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马泉营村中心幼儿园西侧25.2平方米房屋及1.96亩院落出租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马泉营村中心幼儿园西侧25.2平方米房屋及1.96亩院落出租
项目编码: | 2024-CY/04-0333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马泉营村中心幼儿园西侧25.2平方米房屋及1.96亩院落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马泉营村中心幼儿园西侧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5.2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教育类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3年 | |
拟出让用途: | 教育类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05-30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06-13 | 挂牌总金额(元): | *.19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19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租金单价*/天/平方米,院落面积*元/亩/年,每2年递增5%,租金收取方式年付,上付款。 2. 受让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3. 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4. 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受让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 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6. 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乡村环境改造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若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前款约定情形出现时,受让方投资与租赁资产的装饰、装修及地上地下设施无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土地补偿费及地上物补偿费归出让方所有。 7. 其他条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 (略) 朝阳区崔各庄地区公办性质(集体)单位。 2.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 在中国执行 (略) 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25.2平方米,院落面积1.96亩。 2. 该标的占用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业态为教育类。 3. 四至为:东与马泉营中心幼儿园西侧相接,西与 (略) 东沿1.5米处相接, (略) 北沿相接,北与马泉营中心幼儿园南侧相接。 4. 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整体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5. 该标的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该项目,并出具书面承诺。 6. 该标的无规划许可等建设审批手续,无不动产权利证书,无消防设施且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该标的随时面临拆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 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由出让方于90日内负责清退现使用人员,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8. 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二)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四)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码: | 2024-CY/04-0333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马泉营村中心幼儿园西侧25.2平方米房屋及1.96亩院落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马泉营村中心幼儿园西侧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5.2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教育类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3年 | |
拟出让用途: | 教育类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05-30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06-13 | 挂牌总金额(元): | *.19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19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租金单价*/天/平方米,院落面积*元/亩/年,每2年递增5%,租金收取方式年付,上付款。 2. 受让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3. 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4. 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受让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 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6. 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乡村环境改造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若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前款约定情形出现时,受让方投资与租赁资产的装饰、装修及地上地下设施无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土地补偿费及地上物补偿费归出让方所有。 7. 其他条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 (略) 朝阳区崔各庄地区公办性质(集体)单位。 2.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 在中国执行 (略) 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25.2平方米,院落面积1.96亩。 2. 该标的占用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业态为教育类。 3. 四至为:东与马泉营中心幼儿园西侧相接,西与 (略) 东沿1.5米处相接, (略) 北沿相接,北与马泉营中心幼儿园南侧相接。 4. 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整体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5. 该标的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该项目,并出具书面承诺。 6. 该标的无规划许可等建设审批手续,无不动产权利证书,无消防设施且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该标的随时面临拆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 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由出让方于90日内负责清退现使用人员,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8. 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二)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四)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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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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