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总部办公楼B区部分资产招租
华西证券总部办公楼B区部分资产招租
华西证券总部办公楼B区部分资产招租 |
标的名称 | 华西证券总部办公楼B区部分资产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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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F43E* | 出租底价 | 3,5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30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7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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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资产情况 B区招租资 (略) 高新区天府二街166号。 (略) ,目前未取得产权证。 1.写字楼(B区2号楼):该栋楼为框剪结构,于2018年11月29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地上部分共22层,其中1-4层为商业用房,1层层高6米,2-4层层高5.4米;5-22层为办公用房,层高4.2米。 2.公寓楼(B区3号楼):该栋楼为框剪结构,于2018年11月29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地上部分25层,其中1-4层为商业用房,1层层高6米,2-4层层高5.4米;5-25层为办公用房,层高3.6米。 3.地下停车场共三层,权属公司的车位合计602个,其中负一层297个,负二层12个,负三层293个。公司预留车位200个,其中负一层188个,负二层12个。 二、出租范围 1.写字楼(B区2号楼)1-4层31套商业用房共计产权面积7581.50平方米,5-22层141套办公用房产权面积共计*.87平方米,合计*.37平方米。 2.公寓楼(B区3号楼)1层12套(101-105号;113-119号)商业用房产权面积共计854.59平方米,7-13层196套办公用房产权面积共计*.84平方米,合计*.43平方米。 3.以上出租面积共计*.80平方米。同时,出租车位402个(其中负一层109个,负三层293个)。
三、标的查看 联系人:郝老师、陈老师 ; 联系电话:028-*;028-*; 查看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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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3,5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竞租保证金:本次租赁竞租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若意向承租人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该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一部分。若意向承租方未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5%。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出租方在完全履行完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前,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进行可能引致协议执行发生变化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装修保证金: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后,分批次按照不少于4元/平方米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装修保证金,该批次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于30个工作日内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12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租赁合同》、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后,交易价款于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因承租方的原因未能签订协议的,出租方有权取消中选人的中选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首季度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一、承租方同意按出租方B区资产现状承租。 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5%。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三、租赁期间,租赁面积内的物业服务由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指定的物业企业商谈;承租方自行负责水电费、燃气费、 (略) 络安装费、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出租方负责房屋大修费、房屋保险费等,并委托专业第三方对配电、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保。租赁税率为5%,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时,以变更后税率为准。双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四、在承租标的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地利用租赁标的,不改变租赁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五、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租赁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六、承租方违约或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再租赁(续租)本次出租标的,除承租方自行投资购置的动产由承租方处置外,不能拆除或拆除后将损害标的价值及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电梯、消防、强弱电、供排水系统、燃气系统、监控系统、墙面、嵌入式壁柜、门窗、地板、电源线、网络线、灯具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且承租方不得损毁、破坏。若有损坏,承租方照价赔偿。在出租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的权利。 七、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等。如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参与报名竞租,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等,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八、承租方须承诺,在成功承租该标的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B区资产所涉及的安全、环保、综治等责任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装饰装修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程序报批、验收、投运。 九、租赁期间,若出租方因自身需要收回部分已出租的车位,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涉及的租赁费用在整体租金中予以扣除。 十、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相关原因无法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出租方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从逾期的首日开始计算),如宽限期后仍无法足额缴纳租金的,出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并保留对未缴纳租金的追偿权,同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收回租赁资产。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若为分公司, (略) 相应授权说明);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于2021 (略) ); 三、财务状况基本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于2021年 (略)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竞租; 八、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九、本次招租不允许联合体竞租。 十、竞租最低限价:*元/年,竞租人所报租金低于招租底价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竞租资格。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不公开,评估结论为含税价。 二、承租方遴选方式:本次招租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分为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两部分。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竞租方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一)公告时间: 首次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如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竞租方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于2021 (略) )】;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21年度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1年度至今竞租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财务状况基本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于2021年 (略)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竞租【提供承诺函】; (7)参加本次竞租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8)竞租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竞租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10)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提供承诺函】; (11)竞租保证金缴纳回执。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根据公告要求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于公告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其是否具备承租资格,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意向承租方被确认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综合评审当日向评审小组递交如下评审材料(含技术评价材料和商务评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竞租人基本情况表 4.竞租承诺函 5.公司业绩一览表 6.拟在项目中任职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华西证券总部办公楼B区项目资产招租相关要求应答表 8.本项目报价表(只有一次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9.财务状况 10.信誉声明 11.项目实施方案 上述各项材料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招租文件》等文件。 (五)评审开始前,由意向承租方进行现场陈述和答疑,之后由评审小组专家成员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打分,详细评审以百分制计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各评分项目逐项评定计分,满分100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详细评审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人,如果两个竞租方综合得分相同,以竞租报价中总价合计高的排名在前,若竞租报价中总价合计及综合得分均相同的,以类似业绩多的排名在前。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约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出租方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招租。若经综合评审未遴选出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本次出租终止。各意向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认最终承租方,并发布3个工作日的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出租方和承租方出具成交确认书。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发布成交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招租底价:*元/年,上述费用不含水电气费、安保费、物业管理等费用,须承租方自行承担缴纳上述费用。租金涨幅:前两年年租金为竞租报价所报租金保持不变,从第三个租赁年度起,每一年在上年年租金基础上上涨2%。 (二)出租年限:租赁期限为12年(第二个租赁年度免租8个月),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使用租赁单元有关的水、电、气、网络、垃圾清运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租标的经营管理须符合以下标准: 1. 经营业态 1.1准入业态:办公、酒店、公寓及部分底/低层商业。 1.2禁止业态:(1)洗浴、网吧、酒吧、商务会所等娱乐性商业项目及食品加工等可能存在污染、噪音的经营项目; (2)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禁止的项目。 2. 本次出租的房屋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 3. 本次公开招租的房屋承租方不得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允许经营危险品等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 4. 承租方负责经营设施的安全、卫生、保洁及设备维护、保养、升级替换工作,以上范围内均由承租方负责出资完成。进行装修,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要求。 5. 物业及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四)租金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使用,租金按季支付,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第一季租金。第一年第一季度租金通过西南联交所专项账户结算,以后每季度租金在上一收费期满前15天内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承租方报名时向西南联交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季度租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补足。 若承租方因相关原因无法按期足额缴纳租金,承租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宽限期时间,经出租方同意并通过申请后给予承租方一次不高于6个月的宽限期(从逾期的首日开始计算),如宽限期后仍无法足额缴纳租金的,出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并保留对未缴纳租金的追偿权,同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收回租赁资产。 (五)水、电、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的支付:租赁期间,租赁面积内的物业服务应由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泸州 (略) )进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指定的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承租方自行负责水电费、燃气费、 (略) 络安装费、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出租方负责与房屋基本结构密切相关的大修费、房屋财产保险费,并委托专业第三方对配电、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保。租赁税率为5%,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时,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确定租金价格。双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六)标的交付:该物业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出租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承租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但承租方未按约支付完毕履约保证金及首季度租金的,出租方有权不交付租赁物业。 (七)装修改造: 1.承租方对租赁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相应所有权、使用权(含入场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义务支付任何费用。 2 .承租方需自行踏勘现场,平面图等资料仅供参考。在动工前,承租方须仔细研究建设场所的水电,承重,排水,排污(卫生间及餐饮污水),消防,城管,住建要求等诸多因素,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在实施前办理好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确保建设完毕后通过各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无论是在审批或经营环节,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不通过审批或强制整改及拆除、罚款等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 .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后,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施工进度表,并按照进度表所涉及的装修面积分批次按不少于4元/平米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缴纳账户同租金缴纳账户,交款时须注明用途),该批次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于30个工作日内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4 .承租方装修须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同时,须确保消防末端相关设备与出租方现有的消防主机正常连接。 5 .自交付日起,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承租方实施的装修/改造工程提出整改要求,承租方必须按照要求修改其装修/改造工程。如因此导致相邻单元的业主或使用人受影响,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损坏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对相邻单元的业主或使用人的补偿。同时,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而使出租方权益遭受损害,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 .自交付日起,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相邻单元的装修/改造工程提出整改要求,承租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如届时承租方因此遭受非承租方自身引起的损失,承租方应自行与相邻单元的业主或使用人进行协商,出租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要求,但应向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安全责任: 1. 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租方及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承租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因食品等原因导致人员发生疾病、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其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民事、刑事等相关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 承租方有义务定期及时向出租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项目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 4. 在租赁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租赁合同有关的争端,承租方应与出租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提醒事项: 1. 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者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已经交纳的房租不退还。 2. 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因经营不善等需退场,拟退出时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承租方所交纳当年的租赁费用和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并收取相关违约金。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撤场,撤场过程中只能撤取软装设施,不得拆除安装进入墙体, (略) ,管道,插头等,并且拆除过程中不得影响出租方各基础设施,对于拆除过程中对原有建筑构成的损害须按不低于原建筑标准进行复原。 3. 承租方违约或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再租赁(续租)本次出租标的,除承租方自行投资购置的动产由承租方处置外,不能拆除或拆除后将损害标的价值及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电梯、消防、强弱电、供排水系统、燃气系统、监控系统、墙面、嵌入式壁柜、门窗、地板、电源线、网络线、灯具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且承租方不得损毁、破坏。若有损坏,承租方照价赔偿。在出租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的权利。 4. 承租方同意按出租方B区资产现状承租。 5. 在承租标的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地利用租赁标的,不改变租赁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6. 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租赁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7. 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等。如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参与报名竞租,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等,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8. 承租方须承诺,在成功承租该标的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B区资产所涉及的安全、环保、综治等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装饰装修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程序报批、验收、投运。 9. 租赁期间,若出租方因自身需要收回部分已出租的车位,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涉及的租赁费用在整体租金中予以扣除。 10. 承租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一旦产生劳务、经济或经营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处理,承租方不得有异议,并且对出租方造成的名誉损失等追究承租方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11. 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营业证件及许可证等(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出租方给予配合,但责任主体为承租方,承租方自 (略) 场和法律风险,以及因证件等相关问题导致经营延后的 (略) 场风险。 12. 在租赁合同期内,如出租方需要公开出售B区资产,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期满,如出租方需要继续向社会公开出租B区资产,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13. 承租方须对租赁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略) 或从事经营所需相关经营证照和手续自行负责申报办理,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出租方予以协助。 14.承租方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改造,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16.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改造情况进行监管和督查。 17.承租方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 .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且认同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19.若承租方对相关资产进行转租等情况的,涉及的转租等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转租后的经营业态须与承租方提交的的运营方案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相关要求。若转租后的经营业态与运营方案不一致的,承租方须报出租方进行审核。 20.出租方因城建改造、政策变化等需要提前收回标的物的,由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退还出租方标的,出租方扣除已履行部分的租金后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21.承租方作为承租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做好承租房屋的相关安全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22.承租方在其承租经营的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3.本项目产权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暂未获取,出租方不保证在合同期内能够获取;相关投资风险需承租方自行评估。 (十)意向承租方成功报名且缴纳竞租保证金后方可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招租文件》,并按照《招租文件》要求制作评审文件。 (十一)竞租成功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等额法定票据。 (十二)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三)其它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招租文件》等文件。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7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6-2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且收到出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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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2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3家或更多合格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唐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华西证券总部办公楼B区部分资产招租 |
标的名称 | 华西证券总部办公楼B区部分资产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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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F43E* | 出租底价 | 3,5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30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7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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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资产情况 B区招租资 (略) 高新区天府二街166号。 (略) ,目前未取得产权证。 1.写字楼(B区2号楼):该栋楼为框剪结构,于2018年11月29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地上部分共22层,其中1-4层为商业用房,1层层高6米,2-4层层高5.4米;5-22层为办公用房,层高4.2米。 2.公寓楼(B区3号楼):该栋楼为框剪结构,于2018年11月29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地上部分25层,其中1-4层为商业用房,1层层高6米,2-4层层高5.4米;5-25层为办公用房,层高3.6米。 3.地下停车场共三层,权属公司的车位合计602个,其中负一层297个,负二层12个,负三层293个。公司预留车位200个,其中负一层188个,负二层12个。 二、出租范围 1.写字楼(B区2号楼)1-4层31套商业用房共计产权面积7581.50平方米,5-22层141套办公用房产权面积共计*.87平方米,合计*.37平方米。 2.公寓楼(B区3号楼)1层12套(101-105号;113-119号)商业用房产权面积共计854.59平方米,7-13层196套办公用房产权面积共计*.84平方米,合计*.43平方米。 3.以上出租面积共计*.80平方米。同时,出租车位402个(其中负一层109个,负三层293个)。
三、标的查看 联系人:郝老师、陈老师 ; 联系电话:028-*;028-*; 查看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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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3,5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竞租保证金:本次租赁竞租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若意向承租人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该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一部分。若意向承租方未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5%。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出租方在完全履行完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前,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进行可能引致协议执行发生变化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装修保证金: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后,分批次按照不少于4元/平方米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装修保证金,该批次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于30个工作日内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12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租赁合同》、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后,交易价款于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因承租方的原因未能签订协议的,出租方有权取消中选人的中选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首季度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一、承租方同意按出租方B区资产现状承租。 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5%。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三、租赁期间,租赁面积内的物业服务由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指定的物业企业商谈;承租方自行负责水电费、燃气费、 (略) 络安装费、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出租方负责房屋大修费、房屋保险费等,并委托专业第三方对配电、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保。租赁税率为5%,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时,以变更后税率为准。双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四、在承租标的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地利用租赁标的,不改变租赁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五、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租赁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六、承租方违约或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再租赁(续租)本次出租标的,除承租方自行投资购置的动产由承租方处置外,不能拆除或拆除后将损害标的价值及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电梯、消防、强弱电、供排水系统、燃气系统、监控系统、墙面、嵌入式壁柜、门窗、地板、电源线、网络线、灯具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且承租方不得损毁、破坏。若有损坏,承租方照价赔偿。在出租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的权利。 七、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等。如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参与报名竞租,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等,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八、承租方须承诺,在成功承租该标的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B区资产所涉及的安全、环保、综治等责任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装饰装修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程序报批、验收、投运。 九、租赁期间,若出租方因自身需要收回部分已出租的车位,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涉及的租赁费用在整体租金中予以扣除。 十、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相关原因无法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出租方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从逾期的首日开始计算),如宽限期后仍无法足额缴纳租金的,出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并保留对未缴纳租金的追偿权,同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收回租赁资产。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若为分公司, (略) 相应授权说明);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于2021 (略) ); 三、财务状况基本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于2021年 (略)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竞租; 八、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九、本次招租不允许联合体竞租。 十、竞租最低限价:*元/年,竞租人所报租金低于招租底价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竞租资格。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不公开,评估结论为含税价。 二、承租方遴选方式:本次招租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分为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两部分。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竞租方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一)公告时间: 首次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如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竞租方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于2021 (略) )】;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21年度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1年度至今竞租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财务状况基本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于2021年 (略)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竞租【提供承诺函】; (7)参加本次竞租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8)竞租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竞租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10)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提供承诺函】; (11)竞租保证金缴纳回执。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根据公告要求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于公告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其是否具备承租资格,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意向承租方被确认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综合评审当日向评审小组递交如下评审材料(含技术评价材料和商务评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竞租人基本情况表 4.竞租承诺函 5.公司业绩一览表 6.拟在项目中任职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华西证券总部办公楼B区项目资产招租相关要求应答表 8.本项目报价表(只有一次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9.财务状况 10.信誉声明 11.项目实施方案 上述各项材料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招租文件》等文件。 (五)评审开始前,由意向承租方进行现场陈述和答疑,之后由评审小组专家成员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打分,详细评审以百分制计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各评分项目逐项评定计分,满分100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详细评审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人,如果两个竞租方综合得分相同,以竞租报价中总价合计高的排名在前,若竞租报价中总价合计及综合得分均相同的,以类似业绩多的排名在前。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约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出租方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招租。若经综合评审未遴选出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本次出租终止。各意向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认最终承租方,并发布3个工作日的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出租方和承租方出具成交确认书。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发布成交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招租底价:*元/年,上述费用不含水电气费、安保费、物业管理等费用,须承租方自行承担缴纳上述费用。租金涨幅:前两年年租金为竞租报价所报租金保持不变,从第三个租赁年度起,每一年在上年年租金基础上上涨2%。 (二)出租年限:租赁期限为12年(第二个租赁年度免租8个月),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使用租赁单元有关的水、电、气、网络、垃圾清运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租标的经营管理须符合以下标准: 1. 经营业态 1.1准入业态:办公、酒店、公寓及部分底/低层商业。 1.2禁止业态:(1)洗浴、网吧、酒吧、商务会所等娱乐性商业项目及食品加工等可能存在污染、噪音的经营项目; (2)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禁止的项目。 2. 本次出租的房屋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 3. 本次公开招租的房屋承租方不得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允许经营危险品等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 4. 承租方负责经营设施的安全、卫生、保洁及设备维护、保养、升级替换工作,以上范围内均由承租方负责出资完成。进行装修,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要求。 5. 物业及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四)租金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使用,租金按季支付,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第一季租金。第一年第一季度租金通过西南联交所专项账户结算,以后每季度租金在上一收费期满前15天内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承租方报名时向西南联交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季度租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补足。 若承租方因相关原因无法按期足额缴纳租金,承租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宽限期时间,经出租方同意并通过申请后给予承租方一次不高于6个月的宽限期(从逾期的首日开始计算),如宽限期后仍无法足额缴纳租金的,出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并保留对未缴纳租金的追偿权,同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收回租赁资产。 (五)水、电、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的支付:租赁期间,租赁面积内的物业服务应由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泸州 (略) )进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指定的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承租方自行负责水电费、燃气费、 (略) 络安装费、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出租方负责与房屋基本结构密切相关的大修费、房屋财产保险费,并委托专业第三方对配电、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保。租赁税率为5%,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时,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确定租金价格。双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六)标的交付:该物业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出租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承租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但承租方未按约支付完毕履约保证金及首季度租金的,出租方有权不交付租赁物业。 (七)装修改造: 1.承租方对租赁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相应所有权、使用权(含入场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义务支付任何费用。 2 .承租方需自行踏勘现场,平面图等资料仅供参考。在动工前,承租方须仔细研究建设场所的水电,承重,排水,排污(卫生间及餐饮污水),消防,城管,住建要求等诸多因素,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在实施前办理好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确保建设完毕后通过各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无论是在审批或经营环节,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不通过审批或强制整改及拆除、罚款等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 .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后,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施工进度表,并按照进度表所涉及的装修面积分批次按不少于4元/平米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缴纳账户同租金缴纳账户,交款时须注明用途),该批次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于30个工作日内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4 .承租方装修须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同时,须确保消防末端相关设备与出租方现有的消防主机正常连接。 5 .自交付日起,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承租方实施的装修/改造工程提出整改要求,承租方必须按照要求修改其装修/改造工程。如因此导致相邻单元的业主或使用人受影响,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损坏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对相邻单元的业主或使用人的补偿。同时,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而使出租方权益遭受损害,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 .自交付日起,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相邻单元的装修/改造工程提出整改要求,承租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如届时承租方因此遭受非承租方自身引起的损失,承租方应自行与相邻单元的业主或使用人进行协商,出租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要求,但应向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安全责任: 1. 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租方及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承租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因食品等原因导致人员发生疾病、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其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民事、刑事等相关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 承租方有义务定期及时向出租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项目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 4. 在租赁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租赁合同有关的争端,承租方应与出租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提醒事项: 1. 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者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已经交纳的房租不退还。 2. 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因经营不善等需退场,拟退出时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承租方所交纳当年的租赁费用和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并收取相关违约金。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撤场,撤场过程中只能撤取软装设施,不得拆除安装进入墙体, (略) ,管道,插头等,并且拆除过程中不得影响出租方各基础设施,对于拆除过程中对原有建筑构成的损害须按不低于原建筑标准进行复原。 3. 承租方违约或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再租赁(续租)本次出租标的,除承租方自行投资购置的动产由承租方处置外,不能拆除或拆除后将损害标的价值及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电梯、消防、强弱电、供排水系统、燃气系统、监控系统、墙面、嵌入式壁柜、门窗、地板、电源线、网络线、灯具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且承租方不得损毁、破坏。若有损坏,承租方照价赔偿。在出租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的权利。 4. 承租方同意按出租方B区资产现状承租。 5. 在承租标的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地利用租赁标的,不改变租赁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6. 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租赁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7. 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等。如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参与报名竞租,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等,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8. 承租方须承诺,在成功承租该标的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B区资产所涉及的安全、环保、综治等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装饰装修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程序报批、验收、投运。 9. 租赁期间,若出租方因自身需要收回部分已出租的车位,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涉及的租赁费用在整体租金中予以扣除。 10. 承租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一旦产生劳务、经济或经营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处理,承租方不得有异议,并且对出租方造成的名誉损失等追究承租方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11. 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营业证件及许可证等(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出租方给予配合,但责任主体为承租方,承租方自 (略) 场和法律风险,以及因证件等相关问题导致经营延后的 (略) 场风险。 12. 在租赁合同期内,如出租方需要公开出售B区资产,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期满,如出租方需要继续向社会公开出租B区资产,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13. 承租方须对租赁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略) 或从事经营所需相关经营证照和手续自行负责申报办理,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出租方予以协助。 14.承租方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改造,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16.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改造情况进行监管和督查。 17.承租方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 .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且认同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19.若承租方对相关资产进行转租等情况的,涉及的转租等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转租后的经营业态须与承租方提交的的运营方案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相关要求。若转租后的经营业态与运营方案不一致的,承租方须报出租方进行审核。 20.出租方因城建改造、政策变化等需要提前收回标的物的,由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退还出租方标的,出租方扣除已履行部分的租金后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21.承租方作为承租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做好承租房屋的相关安全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22.承租方在其承租经营的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或财产损失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3.本项目产权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暂未获取,出租方不保证在合同期内能够获取;相关投资风险需承租方自行评估。 (十)意向承租方成功报名且缴纳竞租保证金后方可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招租文件》,并按照《招租文件》要求制作评审文件。 (十一)竞租成功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等额法定票据。 (十二)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三)其它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招租文件》等文件。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7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6-2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且收到出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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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2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3家或更多合格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唐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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