项 标的地块项目主体施工单位已进场作业,受让方应做好与项目主体施工单位、村企、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工作,施工期内出现的各种矛盾、治安、维稳、安全事故、环保污染等事件,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责任。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9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湖北鄂西 (略)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 (略)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核准或备案 核准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中共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4-30
    评估基准日 2024-03-06
    评估值(万元) 96.75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特别事项说明.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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