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路北侧、诚信街东侧土地使用权
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路北侧、诚信街东侧土地使用权
标的名称 | 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路北侧、诚信街东侧土地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281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26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西夏区 | 资产类别 | 土地 |
标的坐落 | 西夏 (略) 南侧、 (略) 东侧 | ||
转让底价(万元) | 2811 万元 | ||
产权证号 | 宁(2024)西夏区不动产权第*号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 | *.32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69-10-09 |
容积率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租赁期至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证(宁夏)资评报字[2024]第004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06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经理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银川高新技术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银川经开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公告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转让方负责在标的移交前对标的土地上的堆土进行现场清理及土地平整,除此之外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四至、面积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规划用途等)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面积、结构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若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标的物,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5、经转让方咨询标的所在地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受让方对该标的地块进行建设且投资强度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25%后,可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项目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转让方安排及时接收标的,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0、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权属变更及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1、意向承租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交易。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鹤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路北侧、诚信街东侧土地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281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26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西夏区 | 资产类别 | 土地 |
标的坐落 | 西夏 (略) 南侧、 (略) 东侧 | ||
转让底价(万元) | 2811 万元 | ||
产权证号 | 宁(2024)西夏区不动产权第*号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 | *.32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69-10-09 |
容积率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租赁期至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证(宁夏)资评报字[2024]第004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06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经理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银川高新技术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银川经开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公告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转让方负责在标的移交前对标的土地上的堆土进行现场清理及土地平整,除此之外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四至、面积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规划用途等)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面积、结构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若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标的物,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5、经转让方咨询标的所在地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受让方对该标的地块进行建设且投资强度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25%后,可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项目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转让方安排及时接收标的,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0、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权属变更及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1、意向承租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交易。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鹤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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