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京土告字号
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京土告字号
宗地编号: | 京土挂(2024)G017号 | 宗地总面积: | *.4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永兴街道汪林岗村东: (略) 南: 永兴街道汪林岗村 西: 永兴街道汪林岗村 北: 武汉东 (略)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45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8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1日 至 2024年06月30日 到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1日 至 2024年07月01日 到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0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京土挂(2024)G017号 号地块:2024年06月21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03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该地块以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挂牌起始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规费、中介机构服务费,不包含其他相关税、费、金等(由竞得人按照规定标准另行缴纳); (三)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该区域已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 (四)“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及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按规定执行; (五)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标准地”后,按规定程序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 (六)企业签订出让合同,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注明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人民大道北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略) 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荆门 (略) 支行
开户账号:*1838
宗地编号: | 京土挂(2024)G017号 | 宗地总面积: | *.4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永兴街道汪林岗村东: (略) 南: 永兴街道汪林岗村 西: 永兴街道汪林岗村 北: 武汉东 (略)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45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8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1日 至 2024年06月30日 到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1日 至 2024年07月01日 到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0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京土挂(2024)G017号 号地块:2024年06月21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03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该地块以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挂牌起始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规费、中介机构服务费,不包含其他相关税、费、金等(由竞得人按照规定标准另行缴纳); (三)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该区域已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 (四)“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及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按规定执行; (五)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标准地”后,按规定程序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 (六)企业签订出让合同,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注明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人民大道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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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 (略) 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荆门 (略) 支行
开户账号:*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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