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拍卖公告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名称 | 一批废旧物资 | |||||||
拍卖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年5月27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11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 (略)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略) (http://**)对一批废旧物资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研究所)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夏 (略) 545号 | |||||||
法人代表 | 雪彦宏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 (略)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一批废旧物资.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陕西正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4月23日 | |||||||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人民币*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人民币*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参数及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2、本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类型、数量、质量等相关数据以移交时的实际类型、数量、质量为准且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竞买人未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而参加竞拍的视为竞买人已全部了解了标的物的全部现状,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 3、竞买人成功竞得该标的后,委托人以标的物实际现状交付成交标的,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移交标的物,标的移交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在搬运、装卸、运输标的物的过程中造成标的物以外的资产丢失、损毁、移位等经济损失时,由买受人自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赔偿责任,如在搬运、装卸、运输标的物的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意外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及安全施工责任保证金。买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拉运完标的物,待拍卖标的移交验收合格后,由我公司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拍;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6月11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全 (略) 退回。 | |||||||
交纳名称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
交纳账号 | *01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7日(9时-17时) | |||||||
展示地点 | 宁夏回族 (略) | |||||||
拍卖时间 | 2024年6月12日15时 | |||||||
(略) 址 | (略) (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刘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095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
拍卖标的名称 | 一批废旧物资 | |||||||
拍卖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年5月27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11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 (略)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略) (http://**)对一批废旧物资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研究所)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夏 (略) 545号 | |||||||
法人代表 | 雪彦宏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环 (略)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一批废旧物资.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陕西正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4月23日 | |||||||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人民币*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人民币*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参数及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2、本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类型、数量、质量等相关数据以移交时的实际类型、数量、质量为准且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竞买人未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而参加竞拍的视为竞买人已全部了解了标的物的全部现状,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 3、竞买人成功竞得该标的后,委托人以标的物实际现状交付成交标的,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移交标的物,标的移交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在搬运、装卸、运输标的物的过程中造成标的物以外的资产丢失、损毁、移位等经济损失时,由买受人自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赔偿责任,如在搬运、装卸、运输标的物的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意外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及安全施工责任保证金。买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拉运完标的物,待拍卖标的移交验收合格后,由我公司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拍;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6月11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全 (略) 退回。 | |||||||
交纳名称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
交纳账号 | *01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7日(9时-17时) | |||||||
展示地点 | 宁夏回族 (略) | |||||||
拍卖时间 | 2024年6月12日15时 | |||||||
(略) 址 | (略) (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刘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095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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