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16.31%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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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16.31%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上海舜 (略) 16.31%股权
转让方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 (略) ;中国 (略) ;上海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国家 (略)
转让比例 2.29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5-2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上海 (略) 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10.62%股权(对应742.*元注册资本),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国家电投集团 (略) 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2.29%股权(对应160.*元注册资本),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105.*万元;中国 (略) 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3.4%股权(对应237.*元注册资本),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611.*元。如果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溢价部分由转让方按各自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股东高顶云、赣州星源、开尔新材、ME Energy、杭州翠柏、安吉舜杰、中泓投资拟将其持有的17.69%股权(对应1237.*元注册资本)对外进行转让,如该转让先于本转让完成,则需要征询新股东是否行使对本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详见北交所备查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 3.标的企业拟增加注册资本至7662.*元,如增资事项先于本转让完成,则受让方的持股比例会被稀释,且需要征询新股东是否行使对本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详见北交所备查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6636.*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已知悉及接受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中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上海舜 (略) 16.31%股权
转让方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 (略) ;中国 (略) ;上海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国家 (略)
转让比例 2.29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5-2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上海 (略) 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10.62%股权(对应742.*元注册资本),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国家电投集团 (略) 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2.29%股权(对应160.*元注册资本),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105.*万元;中国 (略) 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3.4%股权(对应237.*元注册资本),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611.*元。如果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溢价部分由转让方按各自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股东高顶云、赣州星源、开尔新材、ME Energy、杭州翠柏、安吉舜杰、中泓投资拟将其持有的17.69%股权(对应1237.*元注册资本)对外进行转让,如该转让先于本转让完成,则需要征询新股东是否行使对本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详见北交所备查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 3.标的企业拟增加注册资本至7662.*元,如增资事项先于本转让完成,则受让方的持股比例会被稀释,且需要征询新股东是否行使对本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详见北交所备查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6636.*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已知悉及接受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中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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