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园内9处商服、3处库房、集市场地捆绑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文化公园内9处商服、3处库房、集市场地捆绑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 文化公园内9处商服、3处库房、集市场地捆绑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租144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06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文化公园内9处商服、3处库房、集市场地捆绑出租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租赁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坐落位置 | (略) 文化公园内(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面积 | 详见出租明细 | ||
所在层数 | 履约保证金 | 年租金最终成交价的40% | |||
出租期限 | 1个经营期(预计经营时间2024.6.15-2024.10.15)(具体经营日期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32.*元/一个经营期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32.*元/一个经营期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26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天策土地房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天策评报字[2024]第*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天策土地房 (略) 出具的黑天策评报字[2024]第*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文化公园商服项目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电费,承租方每月初预存*元电费,按实际使用费用结算,当预存费剩余不足*元时补齐至 10 万元。水费, (略) 商亭用水,须在承租方有上下 (略) 点取水,承租方月初统一预交水费*元,不足1000元时补齐至*元。卫生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清理和转运,出租方负责监管,卫生不符合景区标准,按照商户管理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文化公园商服项目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按照《文化公园商服项目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承租方成交后需向出租方提供全新美食亭64组(尺寸为2*4米),美食车122个(尺寸为0.8*1.8米),售卖车4个(尺寸为2*5米),四面美食亭9个(尺寸为5*5米),承租方需保证所提供的商亭(车)符合出租方景区的整体风格。集市区提供配套的门头,氛围布置,灯饰亮化方案,且设计制作及相应的美陈费用需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文化公园商服项目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1 法定代表人:王延辉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 (略) 内部决策文件 | ||||
出租行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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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 (略) 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按出租方要求: 1.根据公园相关规划,意向方报名前需要到现场实地勘察,并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出租方审核。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4年05月31日9:00至2024年06月06日 15: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进行材料审核(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方式及地点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 (略) 络竞价前请详细阅 (略) 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5-31 09:00 至 2024-06-06 17: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20.*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00 至 2024年06月07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 (略) 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文化公园内9处商服、3处库房、集市场地捆绑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租144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06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文化公园内9处商服、3处库房、集市场地捆绑出租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租赁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坐落位置 | (略) 文化公园内(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面积 | 详见出租明细 | ||
所在层数 | 履约保证金 | 年租金最终成交价的40% | |||
出租期限 | 1个经营期(预计经营时间2024.6.15-2024.10.15)(具体经营日期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租金递增方式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32.*元/一个经营期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32.*元/一个经营期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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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05-26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天策土地房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天策评报字[2024]第*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天策土地房 (略) 出具的黑天策评报字[2024]第*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文化公园商服项目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电费,承租方每月初预存*元电费,按实际使用费用结算,当预存费剩余不足*元时补齐至 10 万元。水费, (略) 商亭用水,须在承租方有上下 (略) 点取水,承租方月初统一预交水费*元,不足1000元时补齐至*元。卫生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清理和转运,出租方负责监管,卫生不符合景区标准,按照商户管理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文化公园商服项目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按照《文化公园商服项目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承租方成交后需向出租方提供全新美食亭64组(尺寸为2*4米),美食车122个(尺寸为0.8*1.8米),售卖车4个(尺寸为2*5米),四面美食亭9个(尺寸为5*5米),承租方需保证所提供的商亭(车)符合出租方景区的整体风格。集市区提供配套的门头,氛围布置,灯饰亮化方案,且设计制作及相应的美陈费用需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文化公园商服项目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1 法定代表人:王延辉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 (略) 内部决策文件 | ||||
出租行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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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 (略) 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按出租方要求: 1.根据公园相关规划,意向方报名前需要到现场实地勘察,并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出租方审核。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4年05月31日9:00至2024年06月06日 15: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进行材料审核(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方式及地点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 (略) 络竞价前请详细阅 (略) 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5-31 09:00 至 2024-06-06 17: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20.*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00 至 2024年06月07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 (略) 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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