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人民政府矿产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噶尔县人民政府矿产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噶尔县人民政府矿产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略)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四 (略) 受噶尔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将对噶尔县左左乡朗久村采石场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噶尔 (略) 3号
二、 (略)
名称:四 (略)
场所:噶尔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左左乡朗久村安山岩矿
开采矿种:粗面安山岩
地理位置:噶尔县狮泉河镇左左乡朗久村
面积:0.03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905 | *.903 |
2 | *.267 | *.531 |
3 | *.855 | *.437 |
4 | *.672 | *.094 |
* | 4470 | 4500 |
资源储量:29.*立方米
开采标高: 4470米至 45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接受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的监督;2、不得新建与采矿无关的建筑;3、按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
拟出让年限:5.43年
起始价:*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阿里地区噶尔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含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2、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申请。
3、企业(含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投标同一采矿权。
4、在五年内无竞买违约或投标违约的行为,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6月19日
地点:噶尔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2日,到四 (略) 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18日。
申请报名方式:到四 (略) 提交竞买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出让成交后,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噶尔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采矿权出让合同》,交款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不得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3.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和不按期签订《矿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提示
1、买受人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和本拍卖文件,一经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表明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
2、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略) 支付拍卖标的成交总额4%的佣金。
3、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矿产采矿权出让合同》。
4、买受人若违反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可以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成交总额5%的违约金;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时,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若违反本 《拍卖确认书》,应当承担卖标总额5%的违约金。
5、三方应严格履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因履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均可向《拍卖成交确认书》签 (略) 提起诉讼。
6、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在递交申请前须自行到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地质和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
7、受让人 (略) 场监督、林业、环保、水利、应急管理、公安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各项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动工开采。
8、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作出补偿。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在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噶尔县人 (略) 、四 (略)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四 (略)
2023年5月30日
噶尔县人民政府矿产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略)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四 (略) 受噶尔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将对噶尔县左左乡朗久村采石场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噶尔 (略) 3号
二、 (略)
名称:四 (略)
场所:噶尔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左左乡朗久村安山岩矿
开采矿种:粗面安山岩
地理位置:噶尔县狮泉河镇左左乡朗久村
面积:0.03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905 | *.903 |
2 | *.267 | *.531 |
3 | *.855 | *.437 |
4 | *.672 | *.094 |
* | 4470 | 4500 |
资源储量:29.*立方米
开采标高: 4470米至 45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接受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的监督;2、不得新建与采矿无关的建筑;3、按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
拟出让年限:5.43年
起始价:*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阿里地区噶尔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含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2、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申请。
3、企业(含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投标同一采矿权。
4、在五年内无竞买违约或投标违约的行为,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6月19日
地点:噶尔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2日,到四 (略) 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18日。
申请报名方式:到四 (略) 提交竞买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出让成交后,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噶尔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采矿权出让合同》,交款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不得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3.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和不按期签订《矿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提示
1、买受人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和本拍卖文件,一经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表明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
2、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略) 支付拍卖标的成交总额4%的佣金。
3、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矿产采矿权出让合同》。
4、买受人若违反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可以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成交总额5%的违约金;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时,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若违反本 《拍卖确认书》,应当承担卖标总额5%的违约金。
5、三方应严格履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因履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均可向《拍卖成交确认书》签 (略) 提起诉讼。
6、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在递交申请前须自行到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地质和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
7、受让人 (略) 场监督、林业、环保、水利、应急管理、公安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各项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动工开采。
8、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作出补偿。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在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噶尔县人 (略) 、四 (略)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四 (略)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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