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都匀经济开发区影视文化产业若干扶持办法试行》的决定
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都匀经济开发区影视文化产业若干扶持办法试行》的决定
根据省、州、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工作安排部署,区管委会对政府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我区于2017年6月25日印发的《都匀经济开发区影视文化产业若干扶持办法(试行)》(印发文号:中共都匀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都匀经济开发区影视文化产业若干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党通〔2017〕12号〉)中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四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5月15日经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7次常务会议、中共都匀经济开发工作委员会第10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都匀经济开发区影视文化产业若干扶持办法(试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根据省、州、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工作安排部署,区管委会对政府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我区于2017年6月25日印发的《都匀经济开发区影视文化产业若干扶持办法(试行)》(印发文号:中共都匀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都匀经济开发区影视文化产业若干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党通〔2017〕12号〉)中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四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5月15日经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7次常务会议、中共都匀经济开发工作委员会第10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都匀经济开发区影视文化产业若干扶持办法(试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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