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资产处置项目交易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资产处置项目交易公告
根据《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略) 坪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及相关规定, (略) 坪山区教育服务中心委托, (略) 坪山分公司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采用公开竞价(网络竞价)交易方式转让本项目,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1.交易公告有效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交易公告有效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成交;
1. 项目编号:PSJY*
2. 项目名称: (略) 坪山区教育系统资产处置项目
3. 项目基本情况:
(1) (略) 坪山区教育系统资产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坪山区教育局及下属单位持有的存放在坪山区各学校内和东北师范大学坪山实验学校综合楼内的电子哨兵、测温门禁系统、安检门、红外测温系统等资产,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本次转让以上所有设施设备受让方需对标的内所有资产进行拆装、运输、清理等服务工作。
(2)货物位于坪山区各学校内和东北师范大学坪山实验学校综合楼内。
4. 标的所属单位: (略) 坪山区教育局、 (略) 坪山区教育服务 (略) 坪山区各学校等单位。
5. 内部决策:《深坪教服纪【2023】13号 》
6.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人民币*.00元(点击查看>>万零点击查看>>元整)
7.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企业、自然人,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 (略) 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价(证明材料: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告期内 “中国执行 (略) ”打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公告期内 “中国执行 (略) ”打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
8. 交易内容:
8.1转让资产名称:电子哨兵、测温门禁系统、安检门、红外测温系统等资产等资产,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8.2挂牌价格:人民币*.00元(点击查看>>万零点击查看>>元整),此次竞投阶梯价为*,竞投人按照竞投阶梯价的整数倍加价。
8.3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8:00前向 (略) 坪山分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2元(*万*仟零*元*角),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4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它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标的资产清运完毕,经出让方验收合格,且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 (略) 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8.5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8.5.1受让方应当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不得对已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实质性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8.5.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未按期支付全额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付款1个自然日加收1‰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10个自然日,受让方自动丧失资格,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6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12日
8.7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9:00至2024年6月12日18:00(工作日)
8.8递交报名资料地点: (略) 坪山区龙田街 (略) 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9.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9.1受让方需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运输、清理等服务工作。
9.2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现场确认标的状况,标的资产状况以实物为准)。受让方的成交价为包干价,转让方不提供额外任何费用。资产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评估报告中内容、参数、清单等均仅作为交易的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9.3实际标的资产按看货时现状数量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评估报告中的清单仅供参考,出货不再清点数量,受让方不得以数量、重量、质量等差异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及转让方的责任,其最终结果不影响成交价。
9.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3]第277号】。
9.5转让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的描述,仅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已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9.6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7受让方须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规范处置标的资产。如违规处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8受让方拆除标的物前,双方应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办理完移交手续后,移交标的的保全责任、运输、清理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于在拆装、运输、清理过程中造成损坏和丢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9受让方在拆除、运输、清理过程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因麻痹大意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于受让方的责任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10意向受让方须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此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9.11不退交易保证金情形。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已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不退还交易服务费:
9.11.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9.11.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9.11.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9.11.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成交确认书的;
9.11.5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
9.11.6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交易公告中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9.12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联系转让方对实际标的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进行查看并核实,出货不再清点数量,成交后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数量、重量、质量等 (略) 责任并要求退还交易服务费。
1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坪山区教育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坪山区坪山 (略) 11号东北师范大学坪山实验学校综合楼605室
监管机构(部门): (略) 坪山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坪山区财政局关于区教育局申请资产有偿转让处置的复函》(深坪财资函〔2024〕16 号)
11. 附件:
11.1报名材料报名材料.doc
11.2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pdf
11.3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pdf
11.4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pdf
12. 联系方式:
转让方: (略) 坪山区教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许乃雄;
地址: (略) 坪山区坪山 (略) 11号东北师范大学坪山实验学校综合楼605室
电话:*
交易机构: (略) 坪山分公司
联系人:李工;
地址: (略) 坪山区龙田街 (略) 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电话:0755-*
13. 交易保证金账户:
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深圳坂田支行
账号:*
备注:PSJY*交易保证金
交易机构: (略) 坪山分公司
2024年5月28日
根据《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略) 坪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及相关规定, (略) 坪山区教育服务中心委托, (略) 坪山分公司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采用公开竞价(网络竞价)交易方式转让本项目,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1.交易公告有效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交易公告有效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成交;
1. 项目编号:PSJY*
2. 项目名称: (略) 坪山区教育系统资产处置项目
3. 项目基本情况:
(1) (略) 坪山区教育系统资产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坪山区教育局及下属单位持有的存放在坪山区各学校内和东北师范大学坪山实验学校综合楼内的电子哨兵、测温门禁系统、安检门、红外测温系统等资产,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本次转让以上所有设施设备受让方需对标的内所有资产进行拆装、运输、清理等服务工作。
(2)货物位于坪山区各学校内和东北师范大学坪山实验学校综合楼内。
4. 标的所属单位: (略) 坪山区教育局、 (略) 坪山区教育服务 (略) 坪山区各学校等单位。
5. 内部决策:《深坪教服纪【2023】13号 》
6.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人民币*.00元(点击查看>>万零点击查看>>元整)
7.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企业、自然人,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 (略) 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价(证明材料: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告期内 “中国执行 (略) ”打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公告期内 “中国执行 (略) ”打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
8. 交易内容:
8.1转让资产名称:电子哨兵、测温门禁系统、安检门、红外测温系统等资产等资产,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8.2挂牌价格:人民币*.00元(点击查看>>万零点击查看>>元整),此次竞投阶梯价为*,竞投人按照竞投阶梯价的整数倍加价。
8.3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8:00前向 (略) 坪山分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2元(*万*仟零*元*角),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4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它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标的资产清运完毕,经出让方验收合格,且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 (略) 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8.5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8.5.1受让方应当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不得对已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实质性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8.5.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未按期支付全额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付款1个自然日加收1‰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10个自然日,受让方自动丧失资格,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6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12日
8.7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9:00至2024年6月12日18:00(工作日)
8.8递交报名资料地点: (略) 坪山区龙田街 (略) 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9.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9.1受让方需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运输、清理等服务工作。
9.2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现场确认标的状况,标的资产状况以实物为准)。受让方的成交价为包干价,转让方不提供额外任何费用。资产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评估报告中内容、参数、清单等均仅作为交易的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9.3实际标的资产按看货时现状数量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评估报告中的清单仅供参考,出货不再清点数量,受让方不得以数量、重量、质量等差异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及转让方的责任,其最终结果不影响成交价。
9.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3]第277号】。
9.5转让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的描述,仅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已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9.6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7受让方须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规范处置标的资产。如违规处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8受让方拆除标的物前,双方应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办理完移交手续后,移交标的的保全责任、运输、清理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于在拆装、运输、清理过程中造成损坏和丢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9受让方在拆除、运输、清理过程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因麻痹大意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于受让方的责任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10意向受让方须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此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9.11不退交易保证金情形。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已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不退还交易服务费:
9.11.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9.11.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9.11.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9.11.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成交确认书的;
9.11.5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
9.11.6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交易公告中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9.12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联系转让方对实际标的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进行查看并核实,出货不再清点数量,成交后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数量、重量、质量等 (略) 责任并要求退还交易服务费。
1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坪山区教育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坪山区坪山 (略) 11号东北师范大学坪山实验学校综合楼605室
监管机构(部门): (略) 坪山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坪山区财政局关于区教育局申请资产有偿转让处置的复函》(深坪财资函〔2024〕16 号)
11. 附件:
11.1报名材料报名材料.doc
11.2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pdf
11.3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pdf
11.4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pdf
12. 联系方式:
转让方: (略) 坪山区教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许乃雄;
地址: (略) 坪山区坪山 (略) 11号东北师范大学坪山实验学校综合楼605室
电话:*
交易机构: (略) 坪山分公司
联系人:李工;
地址: (略) 坪山区龙田街 (略) 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电话:0755-*
13. 交易保证金账户:
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深圳坂田支行
账号:*
备注:PSJY*交易保证金
交易机构: (略) 坪山分公司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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