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济环龙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杭州广济环龙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 |
---|---|
项目名称 | 杭州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浙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省财政厅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17,277,3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5-2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6.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略) 财务报表。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孙老师,联系方式:*。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 (略) (略)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有劳动关系不变,参照转让方聘用的同岗位员工安置,后续职工包括但不限于聘用、工作安排、离职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负责。意向方在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股权转让完成后,除继续履行现有场地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租期至2024年6月30日为止),转让方不承诺后续向标的企业提供经营场所。 4.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承诺在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变 (略) 名称,去除“环龙”、“广济环龙”字号; (略) 不得继续使用浙 (略) (略) 及其子公司的字号(包括但不限于“ (略) ”“浙二”、“广济环龙”、环龙”等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略) 不得继续以浙 (略) (略) 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略) 应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经营地变更营业执照住所。 7.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不包括标 (略) 资产所属中的2辆机动车(分别为:杭州 (略) 别克商务车1辆,车牌号为浙AZE132;其子公司 (略) 金龙客车1辆,车牌号为浙A2H321),上述机动车须剥离并无偿划转至浙 (略) (略) 。截至挂牌前,转让方尚在履行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若股权转让完成前仍未完成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上述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 |
项目编号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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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浙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省财政厅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17,277,3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5-2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6.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略) 财务报表。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孙老师,联系方式:*。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 (略) (略)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有劳动关系不变,参照转让方聘用的同岗位员工安置,后续职工包括但不限于聘用、工作安排、离职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负责。意向方在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股权转让完成后,除继续履行现有场地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租期至2024年6月30日为止),转让方不承诺后续向标的企业提供经营场所。 4.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承诺在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变 (略) 名称,去除“环龙”、“广济环龙”字号; (略) 不得继续使用浙 (略) (略) 及其子公司的字号(包括但不限于“ (略) ”“浙二”、“广济环龙”、环龙”等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略) 不得继续以浙 (略) (略) 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略) 应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经营地变更营业执照住所。 7.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不包括标 (略) 资产所属中的2辆机动车(分别为:杭州 (略) 别克商务车1辆,车牌号为浙AZE132;其子公司 (略) 金龙客车1辆,车牌号为浙A2H321),上述机动车须剥离并无偿划转至浙 (略) (略) 。截至挂牌前,转让方尚在履行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若股权转让完成前仍未完成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上述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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