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社村振南工业区集体用地招标公告
南社村振南工业区集体用地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工作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精神,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集体资源,资产交易程序,结合南社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把已到期的振南工业区村庄用地续租给原租户,以上地块是承租户自行建设,均是首次跟我村续签合同,可以适当考虑原租户的历史贡献及用地建设现状,原租户要求续租的,按照原租户仍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要求优先续租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出租采用由原承租人作为单一竞标人承租,按只有一个竞投人的模式公开交易, (略) 铭信资产评估土 (略) 对以上集体用地的租金价格进行评估,依据租金价格评估特制订本交易方案。
一、南社村振南工业区村庄用地将 (略) 进行公开交易,对于原来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行建设厂房铺面到期的,按照原租户仍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要求优先续租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出租采用由原承租人作为单一竞标人承租,以上振南工业区共2宗,各租户的租地面积(包含地上的建筑物)详见评估明细表,本次投标使用期限为二十年,租金前十年一次性收取,后十年租金递增10%,第十年一次性收取后十年租金。
二、公示时间:2024年 5月28日至2024年6月3日
三、报名时间:2024年6月 3日
(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4:30分-17:30分)
四、开标时间:2024年6月4日
五、报名投标与承包金及交款方式:
1、以上到期村庄用地采用缴纳保证金作为该宗地块土地承包金的方式,本次投标 (略) 评估的底价作为该投标地块的保证金。
2、报名投标者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带身份证、农信社银行卡到村委会财务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将保证金汇入经联社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98,广东澄海农信南社分理处)。
二、上述承租者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全期租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村集体申请并交清租金者,视为放弃续租使用,合同到期后地面上的建筑物归村集体所有。收回该用地后经两委会研究同意,由村委会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到期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并 (略) 进行公开交易。
三、承租人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未经本经联社同意并取得合法用地、报建手续,不得改变现状,不得改建、新建。否则,本经联社将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土地。
四、为保护集体经济利益,如不执行本实施方案的租户将按非法占用集体资产、资源行为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上级职能部门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村经联社有最终解释权。
龙华街道 (略)
龙华街道南社经联社
2024年5月28日
为进一步规范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工作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精神,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集体资源,资产交易程序,结合南社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把已到期的振南工业区村庄用地续租给原租户,以上地块是承租户自行建设,均是首次跟我村续签合同,可以适当考虑原租户的历史贡献及用地建设现状,原租户要求续租的,按照原租户仍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要求优先续租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出租采用由原承租人作为单一竞标人承租,按只有一个竞投人的模式公开交易, (略) 铭信资产评估土 (略) 对以上集体用地的租金价格进行评估,依据租金价格评估特制订本交易方案。
一、南社村振南工业区村庄用地将 (略) 进行公开交易,对于原来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行建设厂房铺面到期的,按照原租户仍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要求优先续租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出租采用由原承租人作为单一竞标人承租,以上振南工业区共2宗,各租户的租地面积(包含地上的建筑物)详见评估明细表,本次投标使用期限为二十年,租金前十年一次性收取,后十年租金递增10%,第十年一次性收取后十年租金。
二、公示时间:2024年 5月28日至2024年6月3日
三、报名时间:2024年6月 3日
(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4:30分-17:30分)
四、开标时间:2024年6月4日
五、报名投标与承包金及交款方式:
1、以上到期村庄用地采用缴纳保证金作为该宗地块土地承包金的方式,本次投标 (略) 评估的底价作为该投标地块的保证金。
2、报名投标者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带身份证、农信社银行卡到村委会财务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将保证金汇入经联社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98,广东澄海农信南社分理处)。
二、上述承租者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全期租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村集体申请并交清租金者,视为放弃续租使用,合同到期后地面上的建筑物归村集体所有。收回该用地后经两委会研究同意,由村委会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到期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并 (略) 进行公开交易。
三、承租人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未经本经联社同意并取得合法用地、报建手续,不得改变现状,不得改建、新建。否则,本经联社将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土地。
四、为保护集体经济利益,如不执行本实施方案的租户将按非法占用集体资产、资源行为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上级职能部门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村经联社有最终解释权。
龙华街道 (略)
龙华街道南社经联社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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