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股权
10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建盛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虹 (略) 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程韶辉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6-09-27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69 | ||
经营范围 | 系统内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建筑五金,机电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文化办公用品,(附设招待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核心资产简况 | 流动资产内容 | ||
非流动资产内容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 (略) (略) 分行工会委员会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31.* | 净利润 | 31.*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568.* | 审计机构 | 上海安倍信 (略)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4-3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724.* | 净利润 | 717.*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837.*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评估方法 | 收益法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967.* | - | |||||||||||||
净资产 | 589.*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23年10月27日,标的企业收到编号为“(浦)人社执法(2023)责改字第3112号”的《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标的企业调整劳务派遣用工数量降至10%以下。2024年1月25日,标的 (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整改报告》,2024年2月4日,收到编号为“*”的《人社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截至2023年4月30日,标的企业共有员工585 名,其中签署劳动合同员工17名,劳务派遣员工568名。标的企业将根据《整改报告》,逐步减少劳务派遣员工比例,计划2024年年底前完成与所有劳务派遣员工的沟通及劳动合同改签工作。具体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2、标的企业与中国 (略) (略) 分行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委托服务协议》、《委托服务框架协议》,期限均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二、其 (略) 附件《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略) 分行工会委员会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浦东新区 (略) 900号17楼L座 | ||
企业类型 | 其他组织机构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薇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需同意标的企业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价款支付条款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6、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员工安置方案及其他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2)已全面了解标的企业员工情况,认可标的企业2024年1月2 (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整改报告》,同意并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将按照《整改报告》确定的整改方案和计划积极整改。(3)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4)已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已签订的所有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服务外包合同,同意并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在向上海联交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7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建盛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虹 (略) 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程韶辉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6-09-27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69 | ||
经营范围 | 系统内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建筑五金,机电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文化办公用品,(附设招待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核心资产简况 | 流动资产内容 | ||
非流动资产内容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 (略) (略) 分行工会委员会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31.* | 净利润 | 31.*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568.* | 审计机构 | 上海安倍信 (略)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4-3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724.* | 净利润 | 717.*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837.*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评估方法 | 收益法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967.* | - | |||||||||||||
净资产 | 589.*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23年10月27日,标的企业收到编号为“(浦)人社执法(2023)责改字第3112号”的《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标的企业调整劳务派遣用工数量降至10%以下。2024年1月25日,标的 (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整改报告》,2024年2月4日,收到编号为“*”的《人社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截至2023年4月30日,标的企业共有员工585 名,其中签署劳动合同员工17名,劳务派遣员工568名。标的企业将根据《整改报告》,逐步减少劳务派遣员工比例,计划2024年年底前完成与所有劳务派遣员工的沟通及劳动合同改签工作。具体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2、标的企业与中国 (略) (略) 分行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委托服务协议》、《委托服务框架协议》,期限均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二、其 (略) 附件《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略) 分行工会委员会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浦东新区 (略) 900号17楼L座 | ||
企业类型 | 其他组织机构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薇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需同意标的企业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价款支付条款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6、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员工安置方案及其他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2)已全面了解标的企业员工情况,认可标的企业2024年1月2 (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整改报告》,同意并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将按照《整改报告》确定的整改方案和计划积极整改。(3)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4)已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已签订的所有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服务外包合同,同意并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在向上海联交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7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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