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核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方家山快速接头等备件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方家山快速接头等备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秦山核电第四批冗余物资(方家山快速接头等备件)。 目前该批物资存放良好,无变质,残损,均可正常使用。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方家山快速接头等备件 |
数量 | 329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在现场踏勘及交接时,请以现场清点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交易方式:标的物现场现状交割,涉及到的装卸、运输等与标的物转移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交易价款付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取走,逾期未取需向转让方支付0.*/天的保管费,支付保管费后方能提取标的物。 3、本次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值,是资产在现 (略) 场价值,未考虑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税费。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最终应承担的税负应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税负金额为准。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 4、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若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其他假设、前提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报告使用人不能使用本评估报告,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告使用人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海盐县武原 (略) 东侧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核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缴纳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标的物现场现状交割,涉及到的装卸、运输等与标的物转移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交易价款付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取走,逾期未取需向转让方支付0.*/天的保管费,支付保管费后方能提取标的物。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经转让方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按成交价的3%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 8.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31.*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预约 |
展示地点 | 浙江海盐秦山核电厂内 |
联系人 | 李元林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11秦山核电第四批冗余物资(方家山快速接头等备件)-设备清单公示.xlsx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秦山核电第四批冗余物资(方家山快速接头等备件)。 目前该批物资存放良好,无变质,残损,均可正常使用。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方家山快速接头等备件 |
数量 | 329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在现场踏勘及交接时,请以现场清点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交易方式:标的物现场现状交割,涉及到的装卸、运输等与标的物转移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交易价款付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取走,逾期未取需向转让方支付0.*/天的保管费,支付保管费后方能提取标的物。 3、本次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值,是资产在现 (略) 场价值,未考虑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税费。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最终应承担的税负应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税负金额为准。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 4、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若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其他假设、前提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报告使用人不能使用本评估报告,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告使用人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海盐县武原 (略) 东侧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核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缴纳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标的物现场现状交割,涉及到的装卸、运输等与标的物转移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交易价款付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取走,逾期未取需向转让方支付0.*/天的保管费,支付保管费后方能提取标的物。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经转让方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按成交价的3%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 8.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后出具相应发票,本项目税率为13%,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31.*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预约 |
展示地点 | 浙江海盐秦山核电厂内 |
联系人 | 李元林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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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秦山核电第四批冗余物资(方家山快速接头等备件)-设备清单公示.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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