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181破73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2024苏1181破73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略) (略) 公 告(2024)苏 1181破 (略) (略) (略) 申请,于 2024年 5月 11日依法裁 (略) 沃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年 5月 20日指定江苏云俊律师事务 (略) 沃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沃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7月 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江苏 (略) 新市口交通商住楼 3楼,江苏云俊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姬智:*,严丽婷 *。邮编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类案件诉讼费标准,并综合审查确认难易程度、逾期时间、逾期申报对于破产工作的影响等因素加以确定)。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沃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略) 沃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 沃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年 7月 8日上午 10时 30分, (略) (略) 16号, (略) (略) 第六法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上述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上述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略) (略) 公 告(2024)苏 1181破 (略) (略) (略) 申请,于 2024年 5月 11日依法裁 (略) 沃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年 5月 20日指定江苏云俊律师事务 (略) 沃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沃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7月 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江苏 (略) 新市口交通商住楼 3楼,江苏云俊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姬智:*,严丽婷 *。邮编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类案件诉讼费标准,并综合审查确认难易程度、逾期时间、逾期申报对于破产工作的影响等因素加以确定)。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沃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略) 沃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 沃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年 7月 8日上午 10时 30分, (略) (略) 16号, (略) (略) 第六法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上述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上述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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