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兴蒲路12号土地使用权及其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公开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1、厂房#1为钢混结构建筑,建成于2010年1月,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层数共1层,层高13.8米,跨度24米,跨数2跨,建筑物外立面为涂料粉刷、局部铝塑板贴面,室内为水泥地面,涂料墙面,钢屋架,保温隔热棉顶。
2、厂房#2为钢结构建筑,建成于2010年1月,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层数共1层,层高23.5米,跨度29.50米,跨数1跨,建筑物外立面为涂料粉刷、局部铝塑板贴面,室内为水泥地面,涂料墙面,钢屋架,保温隔热棉顶。
3、厂房#3为钢混结构建筑,建成于2010年1月,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层数共1层,层高13.8米,跨度24米,跨数2跨,建筑物外立面为涂料粉刷、局部铝塑板贴面,室内为水泥地面,涂料墙面,钢屋架,保温隔热棉顶。
4、门卫为砖混结构建筑,建于2010年1月,建筑面积为42.44 平方米,总层数共1层,建筑物外立面为涂料粉刷,塑钢外窗,层高3.5米,地砖地面,乳胶漆墙面,顶部涂料。
5、厕所为砖混结构建筑,建于2010年1月,建筑面积为50.96 平方米,总层数共1层,建筑物外立面为涂料粉刷,塑钢外窗,层高3.2米,地砖地面,乳胶漆墙面,顶部涂料。
相关可移交材料请查看《移交清单》。
以上4、5项为未登记部分房屋,总面积合计93.4平方米,本项目成交后,该部分未登记房屋一并移交受让方,受让方自行办理后续登记手续,承担使用风险,由此产生的其他风险与责任亦转至受让方。
该房屋目前处于使用状态。转让方承诺在《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后90个工作日内协助完成房屋清空工作,房屋清空后3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否则受让方届时有权申请全额无息退还前期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但仍需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追索已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并有权解除交易合同、申请终结项目,交易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转让方名称:南京石湫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X5
特别 告知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部分之面积若与上述部分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九、交易双方对未登记面积产生争议的,以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和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所载明面积为准,上述两者有差异的,以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载明面积为准。意向受让方需详尽了解本公告所披露事项,谨慎参与申购。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江苏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受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园区产业定位的相关政策要求;
二、根据《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略) 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业、科研用地使用权转让,新项目应符合土地所在园区产业发展和地块投资监管协议要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已签署的《投资监管协议》(详见公告附件)后方能生效。
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 (略) )通知的期限内向交易所( (略) )指定的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6-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 (略) 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四、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收购承诺函.docx
移交清单.pdf
投资监管协议.pdf
资产转让合同.pdf
不动产权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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