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康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1%股权转让公告
甘肃中康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1%股权转让公告
2024-05-27 19:21
项目编号:WL2024CQ065
标的名称 | 甘肃中康利 (略) 11%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5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2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中康利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徽县工业集中区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国有经济 | 法定代表人 | 鱼跃 | ||||
成立时间 | 2022年3月4日 | 注册资本 | *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KAPPMX0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家禽饲养;动物无害化处理;种畜禽经营;兽药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点击查看>>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畜禽收购;牲畜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兽医专用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粮食收购;牲畜销售(不含犬类);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天河经济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 51% | |||||
2 | 甘肃陇源 (略) | 30% | |||||
3 | (略) | 19% | |||||
内部决议 | 甘肃中 (略)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661.44 | -20.79 | -20.7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715.62 | 4112.31 | 1603.32 | |||||
审计机构名称 | 甘肃金政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2月31日 | 1661.44 | -20.79 | -20.7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715.62 | 4112.31 | 1603.3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陇南博通房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陇博评报字[2024]第 018 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31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5859.*元 | 3775.*元 | 2083.*元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天河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9R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徽县伏家镇工业集中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经济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或备案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或备案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天河 (略) 关 (略) 甘肃中康利 (略) 部分股权的报告(陇天河司发〔2024〕18号)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 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 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4.甘交所集团不提供报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报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76.*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4.本次转让活动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受让须知》中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提交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规则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报价方式转让;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挂牌起始之日起至挂牌结束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报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的。 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联系人:付经理*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挂牌结束,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武都 (略) 公航旅大楼四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产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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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9:21
项目编号:WL2024CQ065
标的名称 | 甘肃中康利 (略) 11%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5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2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中康利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徽县工业集中区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国有经济 | 法定代表人 | 鱼跃 | ||||
成立时间 | 2022年3月4日 | 注册资本 | *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KAPPMX0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家禽饲养;动物无害化处理;种畜禽经营;兽药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点击查看>>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畜禽收购;牲畜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兽医专用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粮食收购;牲畜销售(不含犬类);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天河经济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 51% | |||||
2 | 甘肃陇源 (略) | 30% | |||||
3 | (略) | 19% | |||||
内部决议 | 甘肃中 (略)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661.44 | -20.79 | -20.7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715.62 | 4112.31 | 1603.32 | |||||
审计机构名称 | 甘肃金政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2月31日 | 1661.44 | -20.79 | -20.7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715.62 | 4112.31 | 1603.3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陇南博通房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陇博评报字[2024]第 018 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31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5859.*元 | 3775.*元 | 2083.*元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天河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9R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徽县伏家镇工业集中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经济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或备案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或备案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天河 (略) 关 (略) 甘肃中康利 (略) 部分股权的报告(陇天河司发〔2024〕18号)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 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 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4.甘交所集团不提供报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报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76.*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4.本次转让活动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受让须知》中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提交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规则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报价方式转让;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挂牌起始之日起至挂牌结束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报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的。 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联系人:付经理*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挂牌结束,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武都 (略) 公航旅大楼四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产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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