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赛事权益招商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赛事权益招商项目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小球中心”),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高尔夫球、保龄球、掷球、藤球、板球、壁球等运动项目发展。小球中心承担全面负责所管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和指导所管运动项目的普及,管理所辖运动项目的国家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所辖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事宜、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规范管理体育经营行为积极开展与所管项目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等职责。为丰富群众赛事供给,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小球中心拟就所辖项目的赛事权益征询合作方。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一)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权益 1.合作方被授予“2024年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独家冠名赞助商; 2.合作方享有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常规赛事同行业品类排他权; 3.合作方可使用与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赛事联合LOGO,并在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所有赛事中(包括常规赛事和联合认证赛事)中进行展示; 4.合作方可使用赛事视频和图片进行合作推广; 5.项目方在每场比赛的晋级轮后可提供每日不少于4小时的高清视频直播,并在央视和地方卫视所属媒体各播放不少于15秒的视频新闻。 6.项目方可在 (略) (略) 发布合作方的宣传视频和宣传介绍。 7.在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常规赛事中,项目方可为合作方提供职业业余配对赛的参赛名额,合作方也可受邀参加配对赛相关配套活动,并拥有荣誉观察员名额; 8.合作方可获得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常规赛事每场比赛物料展示权益,具体可与项目方另行商议; 9.合作方可获得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联合认证赛事每场比赛物料展示权益,具体可与项目方另行商议; 10.在每场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常规赛事中,项目方为合作方提供至少一个正赛外卡的推荐名额。 11.合作方可举办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赛季启动仪式、年度颁奖盛典等相关活动。 (二)中国保龄球巡回赛权益 1.合作方被授予“中国保龄球巡回赛”独家冠名赞助商; 2.运动员参赛服装可印制合作方LOGO; 3.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球道两侧A字版、扫瓶板、签到背景版、颁奖背景板等; 4.电视转播背景中可展示合作方LOGO、冠名赛事名称露出; 5.在项 (略) 站、微信公众号中可展示合作方LOGO、冠名赛事名称露出; (三)全国壮老年保龄球友谊赛 1.合作方被授予“全国壮老年保龄球友谊赛”独家冠名赞助商; 2.运动员参赛服装可印制合作方LOGO; 3.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球道两侧A字版、扫瓶板、签到背景版、颁奖背景板等; 4.在项 (略) 站、微信公众号中可展示合作方LOGO、冠名赛事名称露出; (四)全国保龄球锦标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球道两侧A字版、扫瓶板、签到背景版、颁奖背景板等; (五)全国板球锦标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主背景板、媒体采访背景板、场地围挡(正对球道)等; (六)中国板球联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主背景板、媒体采访背景板、场地围挡(正对球道)等; (七)全国壁球公开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广告版(紧邻赛场及观众席)、颁奖背景板、采访区背景板商标露出等; (八)全国壁球冠军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广告版(紧邻赛场及观众席)、颁奖背景板、采访区背景板商标露出等; (九)全国壁球锦标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广告版(紧邻赛场及观众席)、颁奖背景板、采访区背景板商标露出等; (十)全国掷球大奖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现场广告A字版等; (十一)全国藤球锦标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场地一侧广告牌等; (十二)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崇文 (略) 5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总费用,合作起始时间为协议签订时间,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合作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元 (含 40 万元) 的按 *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元(含*元)的按*元收取。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合作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合作方的报价; (4)其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 (2).docx |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小球中心”),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高尔夫球、保龄球、掷球、藤球、板球、壁球等运动项目发展。小球中心承担全面负责所管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和指导所管运动项目的普及,管理所辖运动项目的国家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所辖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事宜、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规范管理体育经营行为积极开展与所管项目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等职责。为丰富群众赛事供给,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小球中心拟就所辖项目的赛事权益征询合作方。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一)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权益 1.合作方被授予“2024年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独家冠名赞助商; 2.合作方享有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常规赛事同行业品类排他权; 3.合作方可使用与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赛事联合LOGO,并在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所有赛事中(包括常规赛事和联合认证赛事)中进行展示; 4.合作方可使用赛事视频和图片进行合作推广; 5.项目方在每场比赛的晋级轮后可提供每日不少于4小时的高清视频直播,并在央视和地方卫视所属媒体各播放不少于15秒的视频新闻。 6.项目方可在 (略) (略) 发布合作方的宣传视频和宣传介绍。 7.在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常规赛事中,项目方可为合作方提供职业业余配对赛的参赛名额,合作方也可受邀参加配对赛相关配套活动,并拥有荣誉观察员名额; 8.合作方可获得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常规赛事每场比赛物料展示权益,具体可与项目方另行商议; 9.合作方可获得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联合认证赛事每场比赛物料展示权益,具体可与项目方另行商议; 10.在每场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常规赛事中,项目方为合作方提供至少一个正赛外卡的推荐名额。 11.合作方可举办中国男子职业高尔夫球巡回赛赛季启动仪式、年度颁奖盛典等相关活动。 (二)中国保龄球巡回赛权益 1.合作方被授予“中国保龄球巡回赛”独家冠名赞助商; 2.运动员参赛服装可印制合作方LOGO; 3.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球道两侧A字版、扫瓶板、签到背景版、颁奖背景板等; 4.电视转播背景中可展示合作方LOGO、冠名赛事名称露出; 5.在项 (略) 站、微信公众号中可展示合作方LOGO、冠名赛事名称露出; (三)全国壮老年保龄球友谊赛 1.合作方被授予“全国壮老年保龄球友谊赛”独家冠名赞助商; 2.运动员参赛服装可印制合作方LOGO; 3.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球道两侧A字版、扫瓶板、签到背景版、颁奖背景板等; 4.在项 (略) 站、微信公众号中可展示合作方LOGO、冠名赛事名称露出; (四)全国保龄球锦标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球道两侧A字版、扫瓶板、签到背景版、颁奖背景板等; (五)全国板球锦标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主背景板、媒体采访背景板、场地围挡(正对球道)等; (六)中国板球联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主背景板、媒体采访背景板、场地围挡(正对球道)等; (七)全国壁球公开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广告版(紧邻赛场及观众席)、颁奖背景板、采访区背景板商标露出等; (八)全国壁球冠军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广告版(紧邻赛场及观众席)、颁奖背景板、采访区背景板商标露出等; (九)全国壁球锦标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广告版(紧邻赛场及观众席)、颁奖背景板、采访区背景板商标露出等; (十)全国掷球大奖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现场广告A字版等; (十一)全国藤球锦标赛 合作方可获得赛事现场广告权益,包括场地一侧广告牌等; (十二)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崇文 (略) 5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总费用,合作起始时间为协议签订时间,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合作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元 (含 40 万元) 的按 *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元(含*元)的按*元收取。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合作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合作方的报价; (4)其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 (2).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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