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 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的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 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 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 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中心 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实际交接吨数小于预估吨数,中心根据实际交接吨数 据实结算交易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交易价款超出部分中心无息原渠道退回。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交易价款的, 按照实际交接吨数*最终成交单价核销债务。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 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 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交纳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 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4、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过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并记录实 际拉运的吨数。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 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 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且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 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5、双方交接完成后需向中心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依据实际交接吨数对受让方的预付交易价款进行多 退少补。结算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