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为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 (略) 钟 (略) (略) (略) 内,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卸、搬迁及运输,受让方需签署《安全施工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进行现场施工,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5.标的堆放处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 6.标的现场作业区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拆除的,不得使用明火切割。标的资产涉及的罐体一律不得在现场分解切割。 7.本次拆除工程涉及的承重结构、超范围的一律不得拆除,拆除标的物时不得深挖损坏地基。清单内设备拆除后,需完成场地清理、平整并保持房屋、构建筑物及地基完整可靠。 8.厂区内所有绿化、树木等均不在此次拆除处置范围内。 9.拆除后的转让标的及所有垃圾、拆卸设备、废料必须外运并合法处理,任何垃圾、废物不得填充或遗留在厂区原有的地沟、井或地下管廊内。 10.拆除工程涉及的用水、用电等能源介质、设备设施的拆除吊运等需由受让方自行考虑,且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本次标的中包含特种设备,受让方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特种设备拆除应当由受让方委托具备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或者其他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标的物搬离厂区后发生的任何安全、环保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2.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13.竞买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现状(包括缺陷)。 14.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常 (略) 支付的服务费,常 (略) 开具服务费发票,常 (略) 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15.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常 (略) ,否则常 (略) 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常 (略) 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6.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常 (略) 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常 (略) 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7.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8.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