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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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SC*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250,0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此挂牌价为募集资金总额,该金额为固定值; (略) 络竞价的,将以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单价*为起始价,进行正向多次报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29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超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6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不高于17.01%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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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九洲 (略)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略) 市辖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XB | ||||||||||||||||||||||||||||||||||||||||
注册资本 | 300,*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保平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略)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经营范围 | 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投资,股权经营管理,托管经营;雷达及配套设备、通信设备、 (略) 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线、电缆、光缆、电工器材、光电子器件及半导体照明软硬件制造和销售,智能建筑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城市照明系统、训练器材、训练模拟器材、通信工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设备器材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软件开发, (略) 的规划、设计、咨询以及相关智能系统工程的施工、运营、维护,卫星导航系统及应用,新材料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普通机械及零部件加工,无人机研发、制造及服务,检测试验、软件测评、计量校准服务,设备仪器维修服务,电池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物业管理,出口自产机电产品,进口批准的所需原辅材料、设备、仪器及零配件,承包境外电子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汽车维修,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的销售,车辆改装及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九洲集团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一五”时期156项重点工程之一,经过6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专注于电子信息产业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主要提供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及系统、融合发展类数字智能软硬件产品及服务。 作为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九洲集团构建了电子系统装备、通信与智能终端、软件与数据智能、高端元器件、汽车电子与装备五大核心支柱产业。明确“整体第一,整体至上,资源协同、资源共享” (略) ,成立了软件与数据智能军团、光电军团、射频军团、视听军团,着力建立整体协同观念,共同推动九洲高质量发展。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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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2023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 | 1,* | * |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1.上述 (略) 报表数据; 2.截至2023年7月31日,增资企业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2,*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资产总额4,*万元、负债总额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万元、归母净资产( (略)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3-12-31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年报 | 2,* | 1,* | * | ||||||||||||||||||||||||||||||||||||||
备注 | 1.上述 (略) 报表数据;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增资企业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4,*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资产总额4,*万元、负债总额3,*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万元、归母净资产( (略)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 查询方式:在增资企业现场查询; 2. 查询条件: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并交纳保证金。 二、本次《增资扩股协议》(样本)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 查询方式:在增资企业现场查询; 2. 查询条件: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并交纳保证金。 三、意向投资方资料查阅、资格审核及报名 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规定期间内交纳保证金及递交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投资资格后到增资企业查阅《增资扩股协议》(样本)、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提出查阅申请 意向投资方应在首次公告开始之日起至第17个工作日17:00内(节假日除外)向西南联交所提出查阅申请,即按公告要求线下(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提交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且足额交纳保证金(75,*元)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逾期提交证明材料或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的,则不予受理查阅申请。 若发布延牌公告的,意向投资方应在每轮延牌公告开始之日起至第7个工作日17:00内(节假日除外)向西南联交所提出查阅申请。 2.资料查阅 西南联交所在意向投资方提出查阅申请当日内将证明材料提交增资企业审核,增资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与增资企业签订相关保密文件后查阅《增资扩股协议》(样本)、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增资企业出具《确认书》。 3.确认报名 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前凭《确认书》向西南联交所提交报名申请,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全额转为交易保证金,逾期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公告期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的意向投资方不得申请退出,否则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四、本次增资后,给予投 (略) 径安排、反稀释、优先认购权、知情及检查权等保障条款。具体详见《增资扩股协议》(样本)。 五、 (略) 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外部投资方向增资企业委派1名董事。 增资后,在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涉及 (略) 重大事项时,经投资方同意后方可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增资扩股协议》(样本)。 六、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增资企业注册资本30亿元,其中实缴到位27亿元。《增资扩股协议》签署前原股东将完成全部实缴。 七、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八、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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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250,0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完成付款,则本次增资扩股成功达成,双方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1.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 2.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投资方应为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或由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作为管理人且由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主要出资及控制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 二、投资方不得为穿透后由境外投资方出资份额达20%及以上或者实际控制的实体(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 三、本次增资拟引进投资方1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5亿元(意向投资方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五、若投资方为基金,其管理人的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管理人或基金在军工电子板块历史累计投资额度不低于20亿元(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清单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75,0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6-2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5.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8.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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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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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其他竞争性方式(网络竞价)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军工项目建设。 | ||||||||||||||||||||||||||||||||||||||||
遴选方案 | 一、遴选方式 首次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若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将进入遴选阶段,遴 (略) 络竞价。 二、遴选安排 1. 若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按增资扩股底价协议成交; 2. 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以认购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单价*为起 (略) 络正向报价,加价幅度每次为*或*的整数倍,报价最高者即为最终投资方。 3. 确认最终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成交单价后,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金额计算注册资本金及投资方持股比例。新增注册资本=募集资金总额/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成交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与实际增加的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三、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四、本次增资款采取场外结算的方式。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一次性将剩余增资价款(即增资价款扣除可转为增资款的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五、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服务费后,若有剩余,剩余部分转为增资款。在西南联交所收到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以及双方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划转至增资企业账户。 | ||||||||||||||||||||||||||||||||||||||||
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投资方须以现金方式出资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何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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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SC*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250,0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此挂牌价为募集资金总额,该金额为固定值; (略) 络竞价的,将以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单价*为起始价,进行正向多次报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29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超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6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不高于17.01%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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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九洲 (略)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略) 市辖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XB | ||||||||||||||||||||||||||||||||||||||||
注册资本 | 300,*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保平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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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经营范围 | 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投资,股权经营管理,托管经营;雷达及配套设备、通信设备、 (略) 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线、电缆、光缆、电工器材、光电子器件及半导体照明软硬件制造和销售,智能建筑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城市照明系统、训练器材、训练模拟器材、通信工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设备器材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软件开发, (略) 的规划、设计、咨询以及相关智能系统工程的施工、运营、维护,卫星导航系统及应用,新材料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普通机械及零部件加工,无人机研发、制造及服务,检测试验、软件测评、计量校准服务,设备仪器维修服务,电池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物业管理,出口自产机电产品,进口批准的所需原辅材料、设备、仪器及零配件,承包境外电子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汽车维修,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的销售,车辆改装及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九洲集团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一五”时期156项重点工程之一,经过6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专注于电子信息产业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主要提供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及系统、融合发展类数字智能软硬件产品及服务。 作为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九洲集团构建了电子系统装备、通信与智能终端、软件与数据智能、高端元器件、汽车电子与装备五大核心支柱产业。明确“整体第一,整体至上,资源协同、资源共享” (略) ,成立了软件与数据智能军团、光电军团、射频军团、视听军团,着力建立整体协同观念,共同推动九洲高质量发展。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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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2023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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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 | 1,* | * |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1.上述 (略) 报表数据; 2.截至2023年7月31日,增资企业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2,*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资产总额4,*万元、负债总额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万元、归母净资产( (略)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3-12-31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年报 | 2,* | 1,* | * | ||||||||||||||||||||||||||||||||||||||
备注 | 1.上述 (略) 报表数据;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增资企业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4,*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资产总额4,*万元、负债总额3,*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万元、归母净资产( (略)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 查询方式:在增资企业现场查询; 2. 查询条件: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并交纳保证金。 二、本次《增资扩股协议》(样本)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 查询方式:在增资企业现场查询; 2. 查询条件: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并交纳保证金。 三、意向投资方资料查阅、资格审核及报名 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规定期间内交纳保证金及递交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投资资格后到增资企业查阅《增资扩股协议》(样本)、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提出查阅申请 意向投资方应在首次公告开始之日起至第17个工作日17:00内(节假日除外)向西南联交所提出查阅申请,即按公告要求线下(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提交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且足额交纳保证金(75,*元)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逾期提交证明材料或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的,则不予受理查阅申请。 若发布延牌公告的,意向投资方应在每轮延牌公告开始之日起至第7个工作日17:00内(节假日除外)向西南联交所提出查阅申请。 2.资料查阅 西南联交所在意向投资方提出查阅申请当日内将证明材料提交增资企业审核,增资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与增资企业签订相关保密文件后查阅《增资扩股协议》(样本)、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增资企业出具《确认书》。 3.确认报名 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前凭《确认书》向西南联交所提交报名申请,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全额转为交易保证金,逾期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公告期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的意向投资方不得申请退出,否则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四、本次增资后,给予投 (略) 径安排、反稀释、优先认购权、知情及检查权等保障条款。具体详见《增资扩股协议》(样本)。 五、 (略) 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外部投资方向增资企业委派1名董事。 增资后,在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涉及 (略) 重大事项时,经投资方同意后方可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增资扩股协议》(样本)。 六、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增资企业注册资本30亿元,其中实缴到位27亿元。《增资扩股协议》签署前原股东将完成全部实缴。 七、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八、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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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250,0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完成付款,则本次增资扩股成功达成,双方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1.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 2.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投资方应为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或由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作为管理人且由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主要出资及控制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 二、投资方不得为穿透后由境外投资方出资份额达20%及以上或者实际控制的实体(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 三、本次增资拟引进投资方1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5亿元(意向投资方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五、若投资方为基金,其管理人的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管理人或基金在军工电子板块历史累计投资额度不低于20亿元(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清单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75,0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6-2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5.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8.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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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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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其他竞争性方式(网络竞价)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军工项目建设。 | ||||||||||||||||||||||||||||||||||||||||
遴选方案 | 一、遴选方式 首次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若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将进入遴选阶段,遴 (略) 络竞价。 二、遴选安排 1. 若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按增资扩股底价协议成交; 2. 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以认购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单价*为起 (略) 络正向报价,加价幅度每次为*或*的整数倍,报价最高者即为最终投资方。 3. 确认最终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成交单价后,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金额计算注册资本金及投资方持股比例。新增注册资本=募集资金总额/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成交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与实际增加的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三、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四、本次增资款采取场外结算的方式。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一次性将剩余增资价款(即增资价款扣除可转为增资款的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五、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服务费后,若有剩余,剩余部分转为增资款。在西南联交所收到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以及双方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划转至增资企业账户。 | ||||||||||||||||||||||||||||||||||||||||
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投资方须以现金方式出资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何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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