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长江经济带巡礼南通地区赞助招商项目
2024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长江经济带巡礼南通地区赞助招商项目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是由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主办的国家级汽车自驾运动赛事。赛事融体育竞技、自驾旅行、文化科普为一体,采用汽车集结赛的形式将景区景点、文化遗产、美丽乡村、革命遗址等串珠成链,文体旅产融合开展体育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打造中国特色文化旅 (略) ,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先后成功举办了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万里长征、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万里黄河、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万里茶道和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最美国道318等精品赛事,真正实现了跟着赛事去旅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打造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展示 (略) 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新时代长江故事,生动传播长江文化,高质量推进“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建设。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中国文物学会文物旅游专委会将联合 (略) 共同举办“2024 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长江经济带巡礼”。 二、合作方可获得权益 1.合作方可获得“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长江经济带巡礼”赛事承办权。 2.合作方享有赛事的媒体宣传权。 3.合作方享有本站赛事冠名招商权,赞助企业广告将体现于发车仪式主席台、龙门、道旗广告、颁奖背景 (略) 书、证件等赛事印刷品。 4.合作方享有其它赛站体旅推介权。 5.合作方享有地方车队招募权。 6.合作方享有本地赛 (略) 的规划建议权。 三、合作方应履行职责 1.合作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2.合作方应积极配合赛事组织方 (略) 线勘察。 3.合作方应确保赛事期间发车仪式现场安全保 (略) 线的畅通。 4.合作方应确保比赛期间赛事沿线打卡点(景区景点)对所有参赛人员免费放行。 5.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北京 (略)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大兴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3号楼13层2单元16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
经济类型 | 私营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1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2、本项目的项目方设置保留底价,该保留底价于挂牌期间不予公布,意向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为有效报价;意向合作报价低于项目方保留底价的,为无效报价。 3、意向合作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拟投标报价单》,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拟投标报价单》(密封递交,模板见附件)至上海联 (略) 。 4、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不限。信息发布期满,若意向合作方《拟投标报价单》的报价大于等于项目方保留底价,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意向合作方《拟投标报价单》的报价小于项目方保留底价,本项目不成交。 5、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意向合作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合作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1.docx | ||||
2 | 拟投标报价单.docx |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是由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主办的国家级汽车自驾运动赛事。赛事融体育竞技、自驾旅行、文化科普为一体,采用汽车集结赛的形式将景区景点、文化遗产、美丽乡村、革命遗址等串珠成链,文体旅产融合开展体育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打造中国特色文化旅 (略) ,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先后成功举办了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万里长征、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万里黄河、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万里茶道和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最美国道318等精品赛事,真正实现了跟着赛事去旅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打造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展示 (略) 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新时代长江故事,生动传播长江文化,高质量推进“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建设。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中国文物学会文物旅游专委会将联合 (略) 共同举办“2024 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长江经济带巡礼”。 二、合作方可获得权益 1.合作方可获得“环中国自驾游集结赛-长江经济带巡礼”赛事承办权。 2.合作方享有赛事的媒体宣传权。 3.合作方享有本站赛事冠名招商权,赞助企业广告将体现于发车仪式主席台、龙门、道旗广告、颁奖背景 (略) 书、证件等赛事印刷品。 4.合作方享有其它赛站体旅推介权。 5.合作方享有地方车队招募权。 6.合作方享有本地赛 (略) 的规划建议权。 三、合作方应履行职责 1.合作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2.合作方应积极配合赛事组织方 (略) 线勘察。 3.合作方应确保赛事期间发车仪式现场安全保 (略) 线的畅通。 4.合作方应确保比赛期间赛事沿线打卡点(景区景点)对所有参赛人员免费放行。 5.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北京 (略)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大兴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3号楼13层2单元16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 | |
经济类型 | 私营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1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2、本项目的项目方设置保留底价,该保留底价于挂牌期间不予公布,意向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为有效报价;意向合作报价低于项目方保留底价的,为无效报价。 3、意向合作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拟投标报价单》,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拟投标报价单》(密封递交,模板见附件)至上海联 (略) 。 4、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不限。信息发布期满,若意向合作方《拟投标报价单》的报价大于等于项目方保留底价,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意向合作方《拟投标报价单》的报价小于项目方保留底价,本项目不成交。 5、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意向合作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合作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1.docx | ||||
2 | 拟投标报价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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