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济环龙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杭州广济环龙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上城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上 (略) 92号 |
法定代表人 | 玄方* | ||
成立日期 | 1992-11-12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5G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医疗设备租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院管理;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柜台、摊位出租;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 (略)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127.* | 373.* | 2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28.* | 1379.* | 1148.* | |
审计机构 | 浙江同方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07.* | 81.* | 7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91.* | 1364.* | 1226.* | |
内部决策情况 | 杭州 (略) 股东决定(2023-06-29)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同方 (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6.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略) 财务报表。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孙老师,联系方式:*。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浙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上 (略) 8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林 | 成立日期 | 1869-01-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卫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0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B*Y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4-04-0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转让杭州 (略) 国有股权的复函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财政厅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广济环龙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 (略) (略)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有劳动关系不变,参照转让方聘用的同岗位员工安置,后续职工包括但不限于聘用、工作安排、离职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负责。意向方在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股权转让完成后,除继续履行现有场地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租期至2024年6月30日为止),转让方不承诺后续向标的企业提供经营场所。 4.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承诺在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变 (略) 名称,去除“环龙”、“广济环龙”字号; (略) 不得继续使用浙 (略) (略) 及其子公司的字号(包括但不限于“ (略) ”“浙二”、“广济环龙”、环龙”等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略) 不得继续以浙 (略) (略) 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略) 应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经营地变更营业执照住所。 7.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不包括标 (略) 资产所属中的2辆机动车(分别为:杭州 (略) 别克商务车1辆,车牌号为浙AZE132;其子公司 (略) 金龙客车1辆,车牌号为浙A2H321),上述机动车须剥离并无偿划转至浙 (略) (略) 。截至挂牌前,转让方尚在履行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若股权转让完成前仍未完成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上述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4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必传项】承诺函.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竞价-无优先权).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孙乐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上城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上 (略) 92号 |
法定代表人 | 玄方* | ||
成立日期 | 1992-11-12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5G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医疗设备租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院管理;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柜台、摊位出租;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 (略)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127.* | 373.* | 2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28.* | 1379.* | 1148.* | |
审计机构 | 浙江同方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07.* | 81.* | 7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91.* | 1364.* | 1226.* | |
内部决策情况 | 杭州 (略) 股东决定(2023-06-29)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同方 (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6.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略) 财务报表。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孙老师,联系方式:*。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浙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上 (略) 8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林 | 成立日期 | 1869-01-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卫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0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B*Y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4-04-0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转让杭州 (略) 国有股权的复函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财政厅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广济环龙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 (略) (略)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有劳动关系不变,参照转让方聘用的同岗位员工安置,后续职工包括但不限于聘用、工作安排、离职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负责。意向方在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股权转让完成后,除继续履行现有场地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租期至2024年6月30日为止),转让方不承诺后续向标的企业提供经营场所。 4.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承诺在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变 (略) 名称,去除“环龙”、“广济环龙”字号; (略) 不得继续使用浙 (略) (略) 及其子公司的字号(包括但不限于“ (略) ”“浙二”、“广济环龙”、环龙”等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略) 不得继续以浙 (略) (略) 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略) 应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经营地变更营业执照住所。 7.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不包括标 (略) 资产所属中的2辆机动车(分别为:杭州 (略) 别克商务车1辆,车牌号为浙AZE132;其子公司 (略) 金龙客车1辆,车牌号为浙A2H321),上述机动车须剥离并无偿划转至浙 (略) (略) 。截至挂牌前,转让方尚在履行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若股权转让完成前仍未完成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上述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4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必传项】承诺函.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竞价-无优先权).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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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孙乐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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