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101室、201室、301室及12个车位租赁权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101室、201室、301室及12个车位租赁权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名称 |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101室、201室、301室及12个车位租赁权 | 权利人名称 | (略) |
权证编号 | 沪(2017)虹字不动产权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用途 | 商场、车位 | 权证面积(㎡) | 4997.05 |
权证地址 | (略) 1079号101、201、301室,地下一层车位9、12、15、20、26、27、31、34、37、49、52、54 |
出租方名称 | (略)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略) |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否 |
招租条件 |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租赁面积(㎡) | 4997.05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承租方遵守合同条款正常履约的,合同到期后可续期。每次续期前,年租金标准由出租方按《 (略)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从鞍钢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中招标选择评估机构, (略) 场法重新进行评估,以评估价确定续期阶段年租金,3年内租金不变。 | |||
免租期 | 免租期时间12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 |||
租赁用途 | 商业,办公 | |||
租赁用途说明 | 风险提示:若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承租方承租后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等事项,相应风险需自行承担。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是否可转租 | 是 | |||
转租说明 |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部分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越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向被转租租户收取超越合同期限的租金。 |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有物业管理费,金额为*/㎡/月。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 ,具体为:首年2个月租金额度,即《房屋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 | ||
租金支付要求 | 其他 :按半年 | |||
其他说明事项 | 事项说明 | 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能经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招租租金的价格。 |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 |||
其他招租条件 | 免租期12个月,分摊在5年租赁期间内,半年为一段(第1、2、3、4段各分摊1.5个月、第5-10段各分摊1个月)。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说明 | 1.本项目为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房产进行全面了解,自愿接受标的房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摘牌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房产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租赁期限首签72个月(包含12个月免租期),到期后可续期3次,每次续期3年,共15年。 3.物业管理费金额(元/㎡/月): 地上4461.85㎡,*/㎡/月,地下12个车位,100元/个/月。 4.本项目参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国资国企不动产租赁业务操作细则》文件执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交易服务费 | 联交所为组织招租活动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为:*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时间说明 | 1.交纳金额:*元 2.交纳时间: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双方需要在10日内签署租赁合同并完成租赁房产交接工作。联交所确认收齐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后出具租赁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确认已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收齐承租方押金及首期租金)退还承租方保证金;(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5)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或未有效报价的;(6)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7)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押金、首期租金等);(8)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9)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上海和平茶城房产消防安全协议(公示板).pdf | ||||
2 | 房屋租赁合同(公示版)(2).pdf |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名称 |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101室、201室、301室及12个车位租赁权 | 权利人名称 | (略) |
权证编号 | 沪(2017)虹字不动产权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用途 | 商场、车位 | 权证面积(㎡) | 4997.05 |
权证地址 | (略) 1079号101、201、301室,地下一层车位9、12、15、20、26、27、31、34、37、49、52、54 |
出租方名称 | (略)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略) |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否 |
招租条件 |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租赁面积(㎡) | 4997.05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承租方遵守合同条款正常履约的,合同到期后可续期。每次续期前,年租金标准由出租方按《 (略)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从鞍钢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中招标选择评估机构, (略) 场法重新进行评估,以评估价确定续期阶段年租金,3年内租金不变。 | |||
免租期 | 免租期时间12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 |||
租赁用途 | 商业,办公 | |||
租赁用途说明 | 风险提示:若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承租方承租后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等事项,相应风险需自行承担。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是否可转租 | 是 | |||
转租说明 |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部分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越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向被转租租户收取超越合同期限的租金。 |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有物业管理费,金额为*/㎡/月。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 ,具体为:首年2个月租金额度,即《房屋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 | ||
租金支付要求 | 其他 :按半年 | |||
其他说明事项 | 事项说明 | 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能经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招租租金的价格。 |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 |||
其他招租条件 | 免租期12个月,分摊在5年租赁期间内,半年为一段(第1、2、3、4段各分摊1.5个月、第5-10段各分摊1个月)。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说明 | 1.本项目为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房产进行全面了解,自愿接受标的房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摘牌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房产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租赁期限首签72个月(包含12个月免租期),到期后可续期3次,每次续期3年,共15年。 3.物业管理费金额(元/㎡/月): 地上4461.85㎡,*/㎡/月,地下12个车位,100元/个/月。 4.本项目参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国资国企不动产租赁业务操作细则》文件执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交易服务费 | 联交所为组织招租活动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为:*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时间说明 | 1.交纳金额:*元 2.交纳时间: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双方需要在10日内签署租赁合同并完成租赁房产交接工作。联交所确认收齐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后出具租赁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确认已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收齐承租方押金及首期租金)退还承租方保证金;(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5)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或未有效报价的;(6)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7)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押金、首期租金等);(8)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9)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上海和平茶城房产消防安全协议(公示板).pdf | ||||
2 | 房屋租赁合同(公示版)(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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