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洞庭路76号公寓1001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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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洞庭路76号公寓1001房产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76号公寓1001房产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滨海新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略) 开 (略) 76号公寓1001
楼盘名称类型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津(2019)开发区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m2)114.41设计用途住宅
土地面积(m2)5322.1设计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10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开 (略) 76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华志忠成立日期1984-11-15
注册资本207,*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277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5-30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0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等相关书面受让登记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现场看房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看房联系人:马女士,*)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的。 7、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变更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8、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交易最终受让方承担,若项目协议成交,最终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3%向天津产权缴纳交易服务费,若项目竞价成交最终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4%向天津产权缴纳交易服务费。 9、本项目房地产各项税费,按照 (略) 的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0、该房产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过户手续完成之前所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过户手续完成之后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3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76号公寓1001房产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滨海新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略) 开 (略) 76号公寓1001
楼盘名称类型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津(2019)开发区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m2)114.41设计用途住宅
土地面积(m2)5322.1设计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10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开 (略) 76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华志忠成立日期1984-11-15
注册资本207,*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277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5-30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0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等相关书面受让登记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现场看房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看房联系人:马女士,*)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的。 7、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变更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8、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交易最终受让方承担,若项目协议成交,最终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3%向天津产权缴纳交易服务费,若项目竞价成交最终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4%向天津产权缴纳交易服务费。 9、本项目房地产各项税费,按照 (略) 的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0、该房产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过户手续完成之前所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过户手续完成之后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3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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