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处置3辆槽车资产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处置3辆槽车资产
转让底价: ¥ 26.* 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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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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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处置3辆槽车资产项目 | 转让底价(万元) | 26.* |
挂牌日期 | 2024-05-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04 |
资产概述 | 3辆槽车中“苏KC5813、苏KR813 挂、苏KC7817、苏KR876 挂”于 2016年购自江苏 (略) ;“苏K*、苏K9186挂”于2020年购自芜湖 (略) 。经现场勘察,车辆主体为红色,车辆外观无明显剐蹭;发动机、液压杆及罐体等主要设备可正常使用无明显破损痕迹,车辆轮胎磨损较浅;车辆整体维修保养状况一般。无事故、钣金等维修记录,车辆主要用作运输PTA(对苯二*酸)使用。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正在运行 | ||
机动车品牌 | 详见评估报告 | 原车牌号码 | 详见评估报告 |
车架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登记日期 | 暂无 |
购置日期 | 暂无 | 颜色 | 红色 |
使用年限 | 详见评估报告 | 数量 | 3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详见评估报告 | 年检至 | 暂无 |
权证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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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22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价款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包含13%增值税。 2.本项目3辆槽车属于装载化学品的特种运输车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了解涉及标的资产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策规定。 3.交易标的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4.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5.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7.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担保、租赁情况。 8.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在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9:30-11:3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届时具体安排通知,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胡大鹏】,联系电话:【*】。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4)第NJV1002号)、《资产交易合同》(范本)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8110 9010 1280 1441 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否 |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中国石化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晓军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1G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12-1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略)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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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略) 址 | http://** |
转让底价: ¥ 26.* 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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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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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处置3辆槽车资产项目 | 转让底价(万元) | 26.* |
挂牌日期 | 2024-05-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04 |
资产概述 | 3辆槽车中“苏KC5813、苏KR813 挂、苏KC7817、苏KR876 挂”于 2016年购自江苏 (略) ;“苏K*、苏K9186挂”于2020年购自芜湖 (略) 。经现场勘察,车辆主体为红色,车辆外观无明显剐蹭;发动机、液压杆及罐体等主要设备可正常使用无明显破损痕迹,车辆轮胎磨损较浅;车辆整体维修保养状况一般。无事故、钣金等维修记录,车辆主要用作运输PTA(对苯二*酸)使用。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正在运行 | ||
机动车品牌 | 详见评估报告 | 原车牌号码 | 详见评估报告 |
车架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登记日期 | 暂无 |
购置日期 | 暂无 | 颜色 | 红色 |
使用年限 | 详见评估报告 | 数量 | 3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详见评估报告 | 年检至 | 暂无 |
权证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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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22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价款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包含13%增值税。 2.本项目3辆槽车属于装载化学品的特种运输车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了解涉及标的资产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策规定。 3.交易标的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4.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5.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7.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担保、租赁情况。 8.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在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9:30-11:3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届时具体安排通知,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胡大鹏】,联系电话:【*】。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4)第NJV1002号)、《资产交易合同》(范本)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8110 9010 1280 1441 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否 |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中国石化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晓军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1G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12-1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略)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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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略) 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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