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吞巴镇根比村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尼木县吞巴镇根比村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尼木县人民政府通过,尼木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尼木县吞巴镇根比村花岗岩矿采矿权采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尼木县自然资源局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尼木县吞巴镇根比村花岗岩矿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花岗岩矿;
(三)地理位置:尼木县吞巴镇根比村;
(四)矿区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2000坐标系 | ||
拐点号 | X | Y |
J1 | *.723 | *.11 |
J2 | *.252 | *.04 |
J3 | *.158 | *.69 |
J4 | *.603 | *.46 |
(五)矿区面积:0.*平方公里;
(六)资源量: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61.*立方米,其中荒料量15.*立方米,生产规模拟定荒料*立方米/年,边角料3.*立方米/年;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4275米~+4360米;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要求执行;
(十)出让期限:15.43年,首次发证有效期5年,到期后根据政策规定等要求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
(十一)挂牌起始价:602.*元,加价幅度*元/次,竞买保证金*元。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但出让文件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未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须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3.挂牌公告开始日之前竞买人自有资金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
4.申请人在本公告报名期限内,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缴纳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四、报名所需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6)单位资金账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7)本次出让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详见出让文件)。
五、公告时间、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6月24日18时00分止;
2.挂牌报价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5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9日10时00分止;
3.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
4.挂牌报价地点:西藏自治区 (略) (http://**.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到 (略) 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止,申请人到 (略) 提交书面申请并完成报名手续。
3.资格预审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止,经 (略) 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完毕,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4.缴纳竞买保证金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止。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视为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5.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七、交付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尼木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略) 尼木县支行
帐?????号:25 8500 0104 0002 320
缴纳保证金时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并备注:尼木县吞巴镇根比村的花岗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
八、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底价,不低于保留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九、结果公示、签署合同及缴纳出让金收益等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自成交当日和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应当在公示期满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根据《西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藏财税[2023]26号相关规定,竞得人在收到自然资源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清采矿权出入收益。竞得人不按约定缴纳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竞得人履行相关手续后,持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十一、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4.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 (略) 、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不依法履行开发利用方案、不履行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相关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二、现场踏勘
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十三、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尼木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四、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限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及未在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土地复垦基金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并将竞得人纳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十五、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未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出让由尼木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具体组织实施。
(四)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 (略) (略) 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出行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十六、联系方式
张先生 *
????????????????????????????????????????????????????????尼木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尼木县人民政府通过,尼木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尼木县吞巴镇根比村花岗岩矿采矿权采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尼木县自然资源局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尼木县吞巴镇根比村花岗岩矿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花岗岩矿;
(三)地理位置:尼木县吞巴镇根比村;
(四)矿区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2000坐标系 | ||
拐点号 | X | Y |
J1 | *.723 | *.11 |
J2 | *.252 | *.04 |
J3 | *.158 | *.69 |
J4 | *.603 | *.46 |
(五)矿区面积:0.*平方公里;
(六)资源量: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61.*立方米,其中荒料量15.*立方米,生产规模拟定荒料*立方米/年,边角料3.*立方米/年;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4275米~+4360米;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要求执行;
(十)出让期限:15.43年,首次发证有效期5年,到期后根据政策规定等要求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
(十一)挂牌起始价:602.*元,加价幅度*元/次,竞买保证金*元。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但出让文件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未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须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3.挂牌公告开始日之前竞买人自有资金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
4.申请人在本公告报名期限内,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缴纳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四、报名所需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6)单位资金账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7)本次出让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详见出让文件)。
五、公告时间、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6月24日18时00分止;
2.挂牌报价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5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9日10时00分止;
3.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
4.挂牌报价地点:西藏自治区 (略) (http://**.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到 (略) 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止,申请人到 (略) 提交书面申请并完成报名手续。
3.资格预审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止,经 (略) 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完毕,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4.缴纳竞买保证金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0时00分止。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视为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5.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七、交付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尼木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略) 尼木县支行
帐?????号:25 8500 0104 0002 320
缴纳保证金时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并备注:尼木县吞巴镇根比村的花岗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
八、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底价,不低于保留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九、结果公示、签署合同及缴纳出让金收益等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自成交当日和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应当在公示期满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根据《西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藏财税[2023]26号相关规定,竞得人在收到自然资源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清采矿权出入收益。竞得人不按约定缴纳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竞得人履行相关手续后,持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十一、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4.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 (略) 、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不依法履行开发利用方案、不履行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相关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二、现场踏勘
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十三、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尼木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四、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限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及未在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土地复垦基金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并将竞得人纳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十五、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未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出让由尼木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具体组织实施。
(四)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 (略) (略) 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出行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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